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6日拟作出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AHF三期生产线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2-06 15:08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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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26日-20242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AHF三期生产线煤改气项目

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51号(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拆除煤气发生炉2台,改为天然气燃烧炉2台、燃料由煤改为天然气,并改变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等

见附表1

  附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39AHF装置萤石烘干废气、储粉和转炉供热废气排气筒

(现有)

颗粒物

SO2

NOx

1级重力除尘+1级旋风除尘+1级布袋除尘+1级钠碱脱硫+30m排气筒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3排放限值

DA051AHF装置综合废气排气筒(依托新厂区)

SO2

氟化物

AHF综合废气处理2级氢氧化钙+1级氢氧化钠+15m高排气筒

地表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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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厂界

设备噪声

隔声、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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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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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AHFⅢ期原造气地块设备拆除后进行防渗处理,以便将AHFⅢ期车间烘干及转炉烟气处理装置迁建至该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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