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
松材线虫病是全球最具危险性、毁灭性的森林病害,松树一旦感染松材线虫病,40天左右就可死亡,3-5年即可造成整片松林死亡。2018年来,该病害在我县呈加速扩散态势,已成为当前林业建设中造成损失最为严重的灾害,形势十分严峻。
自疫情发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资金,组织开展防治工作,努力遏制疫情的扩散蔓延。到目前为止,全县累计(下同)完成防治性采伐改造松林59450亩(其中:除治性采伐改造34380亩、预防性采伐改造25070亩),清除各类死亡松树(含濒死树,下同)18493株,松墨天牛生物防治48426亩、化学防治2079亩,挂设松墨天牛诱捕器3497套、诱杀松墨天牛成虫159043只。
为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危害,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林生发〔2021〕94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闽林文〔2021〕61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林〔2022〕1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松墨天牛诱捕器使用和枯死松树伐桩除害处理技术的通知》(闽林文〔2022〕20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采伐和疫情除治管控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2〕55 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的通知》(闽林文〔2023〕49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管控和非疫区松木外调管理的通知》(闽林文〔2023〕63号)》《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14)及《三明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明林综〔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分布特点与防控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我县东与永安市交界,南与连城县毗邻,北、西与宁化县接壤,东北和明溪县相连。土地总面积270.95万亩,林地面积231.44万亩,森林面积(含乔木林、竹林、特殊灌木林)217.2万亩,天然林面积126.05万亩、人工林面积102.36万亩;森林覆盖率80.19%,林木绿化率80.26%,森林蓄积量1631.06万立方米。境内设有13个乡镇(14个建档单位)、111个行政村。全县松林面积80.69万亩,占林地面积的34.86%。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65.82万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57.79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8.03万亩。松树作为乡土树种中最大的种群,松树资源在我县森林资源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1.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2020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发生面积38742亩,分布在余朋、沙芜、赖坊、李家、灵地、田源、嵩口及长校共8个乡镇36个村355个小班;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发生41776亩,分布在余朋、沙芜、赖坊、李家、灵地、田源、嵩口及长校共8个乡镇50个村379个小班;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发生38716亩,主要分布在余朋、沙芜、赖坊、李家、灵地、田源、嵩口及长校共8个乡镇48个村331个小班。
2.2023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当前,2023年度已完成防治性采伐改造松林11263亩(其中:除治性采伐改造8696亩、预防性采伐改造2567亩)占任务数 11816亩的204.78%;清理各类死亡松树2903株、清理率100%;松墨天牛生物防治3688亩,飞防喷洒新型菌剂防治松材线虫病19838亩;挂设松墨天牛诱捕器210套、诱杀松墨天牛成虫2285只(详见附表1)。
3.当前疫情发生情况
全县现有疫情面积41354亩,其中上年度结转面积30020亩、2023年秋普阶段性新增面积11334亩、新增病枯死树606株,分布在余朋、沙芜、赖坊、李家、灵地、田源、嵩口及长校8个乡镇48个村374个小班(详见附表2)。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控目标
1.2025年攻坚目标:以“消存量、控增量”为总目标,坚持“治(疫情除治)改(松林改造提升)防(重点生态区防御)”并举、标本兼治的防控策略。消存量,实现控制一批、压缩一批、拔除一批;控增量,实现新发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除治、早拔除”。到2025年,全县疫情发生面积不超过2.2万亩,乡镇级疫点数量控制在8个以内,努力实现省林业局提出的“疫情发生面积和乡镇级疫点数量双下降,乡镇级疫点数量控制在8个以内”的目标。
2.2024年目标:一是实现疫点数量不增加,疫情面积比上一年度减少7%以上。二是非干旱、火烧及其他明确由人为致死的死亡松树数量比上一年度减少5%以上。三是力争2024年底实现田源乡无疫情。
