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流县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日期:2023-02-17 11:45 来源:清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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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清流县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2年,清流县司法行政系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为全方位推动清流高质量发展超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22年我局工作总结如下:

 一、突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一)认真履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工作,起草《中共清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提请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推动领导干部“述法”工作与年终述职深度融合,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作为乡镇、各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加大县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及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7件,较好发挥县政府法律参谋助手顾问作用。全县9个部门共250项事项已纳入柔性执法“四张清单”。进一步推动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组织开展执法案件评查工作,从各方面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加强乡镇执法资格管理,鼓励支持乡镇在编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壮大乡镇执法人员队伍。做好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联合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先后2次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推进会,推动培训精准化、规范化,使乡镇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进一步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行政处罚权下放接得住、管得好。2022年全县换发和申领行政执法证新证130本。开展执法案件案卷评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广运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街接机制。

(三)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县司法局新设立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复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行政复议备案管理,落实行政复议反馈、通报、抄报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推动落实《清流县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府院良性互动机制,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22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8件,受理4件,办结4件。

(四)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三交”普法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根据省市对今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县委依法治县办及时起草制定下发了《2022年清流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为全县“八五”普法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加大运用新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围绕“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日活动,充分发挥“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普法讲师团队伍作用,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先后开展专项普法活动2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规范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按照村两委推荐、司法所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县司法局组织考核和任前培训的程序,目前全县120个行政村(社区)已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512名,“法治带头人”240名,开展任前考核2次,开展集中学习8次,建立“法律明白人”交流群14个,发送各类学习材料213余次。切实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参与乡村治理等工作,截止目前,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次数460次,参与人民调解的709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63次,参与疫情防控512人次。

 二、突出重点关键,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枫桥经验’在三明,深化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全面开展“邻里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攻坚行动”。围绕春节、“两会”、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间节点全面开展“邻里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攻坚行动”,以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事纠纷预防化解为重点,进一步深入细致排查化解。推动预防和遏制“民转刑”工作常态化,对可能升级、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进行重点跟踪化解,防止发生“民转刑”重大案件发生。加强对涉疫情、涉外卖、快递等重点行业矛盾纠纷排查,截止目前,共排查涉疫、涉“双减”纠纷40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诉调”“警调”“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做好矛盾纠纷预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预测在预防前,调处在激化前。依法治理信访突出问题,完善越级访劝返处置化解等机制,化解重点群体信访问题,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2022年以来,全县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36件,成功2135件,调解率为100%,成功率达99.9%。

    (二)抓好特殊人群管控教育。以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为抓手,着力把好审前调查、入矫宣告、外出审批关口,抓实人性化、法治化、生态化教育,提升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实效的同时,注重抓好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社区矫正对象管控,确保安全稳定。联合县检察院出台《清流县涉民营企业及台商台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协作机制》,保障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2022年,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7人,解除社区矫正114名,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给予训诫3人次,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25人(其中缓刑123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积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认真落实重点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联系当地企业建立清流县安置帮教就业基地,帮助解决需要救助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低保等救助措施,对服刑在监人员开展未成年子女摸排工作,建档立册,掌握其未成年子女生活、心理状态。2022年,我县在册刑满释放人员715名,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达到6家。

 三、突出优质高效,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持续优化法律服务。持续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健全实体、网络、热线平台相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级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的作用,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民公共法律服务,目前,全县共建立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乡镇均已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120个村居均已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发挥综合服务、统筹调配资源功能,推动律师、公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落实《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深入开展“148品牌”行动方案,持续开展“法律服务零距离”,积极打造“法润童心”等法律服务品牌,2022年以来共审批法律援助案件184件,其中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共计2件,为留守儿童免收法律服务费15000元,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共计36人次。组织律师围绕“法润童心”工作,推进“法润童心”工作开展,提升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质效,着力打造“148”品牌。                                                 

(二)积极拓展便捷公证。对法律关系简单的各类公证法律业务均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就可以办结,为行动不便或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或者节假日预约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办理公证业务。2022年,我处已办结各类公证法律业务共计184件,其中主要为国内公证业务和涉外及涉台公证业务,代写了各类的公证法律文书195余件,接受各类的法律咨询达235余次。

2023年,清流县司法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一体推进法治清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全方位推动清流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持续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全面依法治县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推动全县各项事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再上新台阶。

二是持续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开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三是持续加强特殊人群监管。持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力度,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力度,注重对特殊人群的心理矫正,切实防止重新犯罪。

四是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服务县委、县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努力创建具有清流特色的调解品牌。沟通协调各乡镇、村居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

五是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做实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清流县司法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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