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十三五”环境保护 专 项 规 划
清流县“十三五”环境保护
专 项 规 划
(报批本)
清流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七年三月
目 录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国务院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是我省全面实施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攻坚期,是三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关键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清流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对于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进绿色发展、促进“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幸福清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清流县“十三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重大战略部署为指导,依据《清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是我县“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主要阐明未来五年我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领域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的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环境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清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着力点,将环保工作贯穿于经济建设服务中,环保任务进展顺利,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环境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较好的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饮用水源保护不断加强。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强化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检查,有效保护饮用水源。不断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和监测体系建设,完成了城区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启动了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增强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建立了“河长责任制”,绘制了河长责任区划图,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制定下发了辖区内主要河流治理方案,大力开展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业废水达标或提标改造、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为主要内容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以来共组织实施16个流域重点治理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达1.2亿元,辖区流域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化工、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的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落实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积极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强化污染防治。加强环保“三同时”监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和限期治理制度,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抓好重点污染行业环境整治,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着力解决了水泥脱硝、非电锅炉烟气治理、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行业综合整治以及化工、萤石采选业等行业的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和循环利用工程,基本实现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完成了17家强审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了109家禁养区内猪场关闭拆除,6家规模化养殖场开展全过程综合治理。
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大力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政策减排”等措施,认真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十二五”期间全县共完成25个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度及“十二五”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自然生态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清流县现有林地面积154667.44公顷,森林覆盖率78.15%,活立木蓄积1354.8万立方米。划定生态公益林面积43933.55公顷,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28.4%。全县现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总面积1776公顷;自然保护小区30个,总面积6199公顷;省级森林公园1个,总面积2991公顷。
生态县建设稳步推进。出台了《清流生态县建设规划》,制定了《清流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积极推进生态县建设。目前,我县通过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和验收,等待命名。通过创建活动推进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了农村生态文明水平,加快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流域生态保护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组织实施了《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等能力建设,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建成1座大气自动监测站、2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联网,建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成立了乡镇环保工作站,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有所增强;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年”活动,基本实现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全覆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处置措施不断完善;完成了县环保专用网络及设备建设,实现了县、市、省和生态环境部四级联网。建立了“双随机”抽查机制,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
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和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辟环保宣传栏和广告牌,开展以纪念世界环境日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开展“环境友好学校”、“环境友好社区”、“环保进企业”等创建活动,开展环保讲座,开展新《环保法》宣传,积极推进全民环境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环保,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跨宁化界且无备用水源,城区饮水存在安全隐患。城区污水处理厂清污分流和配套管网不完善,处理水量和进水浓度低且污泥处置不规范。已建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完善,运转不稳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成的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设施闲置甚至荒废。城区扬尘、机动车尾气、饮食业油烟污染日益突出,成为最主要的环境扰民问题。产业结构性与布局性带来的环境风险,局部生态环境破坏未能及时修复,局部地区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资源加工型产业比重过大,新兴产业增长较慢,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重较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仍然较高,经济增长的环境压力仍然较大。
3、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仍较薄弱
农业生产中大量施用农药、化肥造成的面源污染呈加剧趋势;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造成农村生活污染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农村中小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布局不当、治理不到位所造成的点源污染依然比较严重;基层环保力量薄弱,乡镇环保机构不健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有待加强。
环保监管机制不健全,环保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难度大;投入不足,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应急等环保能力建设与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差距较大,且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尚未设立,环保队伍人员少、经费缺、装备差与环境监管执法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的矛盾十分突出;县环境监察机构属于公益一类,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效力受到影响。此外,个别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闲置、偷排偷放污染物等恶意违法行为和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现象时有发生。环境监管能力距新形势下依法严管的要求尚有差距。
(三)“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期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化期,经济社会发展迈向和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日益深入,环境保护面临重大转型,面临难得的机遇和挑战。在新常态的大背景下,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与海西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市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增长动力均将发生深刻变化,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这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机遇和挑战并存。只有抓住机遇,更新理念,深化改革,才能迎来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中央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总体方案,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快推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实行最严密的法治,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全面实施、“两高”司法解释和“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等,赋予了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权,执法手段增强,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局面。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在整个国家发展的实践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让经济和环境协调平衡地发展,列入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和重要任务,“绿色发展”的重要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一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从根本上从体制机制上得以全面落实。此外,大气、水和土壤三大行动计划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强的工作基础支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将与三大行动计划有机衔接,确保工作安排、任务落实和技术环节对接。
