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检视自评报告

日期:2020-10-30 15:56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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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检视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清流县境内共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16条、长402.5公里,其中以上支流、域流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6232.5公里2016年以来,清流县共开展2条小流域综合整治,完成投资约1655万元。其中嵩溪溪小流域综合整治被列为2017年为民办事重点项目。嵩溪溪全长51公里,境内流域面积365平方公里,流经林畲镇、嵩溪镇、嵩口镇、温郊乡,流域人口2.87万人,根据省环保厅等六部门《关于2017年度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闽环保水〔201810号),嵩溪溪小流域考核等级为优秀,嵩溪溪流域水质实现从Ⅲ类提升为Ⅱ类。2019年开展严坊溪综合整治,完成清流县兴业农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场“三防”措施及储粪池改造和氧化塘改造,截止目前交叉监测采样严坊溪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表一 清流县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基本信息统计表

 

年份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配套污水

管网(公里)

拆除(改造)畜禽养殖场

取缔散乱污企业(场)

生态水系

建设(公里)

集镇地区(个)

农村地区(个)

户数

面积(万平方米)

2020

2

0

10

0

0

0

0.534

2016-2020

2

0

32.26

31

2.2

10

37.306

二、入河排水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我县水利部门移交入河排污口68个,新增入河排污口24个。通过进一步排查、核实,73个入河排污口已基本完成整治,其中属雨洪排口、农田退水口或已封堵清除和已截污纳管至污水处理设施的40个。202011月,全县入河排污口建立电子档案,并登记建档资料全部录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系统,建立了“一口一档”,实现了纸质和电子信息同步建档。

三、监管能力建设及“四有”机制落实情况

1)小流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针对全县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我县积极开展“净水工程”。一是全面落实河长制。持续落实“两地四县”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全力保障闽江源头生态环境安全。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巡河、执法40余次,销号整改河道“四乱”问题43起,协助立案查处渔业非法案件1起、非法涉砂行政案件2起,审结非法涉砂刑事案件2件,制止工业企业及养殖企业偷(乱)排行为3起,处理落实通过96133平台投诉件5起。同时完善了工作制度印发了《河长履职工作等五项制度》《清流县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建立河流日常巡管养机制,实现县域内河道巡查多元化、全域保洁常态化。二是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成了明胜萤石选矿、秋口萤石矿桐坑选矿厂废水处理设施和中泰矿业废水循环利用设施提升改造,完善了氟鑫材料产业园福宝片污水处理设施,并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金星工业园、大路口园区、福宝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有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促进水质改善。三是加强流域生态保护。重点对安砂水库水质提升进行精准治理,与永安市联合编制完成了《安砂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推广生物治理模式,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2020年共向龙津河、嵩溪溪、罗峰溪等水域增殖放流鱼苗164.1万尾。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推进落实生态电价挂钩工作,细化全县水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全县60座小水电站已全面完成设施改造、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接入环保平台。四是开展农业污染整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定《清流县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0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开展鳗鱼养殖专项整治攻坚,制定出台《清流县鳗鱼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全县所有鳗鱼养殖场进行尾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先后立案查处违法排污鳗鱼养殖企业6家并处罚金60万元。五是实施生活污染治理。2020再投入1018.37万元,完成城区雨污水管网(四期)10公里建设任务,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4%。完成龙津河、五里亭内河、黄家排内河、沿水南街污水支管等污水管道检测排查清淤疏通。编制完成县域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并经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组织乡镇积极开展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回头看”,完成11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6.36%。印发了《清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修订)(清政办〔2020〕47号),制定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台账,规范做好后续管护。加强资金保障力度,每季度由县财政向各乡(镇)发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资金,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

2小流域水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情况统计表

序号

县市区

小流域名称

已安装设备的断面名称

设备安装位置

监测指标

是否与智能

平台联网

经度

维度

 

 

 

 

 

 

 

(2)“四有”机制落实情况

在专人负责上率先在全市建立“双河长”工作机制,设立县、乡区域双河长和流域双河长。81名河长、121名专管员构建了县、乡、村三级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长制工作网络,形成了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建立并严格落实日常巡查、信息报告、问题处置等工作机制,配备每个河道专管员GPS手机定位系统,要求每月巡河不少于22天(次),做好巡河工作记录,同时配备救生衣及雨衣等设备,确保河道专管员巡河安全,确保了河道河岸清洁卫生。县河长办定期与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小流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乡镇,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在监测设施上,在不定期对河流水质进行监测的同时,县河长办还聘请第三方对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并出具水质健康报告全面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多方监管,不仅推动了制度的落实,还有效促进了全县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整体环境改善。在考核办法上,县委、县政府将小流域整治工作列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生态环保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小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同时,要求乡(镇)同步对村、组层层签订了相应的环保工作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在全县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在长效机制上,在考核制度上,县河长办对抽调人员实行自主考核,运用市对县考核成果,确定考核优秀比例。在经费保障上,每年县财政预留河湖长制工作经费130万元,今年,清流县还安排流域生态补偿资金150万元,用于河道四乱治理,有力保障了河长制工作的全面推进。

四、满意度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我局先后会同林畲乡、嵩溪镇、嵩口镇、温郊乡等乡镇对嵩溪溪、严坊溪等2条小流域水环境整治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涉及小流域沿线村民、企业职工、学校学生、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等,共发放问卷调查表100份,满意99份,小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公众满意度达99%

五、工作亮点

我县按照“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措施的思路,积极开展嵩溪溪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小流域生态环境,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打造和谐宜居的环境。该项目总投资73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7万元、省级资金5416.57万元、市级资金22万元、县级自筹554.45万元和社会资金930万元,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7400万元。主要整治内容为工业污染防治、畜禽污染防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水土保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6大类小流域综合整治。通过开展整治,嵩溪溪小流域水质稳定在Ⅱ类水质标准。

六、存在困难与不足

虽然我县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部分村民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农村长效保洁机制不够完善,以及自身财政基础薄弱,水污染治理资金缺口较大等问题

七、“十四五”工作计划

下一步,为全面提升辖区内流域水质,从四个方面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健全小流域“四有”机制。落实“河长制”工作,使每条小流域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护机制。二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职责,巩固提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严控牛蛙、鳗鱼等高密度养殖。三是强化生活污染治理。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完善乡村垃圾处理系统建设,配备生活垃圾保洁车、垃圾转运车,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有效处置。四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流域巡查、检查,定时开展流域抽检、自检,确保小流域水环境安全。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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