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日期:2020-11-30 09:59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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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市文件要求现将我县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一)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据统计,2018年以来,我县各项污染物指标除CO、臭氧略有上升外,其余指标均有所下降,表明我县空气质量整体呈现向好趋势。其中,2018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为364天,轻度污染1天,优良天数比率为99.7%,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2。2019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为364天,轻度污染1天,优良天数比率为99.7%,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09。2020年1月1日至11月18日,城区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为323天,优良天数比率为10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85

1   清流县2018年以来各项污染物指标变化情况

污染物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1月1日至11月18日

PM10(mg/m³)

0.031

0.027

0.025

PM2.5(mg/m³)

0.019

0.016

0.014

SO2(mg/m³)

0.007

0.005

0.005

NO2(mg/m³)

0.009

0.009

0.008

CO第95百分位(mg/m³)

1

1.1

0.8

臭氧第90百分位(mg/m³)

0.101

0.105

0.098

优良天数(天)

364

364

323

优良天数比率%

99.70%

99.70%

100%

综合指数

2.2

2.08

1.85

全省排名

4

3

5 

(二)年度及“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完成情况

2020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2019年优良天数比例为99.7%,2018年优良天数比例为99.7%,均优于《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发的目标值97.9%,全县实现各年度及“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

二、污染物减排情况

统计结果显示,我县2018年二氧化硫工业源排放量为193.0515吨,氮氧化物工业源排放量1676.6991吨,烟(粉)尘工业源排放量361.8746吨;2019年二氧化硫工业源排放量197.2863吨,氮氧化物工业源排放量1330.8184吨,烟(粉)尘工业源排放量384.909吨;2020年结果正在统计,受疫情影响,预计今年我县污染物排放量将较大幅度减少。

我县2015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278.38525吨。“十三五”期间我县通过关停淘汰项目和加油站安装二次油气回收装置等措施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50.899102,削减量为127.486148,削减比例为45.79%,超额完成“十三五”期间削减比例>10%的任务。

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始终把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作为县乡两级“一把手”工程来抓,调整生态功能极重要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地区,截至目前共调整图斑729个,减少图斑至308个,图斑的破碎度大幅下降,红线完整性、连通性得到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了“应划尽划”。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按时完成福建省清流氨盛化工有限公司关闭退出,并通过市级验收。全面开展清流经济开发区和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排查整治,摸清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和潜在环境问题等,完成了《清流省级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以及园区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大路口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修改完善

2.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一是以水泥、钢铁等限制类产品为重点开展排查。经查,我县暂无焦化、钢铁、平板玻璃等生产企业,现有的水泥生产企业三明南方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未存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仪器及落后产品问题二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完成大地达耐磨钢铸造有限公司、大龙皮带轮加工厂的4台落后铝壳中频炉设备关闭淘汰和过剩产能罗口煤业上坪煤矿的关闭退出。三是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开展打击违法生产“地条钢”专项行动,未发现违法生产“地条钢”行为。

3.“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完善台账记录,在日常执法中,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信访投诉、网格员巡查及各项专项行动,对辖区进行监管,截目前,共取缔严友发煤矸石闷烧场、清流县沙芜乡原马地煤矿黄德胜铝灰处置点、福建捷鸿木业有限公司内一铝灰处置点、清流县田源田口村黄金华铝灰处置点4家“散乱污”企业,做到“两断三清”

4.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加强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三家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持续组织开展“清水蓝天”、“散乱污”整治、高速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整治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保持打击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信访投诉、网格员巡查等方式,加大对辖区企业的排查,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共立案查处40起,罚款227.62万元,查封9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有效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

5.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按期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截至目前,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30家企业,整改8家,登记239家,禁止核发3家,特殊情形企业25家,实现了排污许可“全覆盖”目标。

6.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完成德兴源化工新增烟尘旋风除尘器及脱硫工艺水玻璃煤改气5家机砖厂炉窑升级改造及烟气脱硫治理高宝矿业硫酸生产线尾气脱硫回收治理技术改造金圆环保窑尾静电除尘改装为电袋复合除尘东莹化工回转窑尾气脱硫脱硝深度治理氢氟酸废气综合改造提升南方水泥包装车道移动布袋除尘窑头改电袋复合除尘升级改造等,有效控制了空气污染源。

