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日作出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日期:2025-07-01 09:4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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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证书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清流县昌盛炭业有限公司

91350423MA34A45C1H001V

2025731

经现场核实,你公司已关闭拟搬迁,土地已被收储,法人自愿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属于第二十九条中“(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现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证号:91350423MA34A45C1H001V)。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2025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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