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2022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开展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根据我局的具体实际情况,2022年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法3次。首先是党政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学法积极性和用法主动性明显增强。其次是集中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再次是以各业务部门为主体,根据部门实际定期和不定期集中开展专题学法和法律业务学习培训,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二)不断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建设。我局在县依法治县办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领导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组织,实施,监督。主要领导干部认真推进法治政府体系组建,政府权责清单和政府重大决策公开透明。行政执法与下访接访落到实处,真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难事、揪心事,为法治政府建设开创良好局面。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执法制度,提升规范执法水平。深化执法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执法改革精神,开展全省执法改革自查和交叉互评、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效能评估,严格履行农业农村部“六条”禁令,认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裁量制度。违法案件根据法律条款、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及违法行为所造成后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自由裁量基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不断健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着力提升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行政执法形象。
(二)执法信息化装备有保障。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闽农执法函〔2021〕537号)、《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司〔2021〕106号)精神,在原有执法装备基础上,县财政拨款60万元按程序购买执法终端、电脑、执法船等执法装备、执法制服和标志。同时,财政预算经费18万,作为执法运行、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保障农业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综合执法加部门联合执法方式开展“护奥运保春耕”、“农资打假保春耕”、渔业“非法捕捞”、打击化肥“忽悠团”、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办饲养场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涉农违法案件。办理违法案件11件(其中农资案件2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3件、非法捕捞案件6件、),罚没款9.235万元。拆除非法捕捞设施“灯光诱捕”12处,收缴电鱼设备6套,修复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3000元,没收农药精草铵膦铵盐98瓶、大地丰芸乐收1000套。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办饲养场限期整改办证3家。出动执法人员654人次,执法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95家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
(四)加强农机执法监管。围绕"平安农机"创建目标,大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措施,确保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配合公安、交通进行拖拉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联合执法9次,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收缴牌照两副,口头警告教育6起。
(五)协同高效履职。通过“部门联动、警种联勤、政法联席(会商)”,成立“清流县‘11653’生态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六个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实行公安局与涉生态管理职能的以上六个部门联动巡查执法,共同查处涉生态类违法犯罪的源头,形成强大合力,真正实现有效保护我县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协作机制成立以来,办理违法案件3起,放生国家“三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棘胸蛙15只,办理支队转送群众投诉举报2起,转办案件1起。参与检察院组织的关于3起非法电鱼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拟终结案件公开听证会,增殖放流鱼苗6000尾,用于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公益诉讼禁之于渔,增殖放流还之于鱼”。发布“规范我县生态流域休闲垂钓行为的通告”,营造文明、规范、安全的休闲垂钓环境。同时,协助交通、畜牧水产渔业船舶年度检验202艘。
(六)加大农资质量产品执法抽检力度。完成自行农资质量抽检21批次,市级下达任务9批次,其中农药质量抽检15批次、肥料质量抽检3批次、兽药抽检3批次、饲料8批次。配合农产品质量抽检190批次。
(七)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对农资企业进行线上日常监管,结合线下巡查监管。通过微信群定期、不定期汇总、通报农资购销信息录入进展情况。线上巡查332人次、巡查农资企业1072家次、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注销农资经营企业1家。
(八)执法信息进行平台共享。对执法大队组建以来的15个结案案件(不包括渔政案件)录入“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每个案件进行社会信用双公示,实现执法信息共享。
(九)强化执法队伍业务培训。注重执法队伍政治学习和作风建设,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农业部、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及时学习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大比武、大练兵活动。开展线上执法培训4次,培训执法人员48人次。在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大练兵活动中,我县办理的“吴某非法从事生猪屠宰案、吴某非法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案”作为典型案例在会上进行交流,大大提升了办案能力。
(十)多途径、多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联合检察院、林业公安开展禁渔期生态保护宣传、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放生,农业农村、公安、生态、住建、水利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县生态流域休闲垂钓行为的通告》,有效保护生态流域水生生物生态资源和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利用“3.15”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村”、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宣传单、宣传册、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宣传方式,指导农民理性购买种子,科学规范使用农资,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分发各类法治宣传资料500余份,受理消费者咨询300余人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受理投诉举报20件,不断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
根据《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清流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农〔2021〕189号)文件要求,2022年清流县共备案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34人,我县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行政村共有61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5%,已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根据上级部署安排,清流县开展“促乡村振兴·民法典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全县累计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张贴海报200余张,悬挂横幅20余条,利用微信等线上宣传渠道推送信息1000余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民法典的知晓率,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主题普法活动,动员全县干部认真学习乡村振兴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意识,依法推进乡村振兴事业,共同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主要存在的不足
我局虽然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了一个新台阶,但也清楚地认识到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也存在一些待改善的地方,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队伍建设力量尚有提升空间。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如何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行政执法的认识还不够。大多数行政人员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自身的法律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还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群众法制意识滞后。主要表现为基层群众的法制意识较为淡薄,主动学法、懂法、依法的意识不高,也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心态,使有时行政执法行为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
四、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改进,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和依法治县建设的深入开展,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
一是强化法制宣教。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并为行政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继续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是完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开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加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基层依法决策。
三是加强文件管理。继续严把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关,未经规定程序和法制机构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严格按要求和程序公布,加强备案后的审查力度。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配合区有关部门执法的执行政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全程监控执法过程,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准确。
五是抓好队伍建设。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对相关行政人员进行部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突出抓好公正执法、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适应依法行政的新要求。
六是推进信息公开。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及时、准确、全面、具体的公开政府信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配套建设。
七是加大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党委、人大监督和政府督查、内部自查以及媒体和群众监督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作的监督力度,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严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八是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扎实做好教育、稳控、处置和防范各项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农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清理清查和打击力度,保持打假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抓好农产品安全动态监测和长效监管。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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