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福建省委、省政府《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我县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3年,清流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全面践行法治为民理念,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以主动融入三明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抓手,扎实推进法治清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推进清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法治建设部署要求。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学习会14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推动全县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律法规220余次;县委党校开设法治课程2个,受训学员达600人;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法治清流高质量发展》专题讲座13场次;组织300余名党员干部现场旁听庭审3次。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准确依法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县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77项,涉及31个县直部门。压缩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压缩率达90.64%,实现全类型服务事项平均环节数2.26个。重新梳理、优化“一件事”集成套餐14件,推出“秒批秒办”事项11项。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模式,全程网办占比85.71%,“一趟不用跑”占比95.62%,即办件占比80.57%。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开展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专题调研,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四张清单”落实,创新执法方式,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县有13个执法部门486项事项纳入不予以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张清单”。2023年,全县包括公安局、市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共办理柔性执法案件20996件。出台《清流县司法局服务台胞台企“十条”措施》,服务保障台胞台企发展。三是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质量。以“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全县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8件,其中受理13件,不予受理5件,行政复议合法率达100%。
(三)健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清流县委县政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扎实推进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配备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县49个党政机关已全部配备法律顾问。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面清理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4件,对139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废止30份、宣布失效24份、修改3份、继续保留适用82份。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抓实联合执法检查。制发《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由7个牵头执法部门,对41项联合执法事项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目前已组织14个部门对7个领域开展联合执法35次,检查企业412家,同比减少执法检查2157次,出动执法人员203人次、发现违法行为60起,给予行政处罚60起。二是抓实执法平台建设。制发《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任务的通知》,对“闽执法”平台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并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各阶段工作要求,全力抓好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数字签章数字证书申领、平台设备经费保障配备、平台应用培训和试运行等工作落实。全县13个乡镇和25个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完成执法平台设备配备。同时,加强对13个乡镇执法终端录入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指导,已录入行政检查案件229件。三是抓实重点领域创新。探索林业行政执法“一带三”模式,完善“林长+”司法护航机制,全县涉林案件发生及查处数量从2018年的230起下降至2023年的26起;林业行政执法“一带三”模式得到国家林草局充分肯定。探索部门联动、警种联勤、政法联席(会商)的“11653”生态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县查处涉生态案件87起,处罚违法人员7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101.3万元。四是抓实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时梳理更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县新增执法证80本,目前全县除公安系统外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共有485名。积极开展执法案件案卷评查,在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案卷自查基础上,从13个单位上报的504件卷宗目录中随机抽取了行政处罚案卷36件,组织专人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均为合格。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科学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清流县实际情况,编制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明确2023年度重点监管对象、检查频率、检查方式、检查内容、职责分工等内容,全年计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4家次,实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72家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318%,实现全覆盖、不遗漏。二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坚持严字当头,实行精准执法,紧盯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应急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抓住难点热点问题和监管重点,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推行联合监管执法,确保无“盲区”、无“死角”。2023年,结合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等高危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累计排查隐患405条,其中重大隐患74条,隐患整改率100%。三是积极推动连片联合执法。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部署,6月25日县政府印发了《清流县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成立清流县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工作责任。7月12日县安办印发《清流县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13个乡镇分四个片区开展连片联合执法工作,确定片区执法人员名单,建立连片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已制定十一个连片联合执法材料,包括片区分布图、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规定。各片区中队在集中办公乡镇完成办公和案审室挂牌,以及制度、公示牌、片区分布图上墙工作。累计开展片区连片联合执法79次,行政处罚39起,处罚金额3.5万元。
