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24日拟作出福建省清流县鸿旺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炭化谷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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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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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1.5万立方米炭化谷壳生产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嵩口镇嵩口村上坑尾渠下 12 号 |
福建省清流县鸿旺工贸有限公司 |
福州玖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属迁扩建项目,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立方米炭化谷壳,迁扩建后建设规模为年产1.5万立方米炭化谷壳 |
见附表1 |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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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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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
DA001 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炭化炉气分别引入2座焚烧炉直接燃烧,其中1座焚烧炉烟气经炭化主机滚筒夹套后与另1座焚烧炉烟气一起经余热锅炉进入冷却+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鼓励执行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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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黑度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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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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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 |
非甲烷总烃 |
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及车间密闭性 |
1h平均浓度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 任意一次浓度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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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 |
非甲烷总烃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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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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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环境 |
生活污水 |
pH、SS、COD、 BOD5 |
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施肥,不外排 |
现场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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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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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水 |
滚筒式冷炭机间接冷却水:配套冷却塔、循环水池(有效容积15m3),循环使用; 余热锅炉定期排污水:配套收集池(容积2m3),用于冷炭机冷却用水的补水; 除尘废水:配套沉淀回用池(容积6m3),循环使用。 |
现场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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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厂界噪声 |
昼间等效声级 |
厂房隔声、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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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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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在租赁生产车间工具房南侧旁设一般固废贮存区,面积约1.5m2。废包装材料、除尘灰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其中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全部环节豁免,即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生活垃圾:桶装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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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简单防渗:一般地面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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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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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工具房设置油类物质贮存分区,油类物质贮存区拟设置浅围堰、托盘等泄漏液堵截收集设施,围堰容积不小于0.2m3,贮存区配备吸油毡、沙土等应急吸附物资,泄漏发生后快速吸附回收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炉窑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炭化生产工序应立即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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