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日期:2019-12-12 10:50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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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现将我县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一)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现将我县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一)空气质量现状

据统计,2019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空气标准的天数为264天、二级空气标准天数为69天、轻度污染1天,达标天数比率为99.7%。2019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六个监测指标均值如下:PM2.5 均值为0.015mg/m3、二氧化硫均值为0.005mg/m3、二氧化氮均值为0.009mg/m3PM10均值为0.025 mg/m3、一氧化碳均值为0.6 mg/m3、臭氧均值为0.066 mg/m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95。

(二)大气重污染天气分析

1.轻度污染天气时间与范围。2019年2月5日轻度污染一天,PM10浓度0.116 mg/m3PM2.5浓度0.098 mg/m3,主要原因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所致。

2.大气污染物浓度峰值。全年各项监测项目峰值为:PM10浓度0.116 mg/m3PM2.5浓度0.098 mg/m3SO2浓度0.024 mg/m3NO2浓度0.020 mg/m3CO浓度1.4 mg/m3O3浓度0.150mg/m3

(三)2019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我县环境空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7%,优于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目标值97.9%,PM2.5浓度持续下降,O3得到有效控制。我县PM10、PM2.5SO2等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把好项目源头关,按照产业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二是严格控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三是淘汰拆除新成建材和荣盛砖厂机砖生产线,关闭退出过剩产能罗口煤业上坪煤矿。四是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2019年度未新增“两高”行业产能

2.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一是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2019年未发现辖区内有涉气“散乱污”企业。二是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19年共立案处罚涉气企业5家,处款46万元,查封涉气企业4家。三是加强已安装气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三家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四是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开展高速公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3.严格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我县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颁发任务。2019年对涉气企业颁发排污许可证10家,其中省版9家,国家版1家。

4.推进专项污染整治。一是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完成了东莹化工氢氟酸废气综合改造提升、德兴源化工水玻璃煤改气项目二是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腾艺家具和优佳美实木家具VOCs综合整治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工业炉窑排查治理。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文件精神,全面梳理辖区内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了工业炉窑清单,并确定了综合治理重点项目2个,计划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1.优化能源结构一是全面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国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2019年1-10月全县规上工业煤炭实物量256854.27吨,折标煤183471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71.43%,去年同期下降3%完成嵩溪110豆腐皮作坊生物质燃料机增设工作实现颗粒燃料替代柴薪二是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目前城区燃气管道铺设33.6公里,覆盖居民户6575余户,已联通小区23个点火通气1139户商业安装13家完成德兴源化工有限公司(铭丰无机盐制品有限公司)水玻璃生产线煤改气永福化工供热由煤气改为天然气项目(LNG气化站项目)已签订合同,正开展设计。三是推进电能替代制定《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清政文〔2019〕47号),对企业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电锅炉列入财政补助范围。举办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电能替代、电气化技术设备的政策宣传。加大电能替换工作,完成18个充电桩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推动范阳竹业烘烤房电气化改造,生产清洁度显著提升

2.加强能源管控。一是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继续做好锅炉污染源监督管理,实现在用锅炉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未核准新增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已淘汰清流县鑫龙森林有限公司的4吨燃煤锅炉二是严格禁燃区管控严格控制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Ⅰ类禁止燃用燃料组合加以实施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环境监管网格,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三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益。2019年1-10月全县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9%,综合能耗增幅3%,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4%,能源利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货物运输方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严禁高能耗车辆进入运输市场,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对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辆经综合性能检测,今年对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以及已到报废年限或行驶里程的车辆进行清理,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二是引导企业运输向集约型、规模型发展,调整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优化公路运输里程利用率和实载率,减少企业的公路运输燃料消耗。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一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落实2016年三明市新能源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明经信综〔2016〕104号)文件精神,今年以来,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财政补贴500余万元2019年投入500余万元新购10新能源公交车。目前,全县公交车24部,其中新能源公交车22部,占比达92%。二是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结合城区道路建设,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划定城区道路建设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三是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3.强化油品质量监管2019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大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查监测力度,严把油品质量关,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检查加油点23家次,查处成品油案件4起,其中经营不合格成品油案件2起、无照经营柴油案件1起、经营无合法来源成品油案件1起,罚没4.7万元

