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养老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清流县养老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清流县养老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3—202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快补齐我县养老事业短板,促进养老服务转型升级,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根据《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补齐养老事业短板的部署要求,围绕实施养老事业补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有效施策,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不断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任务要求
逐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扶持大、专业服务质量优、医养结合水平高、社会参与氛围浓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全面、综合、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机制,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社区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医养结合进一步融合,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分、均衡、优质。
三、规划内容
(一)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一家四级及以上标准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不少于2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并具备医保资质,具有失能老年人托养、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利用城区周边条件较好的闲置厂房或学校等场所进行改造升级为养老机构。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龙津镇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2、建设一家县级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以资源嵌入、
功能嵌入为理念,集日间照料、临时托管、全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康复保健、餐饮服务、公益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机构。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龙津镇
完成时限:2023年
3、建设一家乡镇级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以乡镇、社区为依托以资源嵌入、功能嵌入为理念,集日间照料、临时托管、全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康复保健、餐饮服务、公益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嵌入乡镇或社区的养老机构。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
4、盘活全县乡镇敬老院。每年整合邻近乡镇资源,对乡镇敬老院提质升级,具备长期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服务半径覆盖所整合乡镇。引进第三方养老服务专业组织进行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5、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打造具有生活照护、康复辅具、特殊困难、重度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兼顾上门服务及长者食堂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鼓励支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县残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6、落实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按照《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三明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明民〔2021〕67号 )要求,分区分级规划配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按规划实施。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盘活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2025年实现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7、落实养老为民办实事项目。 将养老服务工程项目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5月份前向上争取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坚持每年建设3个以上长者食堂(助餐点),加快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8、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做好老旧居住区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支持无电梯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快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根据上级资金安排,落实适老化、无障碍等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住建局、城建服务中心、残联、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二)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9、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为我县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企业运营管理,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性清单,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料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2023年在我县龙津、嵩口、嵩溪、林畲4个镇进行试点,建设85个家庭床位及170人次居家上门服务。到2025年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10、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梳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标准,制定统一的星级评定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对获评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11、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工作,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提升。民政、消防等部门,加快推进已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夯实基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三)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12、推行医养结合公建民营连锁。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各类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提高民办养老床位占比,到 2025年,民办养老床位占比提高到50%以上 。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延伸服务,推进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通过打包实施公建民营,力争2025年底前全县50%以上乡镇敬老院实现社会化运营。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税务局、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13、加强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依托省、市医养结合试点机构,结合“沪明合作”与嘉定区民政局在养老从业人员培训方面深入合作,整合护理型养老机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源,打造“ 1+N ”培训基地,通过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轮岗轮训、以赛代练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护理职业技能水平。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逐步提高薪酬待遇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14、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按首接责任制原则,对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按照民政、卫健部门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互为前置条件。鼓励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的社会组织依托设施场所举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审批为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新增的医疗机构并开通医保端口,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当地医疗机构合作联动,指导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机制,没有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全部与周边医疗机构签定合作协议, 2025 年实现100%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分级诊疗、医生多点执业等制度,给予民办机构医疗、养老从业人员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等条件参与职称评审和考试,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建设,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养老领域延伸并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四)加快养老产业改革创新
