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13日拟作出清流县华腾矿业有限公司梧地萤石矿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07-13 16:30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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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13日-2022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清流县华腾矿业有限公司梧地萤石矿项目

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梧地村

清流县华腾矿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采矿种为萤石矿,开采规模由3万吨/年扩建到6万吨/年。项目矿区面积1平方公里,由4拐点圈定而成,开采标高为+500m~+165m,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方法为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井下采用无底柱留矿采矿法,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采矿区、矿区运输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

(一)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落实施工期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相应除尘方式,切实做好各扬尘点的污染防治工作,运输车辆应采取加蓬、限速、限载等措施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矿硐排水通过井下水仓处理和路面径流水经地面沉淀池处理达标后,近期排入梧地小溪,远期部分用于选矿厂利用,部分外排;排土场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梧地小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得外排。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废土石暂存于临时堆渣场,部分用于工业场地、矿山道路建设及周边村镇基建,部分用于采空区回填;沉淀池污泥用于采空区回填。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按规范先收集至暂存场,再交由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回收处理。暂存场应具备“地面防腐、硬化”措施,且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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