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配合市级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持续规范实施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升级清流县利民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尾气检测软件和检测设备,严格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执行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绿色规划引领严格按照清流县城景观风貌专项规划(2015-2030),根据城区地形、气候特点和产业布局,加强对城区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区规划、城区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尽量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建筑“漏、透、瘦”效果,严格控制建筑沿街面长度,增加出入口和通风廊道。避免在城区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减轻城区“热岛效应”,增强城区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促进城区空气质量的改善。

2.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显著提升2019年紧紧围绕“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工作目标,以城乡绿化美化为重点,全面落实全县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截11月底,我县已完成植树造林13527亩,占任务的100.3%森林抚育完成80202亩,占任务的100.25%封山育林完成31007亩,占任务的103.3%完成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2037亩完成现有林改培1042亩完成森林质量竞精准提升示范项目4650亩实施竹林生态化改造6000亩建设生态安全丰产竹林600亩义务植树面积26亩种植樱花、银杏、桂花、红花荷等乡土树种 1092株实施“两沿一环”项目1583亩打造景观带7公里全县已有43家企事业单位参加“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参加人数3000多人义务植树尽责率达100%

3.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一是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抽查督导。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城区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完成了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并与三明数字工地平台的联网。二是做好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强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的控制,坚持城市主要道路一日洒水车洒水两次城市外围道路三天一冲洗。目前,我县城区主次干道清扫面积约84万平方米,其中可机械清扫的道路面积约55万平方米,已实施机械化清扫的道路面积35.5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达64.5%,完成了市下达的任务指标。

4.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委托技术单位利用无人机和GNSS移动端对全县列入“黑名单”6个露天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目前4个矿山已完成整改,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已移出“黑名单”;1个砖瓦用页岩矿拟征用为建设用地,无须进行治理;1个矿山已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5.统筹推进专项治理。一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杆还田9万亩,饲料化利用0.79万吨,燃料化利用0.35万吨,食用菌基料化利用,原料化利用0.46万吨,秸杆综合利用率90.9%二是加强氨排放控制行农药化肥使用量减量化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2019年全县化肥使用量4337.5吨(折纯)2018年减少2%2019年全县农药使用量321(折纯)2018年减少4.46%

(五)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一是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为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制定出台了《清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实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二是夯实应急减排措施逐步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完善应急减排措施。

(六)加强支撑和能力建设

1.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出台《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落实补助政策,对淘汰燃煤锅炉给予5万元补助,对原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按实际改造资金补助20%;二是实施差别化政策,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经节能监察确认,综合电耗低于国家规定的能耗取限额,维持国家正常电价政策,不执行加价;强化“网格长”管理,由财政按排专款落实环保网格员误工补贴。

2.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一是提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区现有2空气自动监测站作用,对城区的环境空气实行时监测,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网络运行的日常监管,确保监测站点的稳定、正常运行,真实、客观反映环境质量二是加强对移动源排放监管。配合市里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指导辖区内柴油车超过20辆的佳云物流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三是加强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配合市里完成了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

(七)落实各方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出台了《清流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把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细化分解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并纳入县政府督查工作中。建立“网格长”制度,明确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2.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涉气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逐步形成“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格局。一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筑牢生态环保理念,大力推进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采购。二是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清流重点企业开展生态环保知识进企业活动,积极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意识。三是畅通举报渠道,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四是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提升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2020年工作计划

虽然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细颗粒物影响较大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手段薄弱。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比较薄弱。