3.新发疫情控制目标:新发生疫点应当自确定之日起,力争1年内实现基本无疫情;孤立疫点、区域位置显要和危害性大的疫点,应当在限期目标下达后2年内实现无疫情。
(二)防治任务
1.监测普查。对全县80.69万亩松林及松树分布区,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与日常监测月巡查,覆盖率100%,及时发现,准确鉴定,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
2.死亡松树清理。在全县范围内及时清理在日常监测月巡查与秋季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死亡松树(含濒死松树)。根据近年死亡松树发生情况及当年的气象条件,预计2024年全县死亡松树2640株(含一级保护公益林中的死亡松树),并严格就地实施粉啐、削片(旋切)或焚烧等除害处理。
3.防治性采伐改造。计划对全县疫情部分小班的松林实施除治性采伐、高度疑似疫情小班、疫情发生小班的毗邻小班的松林,实施预防性采伐改造,以防止疫情的扩散,严防疫情反复,巩固防治成效。2024年度拟完成除治性采伐松林12244亩,分布在余朋、沙芜、赖坊、李家、灵地、田源、嵩口和长校8个乡镇20个村119个小班;完成预防性采伐改造4440亩,为毗邻疫情发生的周边小班、高度疑似疫情小班、拟松材线虫病发生小班和毗邻疑似疫情发生的周边小班的松林,分布在余朋、沙芜、赖坊、李家、嵩口、长校、里田和龙津8个乡镇15个村74个小班(详见附表3、3-1、3-2)。
4.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综合防治
(1)生物防治。以菌治虫3000亩(兼治松毛虫),在4-5月施放白(绿)僵菌粉剂(拟购置1500公斤),从而降低林间松墨天牛的虫口密度,达到控制和减少病死树数量的目的(详见附表3)。
(2)诱捕器诱杀。全县发生除治区部分疫情发生小班及就地除害处理点挂设50套松墨天牛诱捕器(原有),购置APF-Ⅰ增加持久型诱芯150个,诱杀松墨天牛成虫。(详见附表3-3)。
5.检疫检查。含山场检查、落地检查(即复检)、市场检查(包括涉木企业检查),由林业执法大队牵头,森林警察、森防检疫等配合,对电力、通信、水利、公路、铁路等部门及其项目建设工地的松木材料开展检疫执法检查,加强松木采伐、生产、运输、加工、除治、台账等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涉疫木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内防扩散,外防输入。
6.除治质量保证。所有采伐的松木都要进行除害处理(焚烧、切片、旋切等)。
7.新增疫情除治。方案经省防检局审核后,若有新增疫情可凭疫情鉴定报告实施除治性采伐审批,或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清流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补充实施方案》。
三、疫情防控
(一)防控区划
1.分区。按照合理区划、分类施策的原则,结合重点生态区位防御任务要求,综合本县松材线虫病和松死亡松树发生、分布情况,充分考虑各重点生态区位及功能的不同,将全县80.69万亩松林划分为松材线虫病发生除治区和重点防控区2个防控类型区(详见附图1)。
2.对策。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类型区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进行科学防控。
(1)发生除治区。将嵩口、余朋、沙芜、赖坊、田源、灵地、李家和长校8个乡镇级疫点为发生除治区,涉及松林面积57.58万亩,并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强检疫封锁,防止疫情扩散;二是实施快速拔除,尽快采伐改造疫情发生小班以及疫情发生小班周边的松林,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松树的松林等;三是落实责任,清理所有死亡松树;四是综合防治媒介昆虫松墨天牛,促进林分健康生长;五是加强监测普查,及时发现疫情与隐患。
(2)重点防控区。辖区内除发生除治区外的乡镇(龙津、里田林畲、嵩溪、温郊)为重点防控区,涉及松林面积23.11万亩,并采取以下对策:一是严格检疫管理,防止疫情传入;二是加强监测普查,确保及时发现疫情;三是对突发疫情开展应急除治,严防疫情扩散;四是落实责任,及时清理死亡松树;五是实施松林改造提升,提高森林自身防御能力。
(二)主要防控措施
1.监测普查
组织形式:由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等组织测报员、护林员,按辖区对全县80.69万亩松林及松树分布区,以“人工地面﹢无人机”的方式,实施日常监测与专项普查。
(1)时间要求
9-11月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其余时间常态化巡查,一般2个月至少巡查一遍,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
(2)技术要求
日常监测:对未发生疫情和已实现无疫情的松林(小班、散生松林),重点是电网和通信线路的架设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木材集散地周边,自然保护地,原发疫情小班周边以及疫区毗邻地区,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对确认新发疫情松林小班及周边地区进行详查。
疫情普查:对辖区内所有松树分布区进行调查,对可疑发病林分按技术规范要求,抽取样品进行分离鉴定。确定疫情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和病死数量,绘制发生分布图,填写松材线虫病样品检测记录表、死亡松树分布与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一览表,收集相关数码资料,为制定年度防控方案提供依据。
