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0日拟作出福建泰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流泰业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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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泰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流泰业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三明市清流县李家乡河背村 |
福建泰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商品混凝土约30万m3 |
见附表1 |
附表1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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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
无组织 |
筒仓呼吸粉尘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
原料上料粉尘 |
雾化喷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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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粉尘 |
洒水、及时清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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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粉尘 |
密闭输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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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卸料粉尘 |
三面围挡、雾化喷淋、环保除尘雾炮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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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粉尘 |
布袋除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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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5、悬浮物、氨氮、pH |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
落实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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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作业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 |
SS |
经沉淀池(投放絮凝沉淀药剂、配套砂石分离机、泥浆压榨机)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
落实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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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厂界四周 |
等效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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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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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污泥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弃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厂区内设置垃圾筒,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隔油池油污定期清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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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厂区未绿化地面全部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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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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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根据相关的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的生产操作规则和完善的事故应急计划及相应的应急处理手要求段和设施,同时加强安全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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