经济新常态。新常态意味着中国将适当地放缓经济增长速度的目标,逐步将焦点集中于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重化工业快速发展的势头减缓,第三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中国将进入经济结构更加优化、经济增长质量逐步提高的新模式之中,总量和结构都在向有利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基础较好。我县生态环境总体良好,具有很好的生态资源优势,随着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深入推进,环境质量有望持续保持良好状态,将为实现“十三五”的环境保护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公众参与。环境宣传教育影响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环境权益观增强、改善环境质量的愿望日益迫切,社会各界人士更加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为环境保护创造了良好的社会保障,有利于推动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体制机制瓶颈制约亟待破解,改革创新还需加大力度。对照中央的改革部署,我县生态保护理念和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机制尚有较大差距,各种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协调和配合,环保部门与其他部相关门职责定位不清、职责交叉,存在相互推诿、协调困难的问题。特别是环保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际脱节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亟需在协同推动、责任追究、市场驱动、社会共治等制度方面加快健全完善,加大改革力度。为此,需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下,树立新理念,更广范围、更大力度地推进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和公众参与,健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社会治理等多元化环境治理体系。
减排空间越来越小,污染物持续减排压力加大。我县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小,随着“十二五”期间减排任务的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空间越来越小,未来5年还将是我县能源资源支撑工业化完成、经济爬坡过坎的重要阶段,带来的污染排放新增压力仍将处于高位水平。今后我县保持不增排已经十分困难,要在此基础上再减排,难度相当大,减排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
环境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环境风险管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传统工业发展带来的产业结构性与布局性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尤其是依托萤石资源开发的氟化工行业,已对环境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环境风险监管能力不足,未成立独立的环境应急机构,没有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应急物资储备不充分,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薄弱。因此,要把环境风险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监督管理、深化专项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责任追究,加快建立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公众环境诉求增多,妥善应对压力增大。社会公众对环境风险的认知和防范意识越来越强,对环境污染容忍度越来越低。由于一些问题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难以得到全面解决,环境改善的滞后性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之间的矛盾将依然突出。在未来一段时间,环境纠纷与其他社会矛盾交织一起,有可能成为公众发泄不满的理由、影响社会稳定的诱因,如何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妥善处理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回应群众的诉求,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二、指导思想与环境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质量改善、治污减排、生态保护和风险管控,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努力打造“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宜居宜业幸福清流。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最核心的竞争力”等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实施环 境优先战略,推进分区分类管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造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幸福清流。
以人为本、环保惠民。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将建设“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的美丽清流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强污染防治,强化环境质量反降级的控制措施与手段,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确保见到实效、取信于民,增进民生福祉。
强化监管、全程管理。深入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升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提升精细化管理、精准治污水平。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局面。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为手段,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全面有效的环保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管治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加强市场机制和环保投融资机制建设,形成规范、统一、有效、科学的环境保护体系,真正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化主体责任分担、合作共治和监督制衡机制。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形成生态文明长效机制。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水、空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土壤环境稳中趋好,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环境正常水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成功能合理、系统完善的生态安全格局。力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2、规划指标
从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污染防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三大方面构建规划指标体系,力求突出指标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表1 清流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类型 |
序号 |
指 标 |
2020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环境质量指标 |
1 |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约束性 |
2 |
闽江(清流段)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
约束性 |
|
3 |
城市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比例 |
≥98% |
约束性 |
|
4 |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7% |
预期性 |
|
5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1% |
约束性 |
|
6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
约束性 |
|
污染防治指标 |
7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内 |
约束性 |
8 |
氨氮排放量 |
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内 |
约束性 |
|
9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内 |
约束性 |
|
10 |
氮氧化物排放量 |
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内 |
约束性 |
|
11 |
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5% |
预期性 |
|
12 |
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8% |
预期性 |
|
13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约束性 |
|
生态建设指标 |
14 |
森林覆盖率 |
≥78% |
约束性 |
15 |
陆域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 |
≥2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十三五”环保工作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实施细则,大力推进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生态保护、风险管控和生态创建等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一)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促进绿色发展
紧密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施分区域的环保差别化调控政策,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生产力的空间布局、结构和规模,以环保手段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县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绿色转型。