无人机监测:利用无人机“查缺补漏”,主要监测范围是:疫情发生小班及周边、死亡松树经常发生附近山场,怀疑可能发生死亡松树的区域等。
2.死亡松树清理
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两种区划类型。
(1)采伐改造山场死亡松树的采伐与清理。确定实施采伐改造松林的范围和面积后,在实施采伐前,必须先行清理伐区内的死亡松树(含濒死树,下同)。死亡松树清理由所在乡镇聘请的防治服务或申请采伐业主组织实施。
(2)普查和监测过程发现的死亡松树的清理。疫点死亡松树清理由所在乡镇聘请的防治服务组织实施,非疫点由所在乡镇负责清理,林业站全程旁站式监理监管;特殊情况的由县林业局指定防治服务组织清理。
(3)时间要求。9月-翌年3月的所有病、死亡松树必须在3月底前全面伐除完成,4-8月新发现的所有死亡松树应于1-2个月集中伐除一次。
(4)技术要求。所有死亡松树必须严格实施就地除害处理。死亡松树的伐桩高度低于5cm,伐桩及根部裸露部分剥皮;若伐桩发现天牛入侵孔、羽化孔或蛀道,则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用0.8mm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用绳子或胶带在伐桩底部捆紧,用土四周压实塑料薄膜;死亡松树主干及其直径1 cm以上的松枝桠一并就地实施粉碎(削片)、旋切或者烧毁等除害处理。
(5)数据上报。按照省上时间要求,应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平台”及移动监测APP采集上报疫木除治数据。
3.防治采伐
组织形式:各乡镇林业站及国有林场监管,采伐业主实施。
按照《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通知》(闽林文〔2019〕18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闽林文〔2021〕61号)《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 1451-2014)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松林改造。
2024年计划防治性采伐改造16684亩(其中除治性采伐改造12244亩、预防性采伐改造面积4440亩),采伐改造涉及193个小班(其中除治性119个、预防性74个),位于余朋、沙芜、赖坊、李家、灵地、田源、嵩口、长校和龙津共9个乡(镇)和省国有林场场部工区(嵩口镇)。(详见附表3-1、3-2)。
(1)审批管理要求:根据本《方案》(附表3-1、2)中疫情发生和死亡松树分布情况,县林业局协调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防治采伐审批手续。
(2)时间要求:原则上疫木采伐、林地清理、疫木除害等工作应在媒介昆虫天牛非羽化期内(当年10月至翌年3月底)集中进行,若无法按时完成的,应调整至2024年10-11月实施采伐,并同步完成林地除害处理。
(3)技术要求:伐除审批范围内的所有寄主松树。
疫木处理:所有疫木必须在山场就地实施粉碎(削片、旋切)或者烧毁处理,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cm(削片厚度不超过0.6cm),旋切厚度小于0.3cm。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或烧毁、碳化处理。本处“山场就地”是指采伐山场、采伐山场的山下或者集中连片疫情发生区域内的适宜场所。
伐桩处理:松木伐桩高度不大于5cm,开便道暴露地面的松树树头必须掩埋。林分中死亡松树的伐桩按“死亡松树清理”技术要求执行。
采伐迹地处理: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cm以上的松枝桠、开便道暴露地面的松树头等采用炼山、堆烧等进行全部清理。
防治采伐山场设立除治标识(如地点、面积、除治方式等),并按省上要求及时上报疫木除治数据。
4.松墨天牛综合防治
组织形式:相关林业站及国有林场实施,县森防检疫站监管。
(1)生物防治。4-5月,结合松毛虫防治,按0.5公斤/亩施放白(绿)僵菌粉剂,以降低林间松墨天牛的虫口密度,达到控制和减少松死亡松树数量的目的。2024年计划防治面积3000亩。(详见附表3-3)
(2)诱捕器诱杀。4-11月,在发生除治区疫情小班分布死亡松树较多的中心区域(严禁在疫情发生区和非发生区交界区域使用),选择林中空地、林道旁或山脊两侧等相对通风地段挂设松墨天牛诱捕器,诱杀松墨天牛成虫,降低林间松墨天牛种群密度。诱捕器专人管理,以乡镇(林场)为单位编号。每个诱捕器设置后编号也随之固定,不得随意变动。诱捕器挂放后需测定经纬度、及时填写诱捕松墨天牛统计表,并在1:10000林相图上标注位置。按照诱芯高效持续期,每月或两个月更换一次诱芯。2024年计划挂设诱捕器50个,其中主要集中在沙芜乡、赖坊镇及李家乡。
5.检疫检查
由县林业局组织县林业执法、森林警察大队、森防检疫站、乡镇林业站等单位联合开展,一是对防治采伐山场、死亡松树清理现场、农户房前屋后等的疫木检查;二是不定期对木材加工厂、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含包装箱、电缆盘、垫木等)单位进行检疫检查;三是对从辖区外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严格执行检疫申报、检疫复检、台账管理和使用回收销毁等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疫区调入松苗、松木及其制品,杜绝人为传播。
(三)监管措施
1.死亡松树监测及清除质量监管。通过日常监测与专项普查,结合林长制森林管理机制,建立县、乡(镇)、村(专职巡山员)网格化林业有害生物害监测与源头监管机制,及时发现死亡松树。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积极采取由防治专业队承包的形式,开展死亡松树清理工作,提升防控效果。为确保作业质量,死亡松树烧毁处理时,必须全过程旁站式监理监管,填写相关的现场记录表格,现场人员监管要签字确认,焚烧过程注意防火等确保安全。
