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流县水环境质量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清流县水环境质量提升百日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清流县水环境质量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2022年清流县水环境质量提升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上半年各地环境质量主要问题》〔八闽快讯(专报件)第4期〕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国水环境情况通报的函》(环办水体函﹝2022﹞338号)通报的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提升辖区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系统治理。到2022年底,全县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100%(2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6个省控断面和6个小流域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各乡(镇)交接断面水质优质水比例稳中有升;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二、攻坚时限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攻坚任务
(一)持续污染源排查整治
整改目标:确保13个乡镇的18个交接考核断面,达到总磷阶段性控制责任目标。
整改任务: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污染源开展溯源排查,列出污染源清单,制定整治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发现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问题及时上报、制止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源直排入河。县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指导乡镇做好污染源溯源排查工作,特别是县河长办要充分发挥河道专管员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特别是对重要节点入河排污口加强排查,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县水利局要做好枯水期生态水量调度,保障河流生态流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河长办,清流生态环境局
(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
1.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整改
整改目标:规模化生猪规模养殖场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粪污资源化利用管控基本到位,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
整改任务:(1)粪污资源化利用。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牵头,制定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细则,并指导乡镇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严禁粪污未经处理直排入河。
(2)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加大生猪养殖场排查力度,定期开展养殖场巡查。一是要求在排查基础上建立规模生猪养殖场台账,了解掌握各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利用方式、存在问题。二是明确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完成整改。三是立即督促属地养殖场,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细则进行整改,做到零排放。四是杜绝堆肥场所无“三防”(防雨、防渗、防尘)措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进入水体。清流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养殖场所在流域水质监管,加大水质监测频次,定期对问题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负责落实生猪存栏量,严格按环评审批量进行养殖,督促生猪养殖场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指导督促生猪养殖企业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行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管,规范设施运行,科学、妥善处置畜禽粪污。
(3)开展联合执法。清流生态环境局、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生猪养殖企业以资源化利用名义和利用雨天,进行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文昌溪、罗口溪、九龙溪涉及生猪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无人机、远程视频、智能电子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加强对生猪养殖企业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清流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规模以下生猪养殖场整改
整改目标:可养区内规模以下生猪养殖场养殖废水达标排放;规模以下养殖户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或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拆除。
整改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做好养殖尾水提升改造工作,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属地政府负责跟踪督促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养殖尾水升级改造工作落实,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或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拆除。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三)鳗鱼养殖场尾水污染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加强鳗鱼养殖行业污染整治,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严格控制鳗鱼养殖规模,进一步督促鳗鱼养殖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总磷排放标准,强化鳗鱼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监管台账,执行尾水排放总磷(0.5mg/L)的排放标准,实现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任务:(1)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要控制鳗鱼养殖规模,严禁新增鳗鱼养殖企业,养殖规模核减20%;督促鳗鱼养殖企业要加快推广尾水循环利用,减少总磷排放。
(2)清流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采取“双随机”、专项执法、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对鳗鱼养殖企业在线设施、运行台账、尾水排放等进行监管,发现企业偷排、漏排、超标、稀释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特别是重点对文昌溪、罗口溪、九龙溪所涉及鳗鱼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
(3)县水利局要加强鳗鱼养殖用水量监管,严格控制企业用水量。
(4)有关乡(镇)要按照县鳗鱼养殖污染整治专班提出的管控要求,加大对鳗鱼养殖企业尾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每天调阅尾水处理设施在线数据,发现偷排、漏排、数据异常等情况要及时落实。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清流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有关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城镇生活污水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加强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及排查力度,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尽快启动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建设;对敏感区内的集镇生活污水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氨氮、总磷入河。