强化生态功能区划的实施。以生态功能区为基础,指导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政府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时,要依据生态功能区划,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划定生态空间,推进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空间管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建立配套的制度和政策,实行严格保护,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有效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开发边界管制,按照“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集约利用生产空间”的原则,优化相关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布局,以保障生态空间性质不转换、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建立开发建设项目准入机制,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以及项目贷款审批中要重点考察项目选址是否侵占生态红线划定的区域,评估项目性质对红线保护范围内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严禁任何影响生态红线内生态服务功能和生产产品产出的建设活动。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和环境分区管制,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区域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强化重点开发区域的环境管理与管治、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与恢复、禁止开发区域的依法管理和强制保护。
深入推进规划环评,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引导产业准入、指导产业布局、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发展规划与决策阶段。认真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自然资源开发、区域产业发展、城市建设领域以及重要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有关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产业发展的定位、布局、结构与规模,促进城市科学发展。规划环评应充分发挥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并在执行相关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作为评价成果的重要内容。规划环评工作要尽早介入规划编制,并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成果充分融入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切实发挥优化规划目标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开发规模和结构的作用,推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生态安全。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并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落实规划环评的成果,切实发挥规划和项目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
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发展集约的要求,明晰重点发展区域,确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引导企业向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集聚。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专区),园区外企业只允许进行技改提升,同时严格环境和安全监管,并鼓励向化工园区(专区)转移集中。优化发展氟化工产业,科学合理开采萤石资源,原则上不再新建氢氟酸、低端氟盐等初级产品项目;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开发ODS(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含氟精细化学品、氟硅材料及氟聚合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延伸产业链。各级各类园区应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准入的环境门槛,严格按照规划功能、产业类型和发展布局,引入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清洁生产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及其环评要求进行项目布局,避免因盲目引资造成园区工业门类混杂、布局混乱。
统筹考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一产组织再造、二产创新改造、三产业态创造”的推进思路,以生态经济理念全面提升发展三次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清流产业转型升级版。
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业。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发展导向,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烟草五大特色产业14条产业链,打造绿色现代农业基地。
持续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围绕“中国制造2025”战略,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提升林产、轻工等传统产业,以前沿科技和核心技术为引领积极培育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以发展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大力推动工业从制造型向智能型发展,按照“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规模化”的思路统筹推进各类园区开发建设和整合提升,提高清流制造业的竞争力。
全力拓展现代服务业。大力促进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服务外包、融资租赁、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力推进旅游、健康养老、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优化服务业结构,提升服务业总量,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地,把现代服务业培育成为带动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的新产业。大力推进互联网经济构造,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传统产业结合,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大化工、煤炭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建立新建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和企业通过行业内兼并重组整合,或者引进规模大、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污染排放低的生产线,加快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实现行业“增产减污”,促进重点排污行业升级优化。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三明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在建材、化工等行业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强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积极推行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大力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废金属等工业固废和废旧电子电器、农林“三剩物”的综合利用。
(二)实行全过程治污减排,着力加强环境存量治理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完善总量控制管理,严控新建源、严管现役源,在加强环境增量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强环境存量治理,促进治污减排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强化总量约束考核,倒逼经济转型。
积极探索污染减排与其他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速率三方面协同管理,促进环境质量、容量和总量协同推进,将区域质量改善要求落实到企事业单位,以综合性排污许可为载体,实现对所有污染源(尤其是工业源)、所有排污过程有效管控,促进治污减排全过程管理。
严控新建源。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划、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功能区要求、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坚决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的建设;继续实行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相衔接的审批机制,采取新上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重点排污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区域限批等措施,强化总量约束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从源头控制环境增量。
严管现役源。继续加大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污减排力度,水污染物减排以继续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实施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规模化养殖场的标准化提升改造、加强现有重点行业减排设施运行管理为重点,大气污染减排以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淘汰老旧机动车和加强现有重点行业减排设施运行管理为重点,着力加强环境存量治理。
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全面实施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到2019年底,实现与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连接,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
排查并公布不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达不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各级政府建立“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2018年起,制定工业污染源达标率年度目标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水泥、燃煤锅炉、化工、氮肥、农副食品加工、萤石采选等行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严格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对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其他重点行业的全部重点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按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健全减排配套措施。严格实施排污收费,全面推行差别电价政策,不断完善减排奖惩机制和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积极推动第三方治理和运营,充分运用绿色信贷等市场机制手段,促进企业治污减排,推动减排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三)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大行动计划,分区域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加强水体富营养化防治工作,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城乡饮水安全。重点组织实施城区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按照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加强城区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确保2018年建成城区备用水源,同时加快水源水互通,实现互为备用。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每两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检测出的特定项目纳入常规监测,对检测出的超标项目进行溯源,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要实现水质基本项目的常规监测。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三明市水污染防治计划工作方案》,全面实施“河长制”,深入推进九龙溪清流段及其支流水污染防治,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分年度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流域整治任务。明确各重点流域的优先控制单元,实行分区控制,加大九龙溪、嵩溪溪、罗峰溪、罗口溪、长潭河、文昌溪的保护力度,确保水质保持良好和流域Ⅱ类优质水比例的提升。