2.疫木采伐监管。在采伐审批前,以“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新版)告知采伐申请单位(个人)采伐乡镇是否为疫点、疫木采伐时间、疫木除害和运输等特殊要求,以及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确认签字;采伐申请单位(个人)在办理松树采伐审批手续时,应知晓《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对预防性采伐、除治性改造的松林山场采伐期间,林权单位应根据伐区生产的具体情况,在采伐作业前,确定具体的监管人员,安排专人看管好采伐木堆头,将责任落实到人,严禁群众偷盗采伐木及拣拾松枝桠当薪柴。
3.疫木运输监管。采伐木凭《检疫处理通知单》调运到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的采伐木加工处理点进行旋切或切片,疫木两端横切面可不喷红漆标记,当地乡镇林业站应建立采伐松木运输台账,《检疫处理通知单》由松树采伐地所在地乡镇林业站签发。严格疫木源头管理,及时推进作业进度,力求伐区生产及木材调运在2024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当地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疫木采伐、运输、加工情况进行监管,严防疫木流失。
4.疫木除害处理监管。
①疫木除害处理企业。所除害处理场所需采取封闭式规范管理,应具备围墙(围栏等)、堆场、大门和门卫等基本条件,在松木加工区域配置视频监控系统,制定疫木除害处理管理措施(包括疫木除害处理承诺书、疫木除害处理管理制度、疫木堆头管理制度)。我县余朋乡、沙芜乡、赖坊镇、李家乡、嵩口镇、田源乡及灵地镇的疫情属于集中连片。疫情发生乡镇适宜除害处理点为:清流县九龙湖木业有限公司(沙芜乡)、三明清流汇翔木业有限公司(沙芜乡)、清流县胜屿林业有限公司(赖坊镇)、清流县源昌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田源乡)、清流县顺彬木业有限公司(余朋乡)、福建立兴林业有限公司(嵩口镇)、李家乡盛益木材加工经营部,同时我县将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及疫木除害处理需要,在防治山场就近增设疫木除害处理点。新增疫木就地除害处理点由县林业局党组研究确定,并向县政府办报备。重点防控区因征占用林地等采伐的疫木,可就地除害处理(就地除害处理点由县林业局确定),或运至发生处理区除害处理点除害处理。严禁发生除治区内的疫木运到发生除治区外除害处理。
②疫木就地除害处理与监管。发生疫情的乡镇疫木除害处理依据就地就近除害处理原则强化管理,疫木除害处理企业调入的疫木,只能进行旋切或切片,禁止转卖、异地加工或转作他用,并指定专人接收疫木,建立松木调入台账。疫点乡镇和非疫点乡镇的疫木分区、标牌堆放,除害处理期间应在堆场悬挂松墨天牛诱捕器,加工剩余物及时烧毁,不得作为他用或运出厂区。所有疫木(含木芯、边角料等)应于3月底前完成除害处理。疫木除害处理完毕和清场之后,提请当地林业站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四)档案管理
1.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防治方案、应急预案,有关文件(包括本级政府和林业部门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政策、资金配套安排、专题会议和督查通报等);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材料(秋季普查报表、取样鉴定表、发生小班表等);检疫检查相关材料(涉木企业备案、检疫和检查情况);防治相关材料(包括防治和监理合同、防治和监理记录、进度报表、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以及联防联治、宣传培训等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等。
2.档案管理。各乡镇、林业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和要求,对涉及松材线虫病防控的所有文件、方案、报表、政策、备案表、以及各种图片和影像材料进行分门别类的归档并妥善管理。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质量验收
1.组织形式:乡(镇、场)自查,县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或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多形式进行抽查。
2.检查时间:根据各项防治技术开展的时间和检查内容,确定各项防治措施的检查时间。松材线虫病防治检查每年开展2次,第1次春季检查安排在4-5月间;第2次年度检查安排在12月至翌年1月。4-10月份开展诱捕器挂设、换药、收虫抽查工作;4-6月检查白僵菌防治情况;日常开展松林巡查及死亡松树清理抽查。
3.检查内容:⑴死亡松树清除任务完成情况;⑵防治采伐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⑶松墨天牛综合防治措施完成情况;⑷疫情监测、秋季普查情况;⑸除害处理场所疫木除害处理情况,除治山场周边居 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⑹内业技术资料收集和档案建立情况。
4.检查方法:采取外业和内业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内业检查由各林业站自查、林业局抽查,外业检查由各林业站组织相关单位对除治山场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林业局组治按比例进行抽查。
5.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采取阶段和年度通报方式。对不合格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屡次整改不合格的进行全县通报。
