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风展红旗馆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2-03-17 15:36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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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42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7 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三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 202110月,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泉州工程勘察院清流风展红旗馆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清流县风展红旗馆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清流风展红旗馆项目地块面积为2470㎡,该地块历史为耕地,主要种植水稻,所使用的肥料为商品复合肥及有机肥,用量为每亩80-90kg,所使用的灌溉水为周边水渠直接灌溉,2009年前后停止种植水稻,零星养殖过甲鱼(养殖坑塘)及种植苗木,2015年前后养殖甲鱼所使用的坑塘回填,随后始施工建设清流风展红旗馆,苗木种植持续至2020年前后,随后也开始施工建设清流风展红旗馆,现状为正在施工建设的清流风展红旗馆,无工业企业存在。

二、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中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的问题回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本次调查地块的历史为耕地,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的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历史上没有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运营。地块内无工业化水电气供应及排水管网,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迹象

3.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污灌,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地块农业用水来源为原先地块内的灌溉水渠。

4.根据清流县耕地质量调查报告及清流县农业地质调查报告表明,可见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的耕地环境质量清洁,农产品是安全的。

5.地块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现场调查未见危险废弃物倾倒、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7.地块周边为居民村落,并无没有污染型企业。

8.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进行了现场快检测,检测数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

经对场地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认为清流风展红旗馆项目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C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三明市清流县林畲镇新街1

联系人:林春旭                  联系电话:13906985771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泉州工程勘察院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地质大队院内

联系人:谢殿荣                  联系电话:1340055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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