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新(扩)建制浆造纸、印染、合成革、电镀、有色金属、化工等高污染、高风险的项目,禁止新建制革项目;印染、电镀、合成革行业新建企业必须全部进入相应行业的集控区。加强工业节水,重点推进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废水循环利用、深度处理回用,严格工业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以上。大力推进化工、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提高行业水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整合规模小而散、布局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2017年底前应全面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继续完善已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截污能力,到2020年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进水浓度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小城镇污水处理率显著提高。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改造,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和污泥规范处置。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污水集中处理。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力度。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防治规划,严格实行养殖规模总量控制和环境准入要求,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发展、集约发展、有序发展。加快落实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推行畜禽清洁养殖,采用干清粪、垫草垫料、雨污分流等措施,淘汰高耗水、高排放的水冲粪、水泡粪等养殖方式。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支持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厂建设。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面配套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施节水改造、粪污贮存、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深度处理等减排工程。到2020年,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
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水产养殖总量。各重点流域禁止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合理发展生态型不投饵网箱养殖,引导重要库区及水源地上游水域削减网箱养殖规模。
强化小流域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小流域污染整治,将环境治理工程措施与生态维护相结合,以河道清淤、水土保持整治和农村污染源治理为重点,通过开展“水质竞赛”活动等模式,推动小流域“以奖促治”政策,合理分配流域整治资金,引导小流域污染治理。
建立健全流域整治工作机制。完善整治考评、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等制度,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执法监管和监测监控,将各项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具体实施办法,通过生态补偿政策加强流域内重要江河源头的水质保护,在中下游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重点提高水污染治理水平、水资源利用水平、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
构建流域上下游水量水质综合监管系统。加强跨区、跨部门水质信息沟通,建立跨区域联动巡查机制,构建上下游的水环境综合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提高水污染风险预警能力和防控水平。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海西天然气管网接入工程,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实施太阳能、风能等应用示范工程,重点推进光伏应用产品开发、风电建设。继续推进燃煤设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和余热(气、压)发电、热电联产的电站建设。推广使用洗选煤,限制高硫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
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禁止企业燃用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类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未经加工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禁止新建使用上述燃料的项目,已建成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于2016年底前全部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2)大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落实《福建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5〕34号),通过推广高效锅炉、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加快淘汰落后锅炉、实施节能环保升级改造、推进燃料结构调整和扩大集中供热(气)等措施,分年度推进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3)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大力推进水泥等行业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完成高效除尘技术改造,以满足新排放标准要求。加强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2018年完成水泥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控制,煤场、料场、渣场等堆放场地禁止露天堆放,应设置围档和防扬散设施,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内堆放或加盖篷布。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
(4)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加快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布局,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积极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构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站)、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推动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众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5)加强城市扬尘的控制和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大力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城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对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和准运证制度,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加强城市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推行机械化清扫、多功能洒水车;加强机动车辆的保洁和清洗,严禁带泥汽车进入中心城区。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地率,减少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
(7)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控制
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统一的环境决策协商机制、信息通告与报告机制、区域环评会商机制、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区域大气环境联合监测机制和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质量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以耕地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切实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力度、着力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安全利用、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加强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县政府应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县政府及其发改、经信、住建、环保、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工艺和设备。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消除土壤污染危害,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应用推广,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发现土壤污染的要及时进行治理。建立污染地块修复名录,污染地块列入修复地块名单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拟定土壤修复目标,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报市级环保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污染地块未列入修复地块名单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控制土壤污染的扩大。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和受污染农田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确保生态安全
到2020年,生态红线管控体系初步完善,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功能合理、系统完善的生态安全保障格局。