2020年,我县将继续落实《清流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二是加强我县监测队伍和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管能力。三是强化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四是全面推进炉窑整治。五是加大大气污染污染精准治理减排力度,完成信誉建材厂和大华新型建材两个机砖厂轮窑改为隧道窑提升改造任务。六是做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完成永福化工供热由煤气改为天然气项目(工业窑炉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据统计,2019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空气标准的天数为264天、二级空气标准天数为69天、轻度污染1天,达标天数比率为99.7%。2019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六个监测指标均值如下:PM2.5 均值为0.015mg/m3、二氧化硫均值为0.005mg/m3、二氧化氮均值为0.009mg/m3PM10均值为0.025 mg/m3、一氧化碳均值为0.6 mg/m3、臭氧均值为0.066 mg/m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95。

(二)大气重污染天气分析

1.轻度污染天气时间与范围。2019年2月5日轻度污染一天,PM10浓度0.116 mg/m3PM2.5浓度0.098 mg/m3,主要原因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所致。

2.大气污染物浓度峰值。全年各项监测项目峰值为:PM10浓度0.116 mg/m3PM2.5浓度0.098 mg/m3SO2浓度0.024 mg/m3NO2浓度0.020 mg/m3CO浓度1.4 mg/m3O3浓度0.150mg/m3

(三)2019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我县环境空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7%,优于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目标值97.9%,PM2.5浓度持续下降,O3得到有效控制。我县PM10、PM2.5SO2等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把好项目源头关,按照产业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二是严格控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三是淘汰拆除新成建材和荣盛砖厂机砖生产线,关闭退出过剩产能罗口煤业上坪煤矿。四是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2019年度未新增“两高”行业产能

2.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一是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2019年未发现辖区内有涉气“散乱污”企业。二是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19年共立案处罚涉气企业5家,处款46万元,查封涉气企业4家。三是加强已安装气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三家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四是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开展高速公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3.严格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我县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颁发任务。2019年对涉气企业颁发排污许可证10家,其中省版9家,国家版1家。

4.推进专项污染整治。一是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完成了东莹化工氢氟酸废气综合改造提升、德兴源化工水玻璃煤改气项目二是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腾艺家具和优佳美实木家具VOCs综合整治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工业炉窑排查治理。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文件精神,全面梳理辖区内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了工业炉窑清单,并确定了综合治理重点项目2个,计划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1.优化能源结构一是全面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国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2019年1-10月全县规上工业煤炭实物量256854.27吨,折标煤183471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71.43%,去年同期下降3%完成嵩溪110豆腐皮作坊生物质燃料机增设工作实现颗粒燃料替代柴薪二是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目前城区燃气管道铺设33.6公里,覆盖居民户6575余户,已联通小区23个点火通气1139户商业安装13家完成德兴源化工有限公司(铭丰无机盐制品有限公司)水玻璃生产线煤改气永福化工供热由煤气改为天然气项目(LNG气化站项目)已签订合同,正开展设计。三是推进电能替代制定《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清政文〔2019〕47号),对企业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电锅炉列入财政补助范围。举办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电能替代、电气化技术设备的政策宣传。加大电能替换工作,完成18个充电桩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推动范阳竹业烘烤房电气化改造,生产清洁度显著提升

2.加强能源管控。一是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继续做好锅炉污染源监督管理,实现在用锅炉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未核准新增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已淘汰清流县鑫龙森林有限公司的4吨燃煤锅炉二是严格禁燃区管控严格控制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Ⅰ类禁止燃用燃料组合加以实施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环境监管网格,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三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益。2019年1-10月全县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9%,综合能耗增幅3%,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4%,能源利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货物运输方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严禁高能耗车辆进入运输市场,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对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辆经综合性能检测,今年对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以及已到报废年限或行驶里程的车辆进行清理,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二是引导企业运输向集约型、规模型发展,调整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优化公路运输里程利用率和实载率,减少企业的公路运输燃料消耗。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一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落实2016年三明市新能源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明经信综〔2016〕104号)文件精神,今年以来,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财政补贴500余万元2019年投入500余万元新购10新能源公交车。目前,全县公交车24部,其中新能源公交车22部,占比达92%。二是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结合城区道路建设,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划定城区道路建设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三是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3.强化油品质量监管2019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大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查监测力度,严把油品质量关,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检查加油点23家次,查处成品油案件4起,其中经营不合格成品油案件2起、无照经营柴油案件1起、经营无合法来源成品油案件1起,罚没4.7万元

