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畲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日期:2019-02-11 10:07 来源:清流县林畲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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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直各有关部门,企业

现将《林畲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林畲镇人民政府   

2019年211    


林畲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月5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1月9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9〕1号),政府安委会决定2019年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按照《关于印发<清流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清流县县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清流县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委办发〔20174号)要求,立足我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做到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2019年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为我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工作任务

在全各行业、各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紧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旅游、民爆物品、消防安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燃气管线、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活动、“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农村生产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四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落实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重要节日、重大会议、关键时段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职责分工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方式开展,企业按照“四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我镇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的督促检查。

(一)生产经营单位

1.全面摸排风险隐患。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签订《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附件1),亲自部署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季度及重要节日、重要会议、关键时段要带头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要重新梳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岗位、员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企业工艺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摸清本单位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2.落实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做实做细“四个100%”,确保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真正落实到位。对存在风险的场所或暂未消除的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设置风险提示、告知从业人员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实日常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能力,及时发现纠正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麻痹大意思想,消除事故隐患。

(二)各有关部门

1.全面摸排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事故规律,研判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摸排重大隐患,明确监管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计划、检查内容。

2.规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行业检查表,常态化开展对表检查,做到有的放矢。要建立健全督察检查、隐患整改台账,做到隐患清、整改实。

3.强化监管执法。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倒逼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4.开展指导服务。要通过调研、走访、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认真开展指导帮助,适时组织“回头看”,督促指导企业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

安监站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政府各村委会

1.落实岗位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实施细则》、“三个清单”要求,党政“一把手”率先垂范、务实戒虚,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组织落实,协助党政“一把手”抓好统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班子其他领导要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明确监管主体。村、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总数,明确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督促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附件1),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科学评定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不同的检查执法频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3.严肃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并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安办具体组织、协调,镇政府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各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各部门各企业要根据本、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林畲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明确本、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任务、标准和要求,毫不放过任何一处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制订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三)创新工作方式。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兴师动众”。综合运用“两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企业少检查多提醒。二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运用查封、扣押、停产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既要防止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又要敢于当“铁面包公”,严抓严管,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三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挖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示范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五)加强情况报送。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典型违法生产事件和工作情况,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收到。本单位将按照方案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从即日起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做到闭环管理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按上限接受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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