1、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以九龙溪及其支流为主要水生生态廊道,以清流县生态保护红线区为生态保护屏障带,以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保护点,构建以山区生态公益林为主体、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支撑的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森林资源保育、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土壤保持,协调资源开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形成全面的生态系统安全格局。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编制并实施全县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逐步建设一批具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洪水调蓄功能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引导产业生态转型和农业人口转移,严禁各种损坏生态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对已经破坏的生态系统,组织重建与恢复,保护和提高其生态服务功能。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水平。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区特别是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健全管理机构,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优化自然保护区的结构和布局,加强自然保护区封山育林、补植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生态恢复措施,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调整,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强化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巡查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评估,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
强化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逐步恢复和扩大地带性植被,加强森林抚育,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推进重点河段及湖库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重点做好九龙溪流域主干流、一级支流两侧及水库周围一重山的造林、补植和封山育林,修复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持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展天然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管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探索天然林生态修复和补偿机制,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
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落实生态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环境准入,规范资源开发建设行为,实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等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监察,落实相关企业在生态保护与恢复中的责任,切实防范可能因开发活动产生的生态破坏,引导自然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河道采砂监管。运用土地价格调节机制,引导节约集约用地。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保护力度,强化规划及规划环评实施管理,全面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抓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促进矿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强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环保设施配套,建立监管制度,严格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进一步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公路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公路建设的全过程,有效控制公路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坚持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强化重点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全面开展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完善水土保持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和水土保持科技推广。
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实施分区管控、分类管理,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供支撑。一级管控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外,禁止其他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允许开展适度的生态旅游;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内已有的、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生产建设活动以及居民点,应通过生态补偿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县政府应设立生态红线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管理工作和本行政区域生态红线划定、监测、评估考核、宣教、信息发布等工作。
完善生态保护政策。不断完善转移支付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制定差异化的生态保护管理政策,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特殊困难地区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力度。
(五)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加大农村环保工作力度,将环保管理与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农村建设。到2020年,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饮水安全得到保障,生活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民环保意识显著增强。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分类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落实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项目的常规监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7%以上。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鼓励乡镇周边有条件的村庄将污水引入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的村庄要推进分散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18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75%以上。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置模式,统筹建设县城周边的村镇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对位于城区垃圾处理服务范围内的村镇,加快建设垃圾收运系统,纳入城区垃圾处理系统处置;不在城区垃圾处理场服务范围内的偏远地区,采取简易填埋、焚烧或资源化的就地处理方式。全面落实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和保洁的投入分担保障机制,完善乡镇垃圾处理或转运系统建设,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运管资金整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污水、垃圾收集与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逐步引入专业化、市场化运管机制,探索纳入城镇环卫运转体系、委托第三方运营、成立专业化管理公司等模式。采取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多元化运管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县政府监管责任,加强资产登记管理,并对设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开展监督性监测,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0吨污水处理设施设置监测点位开展水量、COD和氨氮等常规监测。
大力推动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实现化肥和农药“减量化”。合理处置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推广可降解或易降解农地膜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对农村地区的覆盖,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全面开展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和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保护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农村建设。合理规划村镇工业发展布局,从源头防范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环境准入,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
持续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杠杆作用,并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支持,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给予倾斜,重点支持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小流域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和工作。
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投入,开发和引进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实用的农村环保新技术,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体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不断加强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多媒体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宣传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政策、制度、理论及建设成果。强化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的生态教育体系,动员农民共同参与,沟通学习,促进农民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形成。
(六)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维护辖区环境安全
1、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深入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分类管理。