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配合市级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持续规范实施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升级清流县利民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尾气检测软件和检测设备,严格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执行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绿色规划引领严格按照清流县城景观风貌专项规划(2015-2030),根据城区地形、气候特点和产业布局,加强对城区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区规划、城区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尽量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建筑“漏、透、瘦”效果,严格控制建筑沿街面长度,增加出入口和通风廊道。避免在城区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减轻城区“热岛效应”,增强城区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促进城区空气质量的改善。

2.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显著提升2019年紧紧围绕“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工作目标,以城乡绿化美化为重点,全面落实全县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截11月底,我县已完成植树造林13527亩,占任务的100.3%森林抚育完成80202亩,占任务的100.25%封山育林完成31007亩,占任务的103.3%完成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2037亩完成现有林改培1042亩完成森林质量竞精准提升示范项目4650亩实施竹林生态化改造6000亩建设生态安全丰产竹林600亩义务植树面积26亩种植樱花、银杏、桂花、红花荷等乡土树种 1092株实施“两沿一环”项目1583亩打造景观带7公里全县已有43家企事业单位参加“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参加人数3000多人义务植树尽责率达100%

3.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一是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抽查督导。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城区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完成了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并与三明数字工地平台的联网。二是做好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强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的控制,坚持城市主要道路一日洒水车洒水两次城市外围道路三天一冲洗。目前,我县城区主次干道清扫面积约84万平方米,其中可机械清扫的道路面积约55万平方米,已实施机械化清扫的道路面积35.5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达64.5%,完成了市下达的任务指标。

4.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委托技术单位利用无人机和GNSS移动端对全县列入“黑名单”6个露天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目前4个矿山已完成整改,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已移出“黑名单”;1个砖瓦用页岩矿拟征用为建设用地,无须进行治理;1个矿山已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5.统筹推进专项治理。一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杆还田9万亩,饲料化利用0.79万吨,燃料化利用0.35万吨,食用菌基料化利用,原料化利用0.46万吨,秸杆综合利用率90.9%二是加强氨排放控制行农药化肥使用量减量化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2019年全县化肥使用量4337.5吨(折纯)2018年减少2%2019年全县农药使用量321(折纯)2018年减少4.46%

(五)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一是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为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制定出台了《清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实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二是夯实应急减排措施逐步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完善应急减排措施。

(六)加强支撑和能力建设

1.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出台《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落实补助政策,对淘汰燃煤锅炉给予5万元补助,对原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按实际改造资金补助20%;二是实施差别化政策,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经节能监察确认,综合电耗低于国家规定的能耗取限额,维持国家正常电价政策,不执行加价;强化“网格长”管理,由财政按排专款落实环保网格员误工补贴。

2.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一是提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区现有2空气自动监测站作用,对城区的环境空气实行时监测,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网络运行的日常监管,确保监测站点的稳定、正常运行,真实、客观反映环境质量二是加强对移动源排放监管。配合市里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指导辖区内柴油车超过20辆的佳云物流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三是加强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配合市里完成了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

(七)落实各方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出台了《清流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把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细化分解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并纳入县政府督查工作中。建立“网格长”制度,明确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2.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涉气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逐步形成“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格局。一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筑牢生态环保理念,大力推进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采购。二是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清流重点企业开展生态环保知识进企业活动,积极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意识。三是畅通举报渠道,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四是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提升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2020年工作计划

虽然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细颗粒物影响较大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手段薄弱。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比较薄弱。

2020年,我县将继续落实《清流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二是加强我县监测队伍和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管能力。三是强化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四是全面推进炉窑整治。五是加大大气污染污染精准治理减排力度,完成信誉建材厂和大华新型建材两个机砖厂轮窑改为遂道窑提升改造任务。六是做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完成永福化工供热由煤气改为天然气项目(工业窑炉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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