(二)成效检查与评价
1.组织形式。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控情况,采取县级自查、设区市核查的形式组织开展。
2.检查时间。秋冬季,可结合秋季普查结果复核工作进行。
3.检查内容。检查防控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情况,媒介昆虫防治、疫木除治、疫木监管、检疫封锁等情况。
4.成效评价。对照上年度秋季普查疫情发生情况,评价年度防控成效。检查结果纳入林长制考核,评定分值。并对社会化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进行信用评价,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五、经费预算
(一)防控经费预算
按照清流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计划,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预算共为755.4298万元,主要由以下七项构成:
1.疫情监测普查经费24.207万元。
全县松林面积80.69万亩,监测内容包含日常监测与专项调查等。按平均每亩0.3元计,共需监测经费80.69万亩×0.3元/亩﹦24.207万元。
监测普查经费含购置无人机等普查设备。
2.清理各类死亡松树经费184.8万元
2640株×0.07万元/株﹦184.8万元 。
3.综合防治松墨天牛经费15.1万元
(1)诱捕剂诱杀经费3.1万元。
挂设诱捕器50个。
①诱芯:50/个/次×3次×140元/个﹦2.1万元;
②工资(含绳子等材料费):50个/年×200元/个﹦1万元;
(2)生物防治经费。白僵菌或绿僵菌防治面积3000亩,用药费20元/亩,人工费20元/亩,合计0.3万亩×40元/亩﹦12万元(含防治器械)。
4.防治性采伐改造经费499.32万元
(1)林地清理费。要求松木伐桩1cm以上枝桠的就地除害处理,除治性采伐改造林地清理费用预计12244亩×300元/亩﹦367.32万元;预防性采伐改造林地清理费用4440亩×300元/亩﹦132万元,待防治性采伐改造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由保险理赔费支出,林分未参保或不足部分采伐申请者自理。
(2)采伐设计费。由申请采伐者支付。
5.检疫执法工作经费10万元
包括检疫执法检查(含制服)、检疫复检,疫木监管与加工企业管理。
6.防治管理经费22.0028万元
用于方案制定、监理、招投标、专家评审、宣传、培训(业务交流),除治督导、检查验收、考核、会议等费用,按照防治费用733.427×3%﹦22.0028万元。
7.若发生新疫情,除治费用另行预算。
(二)资金筹措
2024年度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预算共为755.4298万元,这是一项防灾救灾工程,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61号),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林业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保险理赔等多渠道多层次筹集防治资金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负责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林业办公室具体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控方面相关日常事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责任的主体,对本辖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不折不扣贯彻中央有关生态安全保护的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有关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决策部署;要按照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林长制考核内容,确保防治责任落实到位,按时完成防治目标任务;要将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监测预报、检疫封锁、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要精心组织除治专业队伍,并加强除治专业队的管理,切实采取措施,及时开展防治林分改造;要制定本行政区域有关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的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并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疫情防治组织到位,疫情处置到位。村委会必须清理除害死亡松树,护林员必须加强对辖区内松林监测调查,发现死亡松树,及时报告,并对不明原因的死亡松树进行取样,送县森防检疫站检测。
