清流县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日期:2023-04-28 09:12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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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闽政办〔202128号)《三明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农污提升办〔20232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城乡建设品质提升、2023年为民办实事、生态环境党政目标责任书考核等工作要求,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推动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格局,现制定2023年度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强化统筹,落实建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推行城乡水务一体化。巩固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效,设施稳定运行率达70%以上。推进6个以上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2023年完成有效投资1044万元以上。保持全县无农村黑臭水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农村百姓生态环境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 

  推进6个以上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优先治理黑臭水体多、有利于城乡融合、受益群众多、环境区位敏感的重点村庄,重点推进地方治理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基础好、有涉农涉水治理大工程大项目打捆的乡(镇)。工艺选取方面,统筹考虑经济可行性、技术必要性等因素,防止盲目复制城市治理模式。根据村庄类型差异,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和治理工艺。管网建设方面,要以发挥设施最大效益为目的,配套完善“最后一公里”主干网和接户截污“毛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水平。要实行冲厕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三股水”三管接户收集、能收尽收,雨污能分则分。施运维方面,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投工投劳、结合乡村特点采用湿地坑塘承包种藕养鱼、尾水农业灌溉等方式,减少设施用药、用电和人工成本,降低运维费用和难度。要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原则,对因设备损坏导致不能正常运行或达标排放的厂站设施,要加快修复进度,确保可正常开机运行;对污水收集不到位导致进水浓度低的厂站设施,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设施稳定运行率达70%以上。要落实“一县一规划、一镇一方案、一村(自然村)一设计”要求,规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建设(设施座数与管网长度)、投资概算、完成时限和项目责任单位,推进6个以上村庄建设管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名单见附件2)。 

  推进13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工作。坚持厂站与管网并重、建设与运维并重、集中评估与长效监督并重,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核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闽农污提升办〔20214号),推进全县13个村庄开展提升治理核查评估。核查评估结果要依托省生态云平台,按照“一图一册一表”的要求形成村庄档案。 

  (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遥感卫片分析、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问题等,组织开展村庄黑臭水体疑似清单复核,2023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村庄黑臭水体清单动态更新工作。对最终判定为黑臭水体的,要通过“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动态更新黑臭水体的位置、水体类型、黑臭范围,以及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污染来源和水质指标情况等,并在2023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负责的河段长名单。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模式 

  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监测监控要求(实行)》,参考将乐智慧化监管模式制定计划,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化监管,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能力。 

  (四)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并落实问题整改 

  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防止设施“晒太阳”或水体返黑返臭。对于流域水质不稳定断面、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区域,组织日常现场检查、明察暗访,每月至少抽查5个村庄,抽查结果实时录入“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对群众举报、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人督促相关乡(镇)及时现场核查,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整改销号。 

  (五)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培训指导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政策宣贯、技术指导,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策划及资金拼盘等培训内容纳入县党校、行政学院课程或专项培训内容,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维要求宣贯到基层一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要组织做好项目谋划、资金筹措、项目审批、用地征地、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要督促指导乡(镇)和村级组织协调做好项目征地、工程施工、日常监督、宣传发动、民事纠纷等方面的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驻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户厕后端的衔接。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建设、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县住建局、城建中心配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并督促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县城发集团要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要统筹用好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生态补偿资金、流域整治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积极争取政府债券、政府性基金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 

  (四)强化责任落实。县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做好内页材料,梳理解决治理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方案编制、调查统计、项目过程监管、验收考核评估、常态化明察暗访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挥乡(镇)、村及生态综合管护队的作用,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精准化、精细化管理,促进提质增效。 

  (五)定期调度指导。每月27日前调度本月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任务进度滞后的乡(镇),加强针对性调度指导帮扶,并将定期调度年度任务进展情况,纳入生态环境党政目标责任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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