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4日拟作出清流县民政局清流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清流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
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 |
清流县民政局 |
深圳市福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体工程(火化车间、悼念厅、守灵室、综合业务楼、骨灰楼、解剖室)、辅助工程(柴油罐、门卫室)、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设规模为设置2台火化机、2台焚烧炉,最高年殡殓业务量3650具。 |
见附表1 |
附表1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焚烧炉 |
烟尘、SO2、NOX、HCL、汞、二噁英、烟气黑度 |
殡仪馆设置2台火化机和2台焚烧炉。1台火化机和1台焚烧炉共用一套烟气净化设施和1根15m排气筒。 共设置2套烟气净化设施和2根排气筒(DA001-DA002) 净化工艺:急冷装置(水冷+风冷)+半干法脱酸装置+双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烟尘≤30mg/m³、二氧化硫≤30mg/m³、氮氧化物≤200mg/m³、CO≤150mg/m³、HCl≤30mg/m³、汞≤0.1mg/m³、二噁英类≤0.5ngTEQ/m3)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与清洗废水 |
/ |
遗体和专用殡仪车辆采用消毒剂清洗后汇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10t/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殡仪馆外的排水沟中,汇流至大路口溪。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pH 6-9(无量纲)、COD≤100mg/L、BOD5≤20mg/L、氨氮≤15mg/L、SS≤70mg/L) |
冷却水 |
/ |
经冷却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
验收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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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设备噪声 |
生产噪声(Leq) |
设置减震、墙体隔音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电磁辐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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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 炉渣: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废活性炭和飞灰: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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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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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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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12吨地埋油罐,柴油罐设置液位仪和在线装置,采用单层罐+防渗池设计。; 2、加强火化机、焚烧炉和烟气净化设施的维护检查; 3、配备灭火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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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工作计划。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落实“三同时”制度,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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