不断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相关政府和部门要从产业布局和结构入手,严格环境准入,源头规避环境风险。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环评单位要加强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环保审批部门要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环境监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并对环境监理报告结论负责;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单位要全面调查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严格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深化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高风险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停。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县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设立,配备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装备和经费,加强应急处置专项培训,努力提升县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及相互衔接,推进各类环境应急演练;科学规划全县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环境应急物资库网络和环境应急救援网络;加快优化县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社会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全县应急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坏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事后追责。建立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要从立项、审批、验收和监管等各个环节,依法依规对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严厉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优化调整化工产业布局。科学制定化工产业布局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在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化工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建设,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逐步推动现有企业进区入园。合理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加快推进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步伐。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完善化工园区风险防控体系。督促化工园区加快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防控工程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覆盖面广的可视化监控系统,加快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加强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图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建立企业、化工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督促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化工园区自身特点,制定化工园区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结合化工园区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不断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重大风险单位集中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逐步建设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
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摸清全县化学品基本信息,建立涉危化品风险源管控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清单,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加强对相关企业特征化学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并将其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深化专项检查和整治。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连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推行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施源头控制。大力推进工业固废重点产生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建立企业内部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源再利用和深加工系统,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完善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加强煤矸石、尾矿、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全县危险废物状况调查,确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全面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防止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和流失。对企业现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淘汰落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全面整治固废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风险管理,辖区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提高全县危险废物的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支持使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设,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依托三明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一步扩大医疗垃圾收集、处理率,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完善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优化垃圾转运站布置,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对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转运、处理的全过程实现规范化管理。
加强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审批、验收以及废旧放射源退役、收贮等相关环保手续,完善企业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排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辐射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水平,着重抓好放射源使用场所的现场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加强电磁辐射管理,严格落实移动通信设施、输变电工程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制度,开展电磁辐射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对辐射安全的认识,消除因辐射类项目建设引发的社会矛盾。推进县环保部门配套基本的辐射监测设备,满足其日常辐射监管需求。
(七)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监测基本仪器设备配置,配齐县环境监测站,基本具备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基本项目和常规项目的监测能力。积极推进环境监测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农村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按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优化整合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物、辐射等生态要素,覆盖全县、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水和交通工具等生活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依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汇聚共享机制、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实现环保、水利、国土、住建、渔业、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所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的互联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提升预报预警与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重点监管对象自动监控,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实时监管,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报警与处置能力。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完善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机制,加强对责任管控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的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风险的评估与预警;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加强监测信息汇聚共享与技术协作,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环境风险联合预警与管控,提高预警信息可信度和反应速度。
构建测管联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制。开展生态环境同步监测与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常态化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对超标排放、仿造数据等违法行为现场监测、直接依法查处;建立监测监管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异常区域的监测与执法频次,根据异常监测数据和自动报警信息,及时开展同步监管执法。
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继续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确保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借助综治平台,2016年起全面实施“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及“12369”环保热线接诉力量。推进监控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完善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等非现场监控技术手段运用。
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落实执法后督察,坚决纠正整改不到位问题。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强化监管责任追究,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推行联合执法,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增加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健全和充实环境执法、应急队伍力量,确保应有编制不空编。建立县环保部门专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做到专人专职负责开展固废管理工作。固体废物管理、执法等相关工作要纳入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设置乡镇一级环保专职机构,各行政村配备环保专(兼)职人员,使环境监管切实延伸覆盖至农村。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创新运行机制
