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6日拟作出清流柏瑞司芳香基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6-26 10:59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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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6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626日-20236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清流柏瑞司芳香基地建设项目

三明市清流县赖坊镇南山村

福建省柏瑞司芳香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精油200kg、纯露200吨和约1200亩的玫瑰、蓝甘菊等香料作物种植基地

见附表1

  附表

污染源

产污环节

治理措施

验收要求

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加工区配足5m3收集池,加工区发酵池容积50m3,种植基地根据地势条件配足不小于50 m3储液池。落实措施,确保废水不外排

生产废水

设备清洗水用于厂内绿化;花渣压滤废液经发酵后用于种植基地施肥

废气

无组织废气 

生产设施均采取密闭装置,发酵池及收集池加盖密闭

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872-2018),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872-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噪声

机械设备运行

减振、隔声、消声,合理布局

西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2类标准。

固体废物

种植基地废包装物、废地膜

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转移到赖坊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废化肥包装袋、废地膜(塑料膜)外售综合利用

落实措施

加工区

花渣

经压滤后定期送种植基地堆肥

落实措施

加工区发酵池污泥

经压滤后定期送种植基地堆肥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垃圾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环境风险

事故性废水

加强生产管理,做好环境事故性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及物料泄漏等应急处置措施。

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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