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8日拟作出嵩溪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11-08 10:23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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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18日-2022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嵩溪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

三明市清流县嵩溪镇塘背村

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处理规模为5000吨/日

见附表1

  附表1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2/有机废气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漆雾、乙酸酯类

水帘+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DA001/机加工粉尘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DA003/锅炉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布袋除尘器+35m排气筒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漆雾、乙酸乙酯、甲醛

车间排气扇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

车间排气扇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附录A中表A.1浓度限值以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限值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pH、COD、 BOD5、悬浮物、氨氮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即pH6~9(无量纲)、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NH3-N≤45mg/L)

水帘机废水、喷枪清洗废水

/

经沉淀处理后,定期投放除漆剂,清水用于循环使用,不外排,漆渣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落实措施

声环境

生产设备

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吸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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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灰渣收集后提供给当地村民作为肥料。

③危险废物:原料空桶、废活性炭、漆渣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产车间按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且具有防雨、防渗、防风、防日晒等功能。

②危废暂存间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地面需进行防渗、耐腐蚀处理,各类危废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放置于贮存间内,贮放期间危废暂存间封闭,贮放容器加盖。

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加强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加强用火管理,厂区内严禁烟火,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等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可正常使用,加强电气设备及线路检查,防止线路和设备老化造成的引发事故;制定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杜绝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①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 号)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新增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工作。

②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③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④按要求进行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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