县林业部门要结合本县实际,科学编制松材线虫病年度防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具体防治措施,提供防治技术,开展具体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不定期对除治山场和除害处理进行检查,确保除治成效。要加快采伐改造进度,确保年度采伐改造任务翌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时造林绿化项目与松材线虫病防控要相结合,避免疫情发生。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组织开展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和松死亡松树监测调查工作,发现死亡松树要及时取样鉴定、送检,准确排查疫情。要监测普查到位,防治技术到位,监督指导到位,疫木监管到位。要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排查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产品行为,查清疫木及其产品来源,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隐患。要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果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县电力、通信等部门新建项目或线路更新改造要及时报备我县森防检疫部门,以加强联合监管工作。在与订(供)货单位签订用木质作为包装材料的商品合同时,应当把“不使用松木作为包装”和“木质包装材料必须提供《植物检疫证》”列入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并按合同要求,专人验收后进仓入库。要将松木质包装材料用后销毁纳入施工合同,列为工程竣工验收条款之一;施工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木质包装材料用后立即集中销毁工作,及时记录销毁时间、地点、数量、种类等,消除疫病传播扩散隐患。
县财政部门要做好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和除治所需资金的项目申请、资金筹集和拨付,及时将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县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情封锁、疫木的除害处理、检疫检查和重点预防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县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邮寄。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县公路部门要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非公路公益宣传牌设置和管理。
县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控意识。
省属及县属国有林场负责各自经营区范围内疫情监测、预防和除害工作,包括死亡松树调查、采样、清理及除害;诱捕器挂设及松墨天牛收集、汇总、上报;疫情调查、除治性与预防性采伐。及时向县林业局上报疫情监测数据。
县莲花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县大丰山省级森林公园工作站要落实疫情监测普查,抓好日常监测,做好专项普查。
县保险公司要按照《福建省森林综合保险承保理赔业务规程》有关规定做好勘验、理赔工作,确保赔付及时、足额,提供优质、满意的理赔服务。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行专业队防治,确保防控质量
推行专业队(公司)承包方式,即组织有经验、懂管理的专业防治队负责实施松木采伐与迹地清理,作业前由林权所有者与防治队签订合同,明确木材采伐、运输、安全利用和采伐迹地清理的完成时间和技术要求,并由县林业局与乡镇(场)等联合监管。
(三)保障经费投入,严格资金管理
根据福建省下达防控目标责任要求,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上级补助为辅的原则,在积极向省上争取专项补助的同时,各乡镇(场)和林业部门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加强对防控经费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辖区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鼓励承保受益方依规向森林综合保险提出理赔。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控成效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培训、乡镇圩天、广告牌等多种手段,宣传松材线虫病危害性,普及防控知识、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防控意识。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做好基层监测和防治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做好乡镇(场)和村级监测员、护林员的培训,提高防控成效。
(五)沟通病情信息,协同联防联治
加强与毗邻县(市)的联系,协调完善与周边县、市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通报及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周边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除治。
(六)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考核
县林长办公室将于年底对各乡镇(场)防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领导到位、责任落实、防控任务目标完成好的乡镇(场),予以表彰;对不能认真履行责任,没有完成防控任务目标的乡镇(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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