整改任务:(1)县城建中心牵头做好城区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工作,全面排查、修复跑冒滴漏破损管网,在11月底前落实整改到位。加快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细化具体项目,制定时间表,有序推动项目实施。开展污水管网排查,及时更新修复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
(2)县住建局要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实施细则,加快启动断面上游10个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网改造项目,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减少生活污染源排放。
(3)有关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一是要对辖区内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纳管网进行排查,有损坏的立即维修,做到污水应纳尽纳,确保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排入河;二是家庭式三格化粪池要及时清掏,确保经过三格化粪池的尾水达标排放;三是加强日常巡查,无法进入污水收集管网的要确保三格化粪池的尾水排入就近农用地灌溉消纳,禁止直接排入水体。同时负责落实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征地、协调等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县城建中心、住建局、城投公司,有关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3%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30%。合理施用化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实施农药减量行动,使用量比上年度各减少2%以上。
整改任务:(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指导细则,指导各乡(镇)合理控制断面区域内农药用量,严禁使用高残、高毒农药,逐步减少农药用量,持续推广以测土配方为主的科学施肥技术和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稻草还田等绿色高效技术措施。推广植保新药械,提升农药利用率。重点区域要实施农田退水治理,开展氮磷生态拦截设施、人工湿地建设,有效减少氮磷污染源。年底前实现年化农药使用量控制在300吨以内,减幅2.3%;年化化肥使用量控制在4080吨,减幅2%。
(2)各乡(镇)要加大对农民乱丢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危害的宣传,督促化肥农药经营部门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工业污染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辖区内涉水企业生产废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整改任务:(1)开展工业污染治理。组织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排污企业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超标排放和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工业企业监督检查。对环境敏感企业开展不定期检查。加强对环境敏感企业的监管,提升环境执法的突击性、有效性,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在线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并现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取样监测。
责任单位:清流生态环境局
(七)溶解氧超标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永安安砂水库下游国控断面溶解氧超标问题,确保断面水质稳定在Ⅱ类。
整改任务:针对永安安砂水库下游国控断面溶解氧超标问题,县水利局要加强与相关水电站的沟通协调、调度,通过调整机组运行方式、出库流量、实施必要工程等措施,确保断面溶解氧恢复正常,水质类别达到Ⅱ类考核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清流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的县级水环境质量提升百日攻坚工作专班,组长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和水利两位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攻坚方案,明确整治清单、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每周向生态环境局报送整治进展。联络员名单(姓名、联系方式)请于10月13日前报送生态环境局(联络员:肖秋香,联系电话:13850851585,电子邮箱:qlhb2012@163.com)
(二)细化整改措施。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把水环境提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打好水环境质量提升百日攻坚战,在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差距、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明确任务、责任、项目和时限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在13个乡镇设立18个交接考核断面,设置总磷阶段性控制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重点任务和治理措施,全面完成各项提升整治任务。
(三)强化监测监管。清流生态环境局、县河长办负责乡镇交接断面总磷提升考核目标水质监测工作,按要求每个月监测3次(由清流生态环境局与县河长办轮流监测)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各乡(镇)通报监测情况,对水质未达目标值的乡镇将由县领导进行约谈。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效能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办,对整改落实工作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敷衍塞责、效果不明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提交上级督查,视情节严重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
清流县水环境质量提升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百日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清流县水环境质量提升百日攻坚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祖斌 清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钟 程 清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叶 峰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巫光铭 清流县水利局局长
巫雅裕 清流县住建局局长
张荣晖 清流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 黄文华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主任
李建强 清流县城投中心主任
郭国华 清流县城建服务中心主任
吴仁桂 清流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郭德文 清流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尚平 清流县河长办副主任
池哲铃 龙津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晓青 林畲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润松 嵩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蓝水根 温郊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 健 余朋乡人民政府乡长
邱生洪 嵩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炜烽 田源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华瑞 里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清恒 长校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佳祥 李家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清剑 灵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 玮 赖坊镇人民政府镇长
范燕萍 沙芜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清流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吴仁桂担任,具体负责提升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明确分工、落实措施、建立台账,确保按时完成提升整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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