改革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实施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度。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底线,明确责任主体、责任目标和责任范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承担抓好业务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双重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统一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治污的环保工作责任机制。
探索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差异化考核。
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和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要强化政府主导,明确属地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要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强化企业施治,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环境管理到位。要强化社会参与,建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融合的环保宣传教育大格局,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和有力监督环保工作,凝聚社会合力,形成全民环保。
(二)创新监管机制
加强环境司法建设,全面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快推进公益诉讼、行政拘留、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协调,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鼓励设立环保警察,形成环保、公安等部门共享信息,联合执法,强化环保执法公信力;鼓励设立环保法庭,实行环保行政、刑事、民事案件“三审合一”,实行环境案件专属管辖。推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执法模式。加大监督执法、处罚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震慑力。探索实施举证责任倒置,推动环境违法从后果惩罚向行为惩罚转变。
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控制的范围逐渐统一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2017 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 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开展市级以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部分事项改革试点,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制、豁免购买排放小微污染物建设项目的排污权、免于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三项改革。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应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采用“双随机”抽查、挂牌督办、约谈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区域限批等综合手段,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以城区和控制单元质量目标清单式管理为主要抓手,按照标准、总量、环评和执法的工作链条推进质量改善工作,以标准牵引、执法倒逼,做到“应治必治”,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实施环境质量排名和通报制度,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5、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网络、论坛、手机报、微博、微信等全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念,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福建环保”微信平台的宣传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迅速核实、处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
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行政许可及处罚等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企业必须如实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及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违法排污者名单。推进环评“阳光审批”,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展公众参与环保渠道,健全环境立法、环评、规划、重大政策和项目等听证制度,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及时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的机制和平台。
(三)创新市场机制
按照市环保局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排污权交易、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深入开展。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财力支持机制,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特别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专业、经济、高效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业园区集中治污设施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项目。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推广运用PPP模式等方式,以低息贷款、融资担保、股权投资、补助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治污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
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做好规划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规划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对保持并改善本行政辖区内环境质量要做到“守土有责”,对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环保部门是环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统一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发改、经信、国土、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要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全方位合作形成合力。
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度、中期评估、终期考核机制,严格实施管理,确保计划实施到位。2016~2020年,每年开展规划实施年度调度评估,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行约谈。
(二)完善环保投入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推进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
加大生态保护投入。推动各级政府把生态保护和监管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的多渠道投入的机制。推动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财税政策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投资生态保护。
(三)实施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包括循环经济和产业升级工程、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程、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表2 清流县“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投资 (万元) |
建设年限 |
一 |
循环经济、产业升级工程 |
|
|
|
(一) |
产业升级工程 |
|
|
|
1 |
示范园区建设 |
建设或提升一批工业园区、现代物流园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 |
20000 |
2016~2020 |
2 |
林产工业、轻工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
重点发展生态板及家具、木竹制品,推动林产加工产业由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重点推进捷鸿家具二期扩建和捷鸿木业生产项目建设;实施“机器换工”计划,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自动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重点推进汽枪厂、伊科电子等全自动生产项目。 |
15000 |
2015~2020 |
3 |
发展新材料产业 |
重点突破稀土产业,延伸补齐氟化工产业链,打造南方最大的新型环保制冷剂生产基地。 |
50000 |
2016~2020 |
4 |
布局新能源产业 |
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清流昌盛日电农业大棚光伏发电和长校鳌峰山风电开发项目。 |
20000 |
2015~2020 |
(二) |
循环经济工程 |
|
0 |
|
5 |
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竹制品废弃物再利用产业化项目 |
在金星工业园区内利用竹制品加工产生的竹屑等下脚料废弃物为原料,新建生产年产1万吨机制竹炭。 |
2000 |
2016~2017 |
二 |
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
|
0 |
|
(一) |
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
|
0 |
|
1 |
城区应急水源建设工程和琴源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
①在龙津镇新建城区应急备用水源,总库容280万m3。 ②建立琴源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
6000 |
2017~2020 |
(二) |
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
0 |
|
2 |
嵩溪溪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投资730万完成钨矿工业废水污染治理;投资1500万元完成华顺、闽新、宏成生猪养殖场升级改造;投资2000万元建设嵩溪镇镇区污水管网1900米;投资3070万元完成流域生态护坡、生态护岸、河道清淤及景观建设1800米。 |
7300 |
2017~2019 |
3 |
千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 |
九龙溪、嵩溪溪、罗口溪、罗峰溪、文昌溪、桥下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确保水质提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
11500 |
2016~2020 |
4 |
清流县九龙湖生态修复放流增殖鱼种 (九龙湖库区2.3万亩水域) |
①成立九龙湖管委会和九龙湖渔业发展股份公司等相关机构,并吸纳沿岸渔民入股。②库区网箱、拦网、渔船清理及回收补偿。③生态修复放流增殖鱼种。④相关管理设备添置。 |
5000 |
2017~2019 |
5 |
清流县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 |
