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30日作出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日期:2026-07-30 15:4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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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证书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福建省永福化工有限公司

91350423779617388W002R

2026年1230

经核实,该公司已司法拍卖出售相关资产,厂区已全面停产,且不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自愿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我局决定依法注销该排污许可证(证号:91350423779617388W002R),并予以公告。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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