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1日拟作出清流县宏志矿业有限公司宏志矿业矿井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日-2025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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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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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流县宏志矿业有限公司宏志矿业矿井改建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镇岭官村 |
清流县宏志矿业有限公司 |
福建明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属改扩建项目,开采矿种为萤石(普通),项目建成后,开采规模、开采标高、开采方式不变,矿区面积由4.6157km2缩小到4.6110km2,原有的4个矿井联合成一个独立系统进行开采,设计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方式,采用统一开采分区通风,原来的四个矿井分为四个采区。 |
见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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