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5日拟作出福建省建恒鑫沥青有限公司清流沥青混凝土年产5万吨石料二次加工技改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省建恒鑫沥青有限公司清流沥青混凝土年产5万吨石料二次加工技改项目 |
三明市清流县嵩溪镇青山村(清流经济开发区金星园) |
福建省建恒鑫沥青有限公司 |
厦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已建成,未批先建行为已经我局查处(闽明环罚〔2022〕151号),建设内容为配套建设1条年产5万吨石料二次加工生产线,该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的生产规模不变。。 |
见附表1 |
附表1
污染源 |
产污环节 |
治理措施 |
验收要求 |
废水 |
职工生活污水 |
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清流县嵩溪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
落实措施,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清流县嵩溪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废气 |
整形、筛分 |
整形、振动筛分、滚动筛分废气经集气收集+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 |
无组织废气 |
①原料堆场采取半封闭设置,破碎工序设置于地下且四周封闭,破碎机、整形机均配套喷雾抑尘装置;②厂房四周配套喷雾抑尘装置,生产期间开启喷雾抑尘,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③厂区道路定期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并定期洒水抑尘。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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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厂界噪声 |
合理布局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厂界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固废 |
危废废物 |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落实措施要求 |
一般固废 |
布袋收尘暂存固废间,作为现有工程生产原料综合利用 |
落实措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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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
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落实措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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