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流县生态损害赔偿信息公开

日期:2022-11-23 15:36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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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2022年以来,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共完成3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

生态环境损害事实

赔偿及修复情况

1

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民委员会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大路口村委会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公厕和铺设步砖,对耕地资源造成损害

已于2022年3月16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2年3月24日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并复耕工作。

2

清流县龙津镇桥下村民委员会

案情简介:2022年7月15日,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发现新朗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桥下村耕地建设水泥搅拌站,对耕地资源造成损害

已于2022年7月29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已于签订合同90日内对耕地的修复

3

赖展成

案情简介:2022年7月25日晚上22点,赖展成在清流县田源乡田口村城头上至桂溪与关公凹交汇的三叉河河段水域,使用电鱼设备非法电鱼,渔获物共计13.50公斤,对当地水域渔业资源造成损害。

已于2022年9月6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2022年9月26日完成增殖放流替代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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