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7日拟作出福建省清流县镇源食品有限公司镇源食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省清流县镇源食品有限公司镇源食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区28号 |
福建省清流县镇源食品有限公司 |
深圳市森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扩建项目,扩建后年产禽肉制品3000吨、蛋制品6000吨。 |
见附表1 |
附表1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锅炉烟囱) |
颗粒物 |
配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排放标准 |
二氧化硫 |
/ |
|||
氮氧化物 |
/ |
|||
地表水环境 |
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 |
pH、COD、BOD5、氨氮、SS、动植物油 |
厂内生产废水经厂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
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其他水质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的表3三级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等效连续A声级 |
设备基础减振,厂界处设置围墙或者隔声屏障等隔声设施。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原料废包装物外售物资单位综合利用;锅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等无偿供给农户用于堆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无(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环境风险物质的使用和产生)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