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19日拟作出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导热油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导热油炉煤改气项目 |
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大路口51号(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 |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
厦门青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属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2台8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炉,更换为1台900万大卡+1台60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炉;同时对现有15蒸吨+25蒸吨燃煤锅炉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优化,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见附表1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