(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一是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有效衔接联动,构建调解、信访、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工作体系,出台《关于办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操作规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2023年,全县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77件,调解成功2372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9.8%。着力打造清流特色“乡贤枫桥”、“涉台枫桥”品牌,《三明市清流县打造“乡贤枫桥”新机制》典型经验获省司法厅转发推广,《人民调解+乡贤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被推送学习强国。二是深化社会治理网格管理。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五员轮值、乡贤助力”社会治理模式,实现社区治理“五级”网格化管理实体化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被《八闽快讯》刊登,得到省委副书记罗东川、原市委书记黄如欣的批示肯定。印发《关于开展“无讼零访、和谐村居”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六无”村(社区)建设,达标“六无”村(社区)23个。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县立刑事案件257起,同比下降17.6%;总破案208起,同比下降22.1%。完成每个行政村40路视频监控联网接入,建成“智慧安防小区”9个,“一村一警务助理”实现100%覆盖。三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八五”普法,组建了63支1201人的“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培养“法律明白人”1003人、“法治带头人”480人。充分发挥融媒体和“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普法讲师团作用,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福建清流县打造“‘蒲公英’+乡贤”社会治理模式》被学习强国采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3余场次,送法“七进”活动3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四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定期值班制度,值班律师参与调解案件100余件,达成调解30余件。12348服务热线受理法律咨询300余次、线下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办理审批法律援助案件216件,其中民事26件,刑事55件,法律帮助135件,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持续推进“互联网+公证”项目,先后办结各类公证业务195件,其中国内136件,涉外50件,涉台8件,涉港1件,代写各类公证法律文书200余件,接受各类法律咨询210余人次,提供上门服务4次,节假日预约服务1次,新开设1个涉台专门服务窗口。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强化府院联动,与清流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建立府院良性互动机制,严格落实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全县行政诉讼案件12件,审结12件,其中胜诉11件,一审败诉案件3件(一审败诉二审胜诉2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8.33%,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推动完善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将法治督察列入巡察重要内容,对6个乡镇开展专项法治督察。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2023年,共23次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下发督查通知8份、《督查与反馈》23期、呈阅件2期,涵盖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消防安全、防洪防汛、“微改造、大提升”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储备订单粮收购等各个方面,通过督查有力地促进了各项问题的整改,推动县政府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县法治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个别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政策时,没有认识到出台的文件政策属于规范性文件,没有及时向备案审查机关进行报备。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执法部门和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力量比较薄弱,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且专业法律人才较少无法满足由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担任法制审核人员这一硬性要求,进而影响行政执法质效。
(三)人民群众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筑牢。人民群众对于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的知晓率较低,部分干部学法用法意识有所欠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力度不够强,以案释法次数不够多。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注重统筹推动。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切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2023年研究制定《中共清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等文件,加强对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整体推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对法治建设工作作出批示2次;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等会议,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通过听取汇报、开展调研、专题会议等方式协调推动、督促解决法治建设工作短板。
(二)注重督察考核。制发《清流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内容,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组织13个乡镇、3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2022年度述法工作,实现述法工作全覆盖。制发《中央依法治国办对福建省开展市县的整改方案》分解落实的通知,在时限内完成17个方面19项问题的整改。
(三)注重示范创建。制发《关于配合做好并积极融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创建工作时间表、施工图和任务书,压紧压实创建工作责任。成立清流县融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门工作组,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统筹。召开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专题动员部署会议,促进全县“一盘棋”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做到以示范带发展,以创建促提升。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县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一体推进法治清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全方位推动清流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着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法治清流建设。将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清流落地生根、见行见效,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清流、法治清流。
二是着力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契机,在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上发力,在“放管服”改革工作上发力,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上发力,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三是着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质量。突出风险管控,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强化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力度,防范合同风险,确保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和自然资源持续有效利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坚持“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依法参与行政应诉,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深入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持续推进联合执法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执法协助制度、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是着力组织实施“八五”普法教育工作,营造法治社会氛围。进一步健全“三交”普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加大运用新媒体普法宣传力度。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持续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全县普法重点项目“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建设,扩大“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影响力。组织“法律明白人”到田间地头引导村民遵法守法,推动普法教育主体多元化。
中共清流县委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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