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畲镇关于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03-08 09:38 来源:清流县林畲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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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春防期间不发生大的问题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布置,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活动时间

20193月11日至4月10日,各单位在此期间内,应统一部署本地宣传月活动开展。

二、宣传月主要内容及形式

按照防火宣传方案,组织开展以大力宣讲《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大力普及森林火灾安全扑救常识为主要内容,以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大户、学校、汽车运输部门、电力电信部门、以及边远村和林内生产人员、林区游客为重点对象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变分散稀疏宣传为重点密集宣传,把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重要性以及林区安全用火的知识宣传到林区千家万户。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等各种宣传媒体,制作设置固定的乡村宣传栏和宣传警示牌、印发宣传单(画册)、张贴标语、举办知识竞赛、组织宣讲队和摩托车森林防火宣传队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各深入到林区的村落、厂矿、作业点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送《条例》下乡活动,在全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环境和浓厚舆论氛围,使各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及林区其他单位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的责任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努力提高全镇人民森林防火意识,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

(二)针对春耕春种期间野外火源大量增加的情况,广泛宣传野外安全用火规定。广泛宣传林缘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计划烧除的实施规程,引导林区群众有计划、规范地进行烧除。同时广泛深入宣传野外生产性用火管理规定,让广大林区群众知晓野外用火需要审批以及审批应具备的条件、违反制度要受处罚等规定,自觉遵守林区用火规定,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针对“清明”期间野外祭扫习俗和进山人员较多等实际,开展提倡文明祭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倡导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改革丧葬陋俗,减少火灾隐患。并根据各地森林火险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根据需要及时下达禁火令,严管火源,确保“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

(四)利用扑救火灾安全培训教材以及VCD片,结合县、乡(镇)、村森林消防队以及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广泛宣传扑火安全知识,使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熟知安全扑火知识和扑火避险常识,不断提高基层扑火战斗力,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增强宣传工作实效性。要积极发挥老年协会以及乡村护林巡山员、通讯员的作用,发挥乡村广播、鸣锣警示、火灾案例释法等传统宣传方式的作用,做到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切实解决农村野外用火主体(老、少、妇)存在的 “三不”(不懂法、不识字、不会听普通话)问题,切实清除宣传盲区。

    (六)利用墟日开展一次规模较大的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县防火指挥部下拨的防火宣传围裙、手提袋及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防火材料,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点,营造森林防火宣传氛围,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森林防火的积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村要根据年初的《森林防火宣传方案》以及本次通知精神,制订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形式和组织方式,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稳步推进活动的开展

(二)强化检查监督。各村要深入检查督促工作的开展,确保宣传方案的落实防火办将适时检查各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评分的依据。

(三)认真总结。各村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于4月14日前报防火办。

 

林畲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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