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2日拟作出中恒包装编织袋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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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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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恒包装编织袋生产建设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区(清流经济开发区龙翔片区) |
三明中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夏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属迁建、扩建项目,项目拟将现有工程整体搬迁至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区(清流经济开发区龙翔片区),并新增年产4000万条食品级塑料包装袋,搬迁后生产规模为年产8000万条塑料编织袋、4000万条食品级塑料包装袋。 |
见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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