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龙津学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0-12-09 15:52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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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龙津学校建设用地

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42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7 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清流县龙津学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的函》清环保{2020}16等相关文件要求 20207月,清流县教育局委托福建省地质测绘院清流县龙津学校地块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现将清流县龙津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清流县龙津中学地块面积为62382㎡,地块历史沿革清楚,地块历史上为耕地与林地,历史至今无工业企业存在,现状为已平整但未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中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的问题回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本次调查地块的历史及现状均为耕地,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清流县龙津中学地块面积为62382,地块历史沿革清楚,地块历史上为耕地与林地,历史至今无工业企业存在现状为已平整但未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该地块耕地类型为水田,所涉及到的农产品主要为水稻,使用的肥料以农家肥为主,并配合水稻专用复合肥施肥,每亩施肥量约70-80kg。所使用的灌溉水为周边水渠直接灌溉;林地种植的主要为杉木。根据现场踏勘,该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固废的处理,不涉及不涉及管线、沟渠泄露,现场未发现可能照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未闻到异常气味。根据清流县县域总体规划(2012-2030)图所示,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发展预留用地。

根据调查,本次调查区评价范围1km内不涉及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重要自然与人文景观、文物古迹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周边敏感目标主要为清流县第一中学及周边居民区。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范围内无污染大的工业企业,污染企业主要为低污染企业,主要污染源为三废,所有企业均已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小;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的农产品安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清洁,对本次调查地块不会产生影响。

经对场地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认为清流县龙津学校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该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流县教育局

联系地址:清流县凤翔社区碧林北路459

联系人:张金根                  联系电话:13515996193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

联系人:张灵欣                  联系电话:1363529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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