7.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实施全县20个加油站二次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成东莹化工腾艺家具、优佳美实木家具、中恒包装和宏骏汽车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按照涉及VOCs行业10%企业监督抽测工作要求,对智木园家俱、彩之龙印务、清流汽枪厂(分别为家具制造业、印刷行业、金属制品业)开展监督抽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8.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全面梳理建立辖区内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炉窑清单41个。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确定南方水泥、永福化工作为整治企业。目前,已完成南方水泥窑头改电袋复合除尘建设,正在推进永福化工煤改天然气项目进度,预计2020年年底前完成。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1.做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建设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大型高效燃煤锅炉,为园区集中供热提供支持。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检查。除2家企业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和天然气外,未发现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使用高污染燃料等情况。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完成了闽山化工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严格执行国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全面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减量替代,逐年降低原煤占比,其中2018年煤炭实物量304997.6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75%;2019年全县规上工业煤炭实物量256854.27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71.43%;2020年煤炭实物量27.1917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64.35%。

2.实施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完成城区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工作。严把新建锅炉审批关。城区建成区原则上不再办理登记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8年以来我县总共拆除燃煤锅炉11台/49.07蒸吨,现有在用燃煤锅炉12台/75.1蒸吨。控制非燃煤锅炉总台数,现有在用燃气锅炉1台/6蒸吨、电锅炉1台/0.08蒸吨、生物质锅炉19台/52.65蒸吨,在上级下达的控制范围内。

3.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梳理建立辖区内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炉窑清单41个,确定南方水泥、永福化工作为整治企业。目前,已完成南方水泥窑头改电袋复合除尘建设,正在推进永福化工煤改天然气项目进度,预计年底前完成。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等约束。截止10月,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25.69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6%,继续保持下降趋势。五年已累计下降28.64%,提前完成“十三五”节能双控目标。抓好重点领域节能,重点推进南方水泥生产线综合节能技改以及电气设施进行智能化技改,预计综合电耗可降低20%以上。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凡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新建民用建筑均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按二星级绿色建筑执行,2020年我县竣工绿色民用建筑2个,占比100%。

5.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2018年以来,累计完成天然气市政管网敷设7.42公里,庭院管网敷设 13.99公里,覆盖居民户8000余户。联通小区31个,累计签约老户居民1833户,新建居民740户,商业62户,工业开发5户,其中城南工业园清流翔丰鳗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点火通气。引进中燃公司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作,在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片建设天然气供应站,解决该区域后续新上项目燃煤替代问题。已与永福化工签订供气合同,正在安装设备,预计12月底通气运行。大力推广电能替代工作,实现电制茶全覆盖,发展电烤烟1户,新建铜锣山绿色休闲公园充电站8桩8枪,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要求。

(三)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物流园区建设,完成清流百通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并申报2021年专项债券。加快构建物流体系,2018年以来,新增甩挂运输车辆66辆,完成城区配套寄递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形成县乡村三级邮政物流体系。

2.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管。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站制度),在网站上公示辖区内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名录,并督促检测站将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在业务大厅公示。开展柴油货车路检及抽测工作,目前已完成12辆柴油货车抽测,检测结果均达标,计划年内按时完成市下达的200辆抽测任务。通过电话、短信、寄检验通知书的方式加强对参加检验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检查,检验合格率为89.7%。加大淘汰老旧车辆淘汰工作,2018年以来共淘汰老旧车辆25辆。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 9月25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警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县利民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项,主要是待检区、已检区、外检区等分区不明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现已整改到位。

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配合市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对全县企业、建筑工地等场地使用的挖掘机、起重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工作,并将采集的数据现场上传至“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同时为业主免费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实行“一机一码”,已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460辆。

5.推进船舶治理和淘汰更新。研究制定《清流县加快内河船舶油品质量升级实现“三油并轨”工作方案》,全面摸清我县各类内河运输船舶数量、加油站点、加油船、用油来源、用油量等情况,建立用油记录表及问题台账清单,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2次,联合走访企业13家,签订承诺书13份,发放“告船舶所有人(船员)书”62份,并对县津通物流、嵩口围埔采砂场、闽通长运公司清流分公司联合检查。全面开展油品采集抽检工作,2018年以来,共淘汰高耗能、破旧捞砂船3组9艘。