完成黑臭水体综合治理9公里。 |
800 |
2017~2019 |
6 |
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 |
①新建防洪堤及护岸62.388km,涵闸72座,河道治理94.71km,河道清淤128.9km,堤脚加固52.91m,新建排洪渠2000m,新建13处下溪台阶。 ②治理长度56.99km,设计流量79.5m3/s,铺设管道24130m,改造雨水管网6570m,加高堤防1720m,暗渠及排水管452m,治理河道长度1.0km。 ③治理流域面积17平方公里,综合治理河长17.5km。 ④实施嵩林、琴源二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干支渠开挖疏浚64.58km,干支渠防渗23.185km,渠系建筑物更新改造110座。 |
107258 |
2017~2019 |
(三) |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 |
|
0 |
|
7 |
县级化工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 |
完成清流县级化工集中区大路口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
500 |
2016~2017 |
(四) |
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程 |
|
0 |
|
8 |
城区污水管道修复重建工程 |
铺设排水管网6630米,管道检修疏通4000米,黄家排片区内河污水管道改造重建,五里亭内河污水截污管改造,屏山大道污水管改造等。 |
1290 |
2016~2020 |
9 |
嵩口镇污水处理工程 |
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及改造镇区污水管网。 |
5000 |
2017~2019 |
10 |
城区垃圾中转站及停车车库建设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花卉培育基地、环卫车库、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等。 |
500 |
2017~2018 |
(五)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
0 |
|
11 |
清流县生态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
完成29个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其中存栏5000头以上2个、存栏1500~5000头6个、存栏250~1500头21个,全县规模养猪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
1500 |
2015~2018 |
12 |
清流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
九龙溪流域沿河两岸67家生猪养殖场(户)升级改造和9万吨有机肥厂建设。 |
9100 |
2017~2019 |
三 |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程 |
|
0 |
|
1 |
城区天然气项目 |
建设1座LNG气化站、天然气管网15公里、天然气汽车加气站1座。 |
5500 |
2016~2019 |
2 |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
落后燃煤锅炉淘汰,锅炉烟气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改造,燃煤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等。 |
1000 |
2015~2017 |
3 |
工业企业尾气治理 |
东莹化工回转反应炉尾气深度治理和高宝矿业硫酸及氢氟酸生产线尾气治理。 |
1000 |
2017~2019 |
4 |
油气回收项目 |
加油站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加油枪。储油库进行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油罐车进行密闭油气回收功能改装。 |
200 |
2015~2016 |
5 |
机动车尾气控制工程 |
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推进清洁公交体系建设,推广清洁能源车辆。 |
500 |
2016~2020 |
6 |
城市扬尘控制工程 |
开展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和专项整治,推行运渣车密闭运输和准运证制度,推广道路机械化洒水、清扫。 |
2000 |
2016~2020 |
四 |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
|
0 |
|
1 |
土壤污染调查 |
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500 |
2016~2020 |
五 |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 |
|
0 |
|
(一) |
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
|
0 |
|
1 |
清流温泉地质公园 |
进行地质遗迹保护、科研科普、建设地质博物馆、科普电影馆、温泉景区、交通路网等设施。 |
3000 |
2015~2019 |
(二) |
自然保护区建设 |
|
0 |
|
2 |
莲花山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建设工程 |
莲花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和资源动态监测;宣教能力建设;新建自然保护小区15处,新增保护小区面积7500亩,完善保护小区基础管护设施建设。 |
1600 |
2016~2020 |
(三) |
生态保护网络屏障建设 |
|
0 |
|
3 |
清流县区域生态修复与森林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
①构建中心城区一重山“一口、两山、两带”格局的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森林生态景观系统1026亩;铜锣山绿道3.5公里。②俞坊水库水源地流域人工商品林赎买4000亩,针叶林林分改造乡土阔叶林分1200亩,主要措施是将纯针叶林分套种乡土珍贵树。③高宝厂区周边一重山林分改造、恢复及生态修复面积700亩。④大丰山省级森林公园实施主体修复工程含边坡治理9km、排水工程11km、固体废弃物拦挡12处;道路硬化10km、节点景观工程11处;绿化工程含边坡绿化、道路绿化、节点绿化200亩和景观林相修复;生态安全应急系统建设工程。 |
16736 |
2017~2019 |
(四) |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
|
0 |
|
4 |
清流县废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 |
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面积5600亩,采取生物和化学措施新增耕地300亩。范围包括龙津镇、林畲乡、余朋乡、田源乡、沙芜乡、李家乡、温郊乡等。 |
16000 |
2017~2019 |
5 |
清流县工矿废弃地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工程 |
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面积260亩,采矿废弃地综合整治面积10000亩,矿山周边耕地提质改造面积3300亩。范围涉及全县13个乡镇。 |
12500 |
2017~2019 |
(五) |
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 |
|
0 |
|
6 |
清流县九龙湖水土流失与生态修复工程 |
治理流域面积1700平方公里,包括16条河流,重要河流有九龙溪、嵩溪溪、罗口溪、长潭河、罗峰溪、文昌溪、长灌溪。项目内容包括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范围涉及全县13个乡镇。 |
159720 |
2017~2019 |
7 |
清流县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区域生态修复项目 |
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护岸工程18.26km、植树造林137km2、封禁管护582km2、补植196km2、河岸修复绿化步道5.7km。范围包括灵地镇、赖坊镇、里田乡、温郊乡、余朋乡、嵩口镇、沙芜乡。 |
11918 |
2017~2019 |
(六) |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
|
0 |
|
8 |
三沿一环重要区位生态修复和提升改造项目 |
沿河沿路景观提升改造工程0.7万亩;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工程0.02万亩,中心城区一重山景观提升工程0.03万亩;重点区位生态公益林抚育改造工程1万亩。 |
7700 |
2016~2020 |
六 |
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
|
0 |
|
1 |
清流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
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规模化水厂和供水管网改造。 |
5000 |
2016~2020 |
2 |
中国美丽田园示范项目 |
按照“一好五美”目标要求,实施一村一品、一家一艺,大力发展民宿旅游和休闲农业,实施整镇推进、连片打造,建设美丽乡村精品村、发展民宿示范点、打造造福工程点。 |
2850 |
2016~2020 |
3 |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置。 |
3000 |
2016~2020 |
4 |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 |
推进养殖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化肥零增长、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各类作物农牧收回率达80%以上,基本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 |
2000 |
2016~2020 |
七 |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
|
0 |
|
(一) |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
|
0 |
|
1 |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
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规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等。 |
300 |
2016~2020 |
2 |
政府环境风险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
县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全县的环境应急物资库网络和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优化县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县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
1000 |
2016~2020 |
3 |
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
建立涉危化品风险源管控清单。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清单和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防控工程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
2000 |
2016~2020 |
(二) |
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工程 |
|
0 |
|
4 |
氟化工企业含氟石膏综合利用 |
含氟石膏综合利用,生产水泥缓凝剂。 |
1000 |
2015~2018 |
八 |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
|
0 |
|
1 |
环境监测基本仪器设备配置 |
县环境监测站基本具备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基本项目和常规项目的监测能力。 |
500 |
2016~2020 |
2 |
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 |
县环境监察大队通过标准化验收(东部地区对应的标准)。 |
500 |
2016~2020 |
3 |
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县环保部门配套基本的辐射监测设备,满足其日常辐射监管需求。 |
100 |
2016~2020 |
4 |
清流县环保指挥监控中心 |
①县内重点流域布设监控设施;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指挥中心;③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联网。 |
1100 |
2016~2018 |
九 |
总计 |
|
5219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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