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23〕10号)《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工信化工〔2023〕1号)和《中共清流县委办公室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委办〔2023〕10号)文件要求,结合化工园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水平,推动我县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 整治目标
优化全县化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明确化工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分类施策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环保等问题整改,切实提高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
三、 整治内容
(一)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等文件涉及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的有关规定要求,自查落实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推动落实整改。
(二)推进省应急厅对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审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问题进行整改。
(三)对照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中发现的环境基础设施、应急处置、监管能力、污染物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并推动落实整改。
四、 整治措施
(一)优化产业规划布局。强化与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推动化工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评等修编。结合区域环境资源禀赋及产业基础,明确细化化工园区产业定位,完善“禁限控”目录,做专做优做精氟特色产业。2023年6月底前完成产业规划、总体规划、规划环评等修编。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工信局、自然资源局、驻县生态环境局
(二)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园区产业规划及规划环评准入条件,梳理园区化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建立项目入园专家评审机制,邀请环保、安全等领域相关专家开展项目论证,并组织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工信局、发改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对拟落地项目进行评估,形成明确评估意见,禁止引进与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不符的项目。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驻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农业局、林业局、各有关乡镇
(三)补齐环境基础短板。针对全省第二批化工园区认定复评、省生态环境厅帮扶指导发现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问题,切实对标对表,逐一落实整改进展和成效。一是委托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公共管廊、一企一管、多厂专管、应急使用明管设计,并督促加快项目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大路口片、金星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尽早投入使用。三是2023年率先启动建设大路口片区集中供热工程。四是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管网改造,进一步完善大路口、福宝片三级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五是开展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驻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局
(四)提升应急监测能力。一是按照新标准规范要求新建应急池,并完善企业事故应急池与园区公共应急池的连通,配套建设公共事故应急池检测、监控、报警、通信和远程控制系统。二是推进新增园区11座空气监测微型站、3个园区污水厂总排口下游水质自动监测站等建设,实现园区重点大气污染源、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园区下游敏感水体的监测全覆盖,有效提升园区应急保障能力。三是制定环境质量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并出具环境质量评估报告。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驻县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数智提升建设。提升化工园区数字化水平,对化工园区“两重点一重大”风险点、环保监测点、固废流程监管点等敏感区域实行智慧化源头管控,实现平台数据与省、市联网,推动化工园区安全化、绿色化、智慧化发展。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驻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局
(六)强化专业监管能力。完善园区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环保安全管家力量辅助指导,加强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配齐环保、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园区环保安全等问题整改台账,推进对园区在产化工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到位,切实提升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驻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局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整治时限。根据市县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023年4月底前为制定方案阶段,2023年4月下旬至12月底为综合整治阶段,2024年1月为总结提升阶段。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按照责任分工,有序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全过程协调推动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举一反三制定采取有效举措,加快补齐园区、企业短板,及时消除环保安全隐患。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由经济开发区牵头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自2023年5月中旬起,于每月8日前向经济开发区环保股报送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联系方式:8700061;邮箱:qljxgw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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