6.落实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大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查监测力度,严把油品质量关,2018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98人次,检查加油点82家次,查处成品油案件16起,其中经营不合格成品油案件4起、无照经营柴油案件3起、经营无合法来源成品油案件8起、加油站使用与注册登记不符的名称案件1起,没收涉案成品油228.29吨,罚没金额82.93万元。

7.优化运输车队结构。稳步推进全县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2018年以来,新增新能源公交车24辆,新能源公交比例提升至90%。发展共享交通,2020年引进随行共享电单车运营,累计投入共享电单车420辆,完成充电仓库和130个停车点设置。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委托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对全县61个疑似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图斑进行摸底排查,核实在采矿区18个、废弃矿区13个、非矿图斑7个,完成露天矿山调查成果共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验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将18个在采矿区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GNSS 检查“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未完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相关责任的矿山列入“黑名单”,目前除清流县天成建材有限公司李家坪砖瓦用页岩矿因东莹化工扩建被征用为建设用地无须进行治理外,其余矿山均已解除“黑名单”,同时关闭清流县长潭建筑用花岗岩矿和清流县汶溪萤石矿等2个矿山,并于2020年4月通过专家现场验收。做好废弃矿山分类处置,其中5个矿区采取矿区警示、封闭等措施,以自然恢复为主。争取“福建省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废弃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约2868万元,对6个矿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综合治理。目前基本完成工程施工,11月完成县级初验。

2.推进扬尘综合治理。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落实城区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完成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并与三明数字工地平台联网。做好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启动机械人工清扫、洒水压尘、高压冲洗“三合一”保洁模式,针对容易出现扬尘污染的路段进行重点整治。加大机械清扫设备和保洁频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渣土和散装运料车未实施有效措施从事运输行为,对违法行为按照上限从严从重处罚。2018年以来,共出动执法车辆38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整治“抛、滴、撒、漏”渣土车辆210余辆。

3.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制定禁止焚烧秸秆等物资防止产生烟尘污染的通知,严格管控焚烧行为。召开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工作会议,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和责任意识。多种形式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科普宣传,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份。目前,全县每年秸秆总量10.3万吨,综合利用量9.76万吨,综合利用率94.8%,其中肥料还田占81.5%,饲料化3%,燃料化2.2%,基料化8.1%。

4.严格控制氨排放。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2个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完成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102万亩次。组建病虫草鼠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队7支,大力推行专业化服务,完成统防统治面积达62万亩,积极推广高效、低毒新农药18万亩,全县农药使用量314.5吨比2016年减少10 %,防治效果提高9-20%。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完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90万亩,全县化肥使用量4250吨(折纯),比2016年减少10%;完成种植紫云英,豆科等经济绿肥面积15万亩,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25万亩。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全县建成年产2万吨有机肥加工厂2家,2018年以来共建设消纳基地17649亩、购置槽罐车12辆、建设异位发酵床情近3460平方米、铺设浇灌管网(米)51368米,截至目前全清流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0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制定出台《清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同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按要求落实环境质量会商制度,充分发挥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决策支持,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效的机制保障。

(六)加强支撑和能力建设

1.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投入965.8万元,围绕公交车客运公司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园区内工业企业环保设施淘汰机制砖落后产能等进行扶持补助,先后完成东莹化工脱硫脱硝尾气处理设施提升、高宝矿业尾气脱硫脱硝设施、展化化工工业三废综合再利用、南方水泥低氮燃烧等项目建设补助

2.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充分发挥城区现有2空气自动监测站作用,对城区的环境空气实行时监测,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网络运行的日常监管,确保监测站点的稳定、正常运行,真实、客观反映环境质量加强对移动源排放监管,配合市里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实行“一机一码”,目前已完成46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工作。同时指导佳云物流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七)落实各方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出台了《清流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把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并纳入县政府督查工作中。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明确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2.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重点排污单位均能及时公布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涉气企业均能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逐步形成“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格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筑牢生态环保理念,大力推进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采购。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联合相关部门深入重点企业开展生态环保知识进企业活动,积极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意识。畅通举报渠道,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

鉴于电烤烟每座投资大烟农难以接受,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面上级缺乏奖补资金,建议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给予电烤烟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适当补助。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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