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流县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日期:2023-01-09 09:07 来源:清流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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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清流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四个更大”重要要求,狠抓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现将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

认真贯彻党的十大和十历次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健全统计法律规范,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全体干部争做学法用法、尊法守法、宣法讲法、执法护法的先进,结合具体工作岗位,认真学习宣传人事、财务、政府采购、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管理人、财、物、数,形成廉洁高效法治机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切实抓紧抓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选编》的再学习、再传达、再贯彻。2022年1月21日上午,统计局组织全局干部学习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2022年6月1日,中共清流县委办公室、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明电的形式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学习的通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于6月13日前完成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选编》的再学习、再传达、再贯彻。

(三)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

加强法治宣传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十”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目标任务,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基本基本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动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养成,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中的基础作用,为顺利实施“十”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要做法有以下四点:

1.建立健全法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统计机构切实加强对统计法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统计法教育工作纳入日常统计工作全过程,纳入本单位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的有效落实。

2.不断推进统计法列入党校必修课每年我局主动与县委党校联系,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各种学习班的必修课,并建立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从2020年起,在县委党校开设《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专题讲座。分别在2022年9月28日、2022年11月1日在党校科干班和青干班完成统计法授课,授课内容包括《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解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解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3.强化统计法治宣传基础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二是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统计工作根本大法,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是统计工作基本规范。全体干部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深刻理解、系统掌握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4.创新宣传活动方式,提高统计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一是积极配合抓好“法治宣传月”活动。认真落实开展“法宣传月”活动,从会议宣传、活动宣传,媒体宣传等方面搞好法宣传,在办公场所附近醒目地方悬挂活动宣传标语。二是抓好重大活动节点的法宣传。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重要时点,因地制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三是以群众便利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宣传。特别要利用互联网、微博和微信等新兴媒介、拓展普法平台、创新普法方式,并重点关注法工作动态。四是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增强宣传实效。坚持普法和执法相结合,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当场指导、督促改正;扩大检查范围的执法教育效果,努力做到以典型案件教育,以执法促进普法,执法惩处和教育并重,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责任意识教育。

(四)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目前,我局审批事项仅保留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我局在清流县政务网公布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流程图、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通知单、一次性告知单、申请收件清单、新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样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清流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表。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接到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申请。

(五)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统计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务、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推进民主决策,降低决策风险,于2018年制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规则规定“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全理。

(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与县市监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行政处罚等主要行政执法信息按照统一的范式要求上网公开,同时公布了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将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公开公示。

(七)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依照《清流县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制度》要求,对统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八)建立统计执法案件评审制度。

建立由政法股负责牵头,成立局长主持副职领导和各专业人员、执法人员参与的案件评审小组。做到每个统计违法必须经案件评审小组集体讨论形成决议方能执行。

(九)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司〔2021〕47号)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今年根据省统计执法局要求,统一执行《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中的自由裁量标准,原各县自行制定的自由裁量标准作废。

(十)规范涉企检查。

依照《清流县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和《清流县统计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2022年组织开展了对里田乡、温郊乡、林畲镇3个乡镇的统计监督检查,检查了辖区内19家企业,对其中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4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2万元。

(十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要求,我局统一执行《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中的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11月,我局印发《清流县统计局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四张清单”和相关法律文书。2022年9月,我局依法对违法比例较轻的三明市清流县初心保洁有限公司发出《清流县统计局行政告诫书》(202201号)。

(十二)规范统计行政复议和诉讼行为。

为了规范县统计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责任,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目前我局没有接到统计行政复议和统计诉讼案件。

二、存在问题不足和原因分析

1、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存在不及时、不到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全县各级、各部门大部分能够做到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但有些部门、乡(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方面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 《办法》《规定》 等重要统计文件不了解不熟悉。国家统计局编印的防惩重要文件选编,作为密件送到指定对象手上,很多还没有组织学习。即使有学习,往往次数太少,效果不佳,甚至片面认为中央有关统计的文件精神与本单位工作没有太大关联,对待学习抱着应付的态度,没有入心入脑。

2、统计普法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 一方面是接受统计普法教育的人员层次上的广度不够,部门领导只关心自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认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就是统计局一家的事情,以旁观者的姿态作壁上观。部分基层单位和部门领导层还存在空白;另一方面是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理解的深度不够,尤其是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理解和与实际相结合上,还有很大的欠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走过场,具体含义吃得不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普法的质量。

3、建立健全统计领域诚信体系、统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方面。县统计局贯彻执行44部委的联合惩戒要求,认真制定了《清流县统计领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但没有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对统计违法失信行为没有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领导干部的学习力度。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为领头羊,提高依法决策水平。通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方面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 《办法》《规定》 等重要统计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组织举办专题讲座、参加党组学习会、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来提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统计法律意识、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二是加强基层统计干部的学法力度。有重点、有方式、有效果的组织基层统计干部进行学习,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方面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 《办法》《规定》 等重要统计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为重点,不断加深基层统计干部的依法治统理念,把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四条红线”作为统计工作的准则,通过学习教育,自觉履职践行统计法的要求,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三是加强统计普法宣传队伍建设。通过培养党校统计法宣传师资力量、加强统计普法骨干培训、组织开展统计法律宣传志愿服务等方式,以及把一些基本的统计法律常识编成快板、歌舞、顺口溜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提升统计法律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四是建立健全统计领域诚信体系、统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按照44部委的联合惩戒要求,落实《清流县统计领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统计违法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2023年清流县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标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四个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加强法治宣传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目标任务,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基本基本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动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养成,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中的基础作用,为顺利实施“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创新宣传活动方式,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1.积极配合抓好“法治宣传月”活动。认真落实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从会议宣传、活动宣传,媒体宣传等方面搞好法治宣传,在办公场所附近醒目地方悬挂活动宣传标语。

2.抓好重大活动节点的法治宣传。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重要时点,因地制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

3.以群众便利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特别要利用互联网、微博和微信等新兴媒介、拓展普法平台、创新普法方式,并重点关注法治工作动态。

4.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增强宣传实效。坚持普法和执法相结合,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当场指导、督促改正;扩大检查范围的执法教育效果,努力做到以典型案件教育,以执法促进普法,执法惩处和教育并重,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责任意识教育。

5.落实统计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曝光。配合省、统计局定期公开通报统计违法典型案件,在公开曝光典型案件上要有新突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及时如实上报统计数据的自觉性。

三、认真履行统计监督职责,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1.坚持问题导向。点查处四种统计违法行为:一是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二是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三是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四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它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2.统筹相关专业。执法检查的范围应涵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专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执法检查数量分别不少2家数据波动异常的能源资源、劳动工资、企业研发活动等统计专业,也应选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

3.严格执法流程。统计执法检查是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统计调查对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清流县统计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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