15、做好养老产业培育工程。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持续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大力扶持市养老战略合作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用品、康复辅具、金融产品等领域。依托旅游、生态等资源,出台景区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扶持发展森林康养、候鸟旅居等多种形式,丰富养老服务业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文旅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16、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依托我县区位、生态、文化、产业优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吸引社会资本,引导养老与医疗、康复、教育、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策划一批具有清流特色的健康养老项目。借鉴大田“山区养老服务 110 ”做法,探索打造我县养老服务特色。规范村级养老服务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办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审批,开辟农村养老服务新阵地。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局、教育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17、提升“三社联动”助力居家养老实效。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对口帮扶养老机构,支持慈善公益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引导慈善资金助建养老机构,打造具有清流特色的慈善养老品牌。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五)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8、落实老年人“三项补贴”。高龄补贴、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发放实现全覆盖基础上,逐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集中供养比率,确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政法委、财政局、卫健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19、营造敬老孝老社会环境。要加大对养老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通过清流融媒体中心、网站报道、电视播放、报纸刊登、微信推送等方式,全方位深度宣传各项重大涉老政策和创新做法举措,做到有影、有声、有字,为补齐短板推动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适时举办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宣传,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养老事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养老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分工,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本行动计划,将各项重点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落实到规划布局、具体项目、重点突破、试点创建和机制创新上,并确定分管领导和业务联系人,确保养老事业发展工作按序时推进,全面完成。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行动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向县政府报告。要严格按照“一月一协调”“一季一通报、半年一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情况、为民办实事和养老工程包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综合考评,通报送县领导和当地党政主要领导。
(三)强化正向激励。要把各乡(镇)养老事业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评体系,对各项措施积极主动、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成效明显的乡(镇),在安排补助及有关项目建设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要注重完善督查考评机制,通过正向激励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优良氛围,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为我县养老事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附件:清流县养老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3-2025)重点建设项目
附件
清流县养老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3-2025)重点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预计投资(亿元) |
资金来源 |
建设年限 |
项目建设主体 |
一
|
机构养老服务 |
1、清流县老年养护院 |
建设公办医养结合型老年养护院,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设置床位数200张以上,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养老及康复优质服务。根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根据》、《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及医养结合要求,设置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康复娱乐公共活动用房、管理用房及附属用房。 |
1.34 |
上级资金补助或专项债券资金 |
2023-2025 |
县民政局及龙津镇 |
2、清流县老年康养中心 |
该项目共设业务大楼2座、综合大楼1座、养老床位300张,整合原光荣福利院、双缘安养院资源升级改造为集特困人员供养、社会托养、医养结合、生活娱乐等于一体的养老机构。 |
1 |
上级资金补助或专项债券资金 |
2023-2025 |
县民政局及龙津镇 |
||
3、清流县乡镇敬老院整体提升项目 |
在未进行改造提升的八个乡镇每年至少提升1个,依托原有敬老院,对乡镇敬老院整体提质升级,提升完善相应内部设施设备,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乡镇敬老院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老人用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老年人日常基本需求服务。 |
0.08 |
上级资金补助 |
2023-2025 |
县民政局及相关乡镇 |
||
二 |
社区养老服务 |
4、县级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驿站) |
在龙津镇建设县级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三厅九室”,包括会客厅、厨餐厅、多功能厅,咨询室(前台)、评估室、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等,并配齐相应内部基本设施设备。设置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六类基本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日常基本需求。 |
0.03 |
上级资金补助 |
2023-2025 |
县民政局及龙津镇 |
5、乡镇级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驿站) |
在全县相关乡镇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整合原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2个以上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三厅九室”,包括会客厅、厨餐厅、多功能厅,咨询室(前台)、评估室、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等,并配齐相应内部基本设施设备。设置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六类基本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日常基本需求。 |
0.02 |
上级资金补助 |
2023-2025 |
县民政局及相关乡镇 |
||
6、社区级养老服务驿站 |
在龙津镇社区建设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三厅九室”,包括会客厅、厨餐厅、多功能厅,咨询室(前台)、评估室、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等,并配齐相应内部基本设施设备。 |
0.03 |
上级资金补助 |
2023-2025 |
县民政局及龙津镇 |
||
7、清流县长者食堂建设项目 |
在13个乡镇建设老年人餐厅,设置相应容量的厨房,配套完备的厨具、餐具等设施设备。能够满足老年人用餐及配送服务的长者食堂(助餐点)。 |
0.039 |
上级资金补助 |
2023-2025 |
县民政局及各乡镇 |
||
|
|
8、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
在未建设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的村(居)建设具备生活照护、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每个服务机构配套建设资金3万元。 |
0.02 |
上级资金补助或县级配套 |
2023-2025 |
县民政局及各乡镇 |
三 |
居家养老服务 |
9、清流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 |
为清流县60周岁及以上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性清单,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料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实现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现全覆盖。投入资金2023年105.5万(中央财政及市配套),2024年及以后逐年实施。 |
0.023 |
2023年上级资金补助及2023年以后县财政资金 |
2023-2025 |
县民政局及各乡镇 |
四 |
旅居健养 |
10、清流县温泉老年健康疗养中心 |
依托天芳悦潭现有基础,吸引知名养老机构和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健康服务等专业机构入驻,合作打造一个具有高品质养老养生、医疗健康、休闲旅游的温泉康疗养基地。 |
2 |
上级补助或招商引资 |
2025 |
县民政局及嵩口镇、卫健局、文旅局 |
五 |
养老辅助 |
11、涉老助老设施改造工程 |
加快推进老年人家庭生活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60%以上,特困老年人家庭改造率60%以上 |
0.05 |
上级补助或县级配套 |
2023-2025 |
县民政局、残联及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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