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10-18 16:36 来源:清流县嵩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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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嵩口镇委员会

嵩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16号)及《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18号)要求,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行湖长制,为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范围内的湖泊(含人工景观湖)、水库和库容在1万立方米(含)以上的山塘等水域纳入湖长制工作范围,分级设立湖长。2017年已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的河道型水库湖(库)长由所属流域的河(段)长兼任,不再单独另外设立湖长。

(三)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到2018年10月底,在全所有湖库全面建立湖长制。到2020年,湖库形态稳定,水质良好,有效遏制侵占水域、超标排污、围垦湖泊、违法养殖等现象,重点湖库水域空间利用规范有序,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业主)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二级河湖长组织体系。级设总河长2人,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河湖长制工作;设河长5人,由委、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协助领导全河湖长制工作,并分别兼任九龙溪嵩口段、嵩溪溪嵩口段流域河长,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进行督导。

各村要参照省、市、县、镇模式,建立健全河湖长组织体系,要按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负责领导本辖区河湖长制工作。小微水体库塘可按片设置湖长。要逐个湖库明确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同时,根据湖库管理权限在湖库权属单位设立业主湖长,对各级湖长负责。已设河长的湖库,河长更名为湖长;未设河长的湖库,设立湖长。跨行政区域的湖库,原则上由上一级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湖长。

(二)工作职责。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解决湖长制工作重大问题。湖库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库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侵占水域、超标排污、围垦湖库、违法养殖、违规采砂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本辖区内湖库(塘)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库(塘)管理保护工作。业主湖长负责权属湖库(塘)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湖库(塘)巡查、治理、保洁、工程维护和安全运行管理等。

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河长制成员单位按照《嵩口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委〔201817号)中规定的工作职责,推进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机构改革后,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随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自动划转调整。

要将湖泊管护纳入河道专管员职责范围,也可根据实际设置湖泊专管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绿化景观建设。在提升河道行洪排涝能力的同时,有计划开展河道疏挖治理、加大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力度,通过生态护坡、沿河绿化,改善、修复两岸生态环境,建设集防洪排涝、水清岸绿于一体的河道风景带。结合全镇总体规划,加大河道堤、岸防护林管护力度。逐步建设沿河生态景观带。

(二)加强截污治污工作。继续推进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将河道截污与落实区域排水规划、污水处理厂网建设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彻底封堵入河排污口,修建截污管道,全面实现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有效控制河道水体污染。加强村镇污水处理、坑塘整治、点源污染控制,改善农村水环境。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使污水得到充分回收、有效处理和合理利用。

(三)加强河道水体循环和水质保护。鼓励合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实施河湖、湿地补水。制定水体循环调度、运行和管理制度。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边界断面、入河排污口及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测。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管理,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制度,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建入河排污口的申请和审批。

(四)加强河道堤岸水面保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河道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做到河道水面洁净,无漂浮物、浮萍和水草等垃圾;堤防和滩地干净整洁无杂物,垃圾清理处理及时;台阶、护栏等堤岸设施保持完整。加强水环境养护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化的日常养护队伍,提高养护水平。

(五)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建立健全河道巡视检查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奖惩制度,强化河道巡视检查分级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河道巡视检查“全方位、网格化”管理。

(六)加强违章行为管理和违章建筑清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联动机制。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坚决遏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房(厂)、取土、侵占河道、葬坟等违法、违章行为。结合河道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清理违章建筑,实现河道管理规范有序,保障河道功能正常发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支部村委会要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进度安排,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建立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镇村两级河湖长要切实负起提升河长制、落实湖长制的领导责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做到水陆共治、河湖联治和统筹齐治,确保湖泊保护管理落到实处。河长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湖长制”管理工作。

(四)强化社会参与。要围绕“整治水环境人人参与,保护水环境代代受益”主题,精心组织,认真策划,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水环境整治宣传,大力营造治水宣传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居民全员治水、全域保水、全民护水的意识。

(五)强化督查考核。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的要求,制定内容详实、操作性强的河湖长制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运用考核结果,实施责任追究。村级河道由镇级河湖长办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村级干部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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