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流县生态损害赔偿信息公开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2021年以来,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共完成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 |
生态环境损害事实 |
赔偿及修复情况 |
1 |
清流县长校镇下谢村村委会 |
案情简介:2021年3月,下谢村村民谢名威违法占用下谢村的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地基。2021年4月,经长校镇自然资源所调查认定:该房屋地基占地面积 0.14亩,其中耕地面积0.14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亩;共建90平方米的房屋地基,建筑占地面积约为9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经现场鉴定,0.14亩耕地被破坏,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 |
已于2021年4月1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已于签订合同90日内完成对耕地的修复。 |
2 |
福建省亿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案情简介:2021年8月25日县林业局组织林业执法人员、县青峰林业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温郊林业站工作人员对福建省亿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验核实,该公司超审批林地范围违法占用林地2.1751公顷(32.6265亩),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符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情形且企业主动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
已于2021年9月29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于2022年4月完成林地修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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