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安砂水库库心省控断面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政办〔2022〕71号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清流县安砂水库库心省控断面水质
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流县安砂水库库心省控断面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清流县安砂水库库心省控断面水质
提升实施方案
2022年1-6月,我县安砂水库库心省控断面水质指数较去年同期上涨80%,水质明显下降,由Ⅲ类降档为Ⅳ类水质,未达到Ⅲ类考核目标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八闽快讯》2022年第4期专报件通报问题,首要污染物为总磷。为改善安砂水库库心省控断面水质,根据《2022年三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实现达到断面水质考核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提升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和改善安砂水库库心省控断面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采取工程性措施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化源头控制,对安砂水库库心断面上游实施综合治理,抓好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加快补齐水生态环境短板,切实提升流域水质,确保安砂水库库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标准,力争总磷年均值小于0.05mg/L;永安安砂水库下游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李家桥省控断面由Ⅲ类提档至Ⅱ类水质。
二、整治重点
一是开展污染源排查,加强含磷污染源整治,从严管控安砂水库库心总磷指标并实施综合治理工程。二是对全县现有25家鳗鱼养殖场(户)在提升改造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确保外排尾水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对全县规模以上62家生猪养殖场开展排查,推广畜禽养殖技术,督促指导生猪养殖企业规模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散养户监管力度。四是对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排查,做到应收尽收,减少污染源入河。五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乡镇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加大对农民群众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宣传,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三、整治时间
从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查
1.开展污染源排查。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污染源和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梳理,建立一场一档,列出污染源清单(含养殖规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存在问题、制定整治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发现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问题及时上报、制止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源直排入河。县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指导乡镇做好污染源排查工作,县河长办要充分发挥河道专管员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特别是对重要节点和库心周边入河排污口加强排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各排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检查整改台帐。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河长办,清流生态环境局,各排污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2.生猪养殖废水整治。部分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废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粪污资源化利用不规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养殖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水体。散养户存在粪污未经处理直排入河现象。
整改目标:规模化生猪规模养殖场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粪污资源化利用管控基本到位,确保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并逐步减少散养户生猪养殖场数量,关闭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溪流的散养户。
整改措施:
(1)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牵头,制定生猪养殖整治方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细则,并指导乡镇和生猪养殖企业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严禁粪污未经处理直排入河。各乡镇要制定生猪整治方案,特别要明确散养户平时监管办法(如安装视频或在线监测设施等))和关闭沿溪(河)两岸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溪(河)的生猪散养户的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加大生猪养殖场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巡查。严防偷排、漏排,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粪污规范利用。在9月15日前建立规模和散养生猪养殖场台账,掌握各生猪养殖场规模、粪污资源利用方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存在问题。于9月3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整改。立即督促属地养殖场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按照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制定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细则,督促养殖企业落实整改,切实做到零排放。同时督促堆肥场所所建立“三防”(防雨、防渗、防尘)措施,严禁粪污直接外排进入水体。清流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养殖场所在流域水质监管,加大对规模较大生猪养殖场和库心周边生猪养殖场下游水质监测频次,科学布设监测点位,督促生猪养殖场按照《清流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联网,定期调度通报问题整治情况。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负责落实生猪存栏量,严格按环评审批量进行养殖,督促生猪养殖场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指导督促乡镇和生猪养殖企业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行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管,规范设施运行,科学、妥善处置畜禽粪污,牵头全面排查梳理乡镇散养户养殖状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3)加强联合执法。清流生态环境局、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牵头,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生猪养殖企业以资源化利用名义和利用雨天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文昌溪、罗口溪、九龙溪涉及生猪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无人机、远程视频、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加强对生猪养殖企业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清流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鳗鱼养殖场尾水污染治理。我县现有鳗鱼养殖企业25家,库心上游22家,部分企业负责人环境意识较淡薄,仍存在偷排、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稀释排放等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鳗鱼养殖行业污染整治,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严格控制鳗鱼养殖规模,进一步督促鳗鱼养殖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总磷排放标准,强化鳗鱼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监管,规范运行台账,严格执行尾水总磷0.5mg/L的排放标准,实现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要制定鳗鱼养殖计划,严格控制鳗鱼养殖规模,严禁新增鳗鱼养殖企业,养殖规模核减20%以上;指导督促鳗鱼养殖企业加快推广尾水循环利用,提高尾水回用率,减少总磷排放。
(2)清流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采取“双随机”和专项执法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鳗鱼养殖企业在线设施、运行台账、尾水排放等进行监管,发现企业偷排、漏排、超标、稀释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特别是对重点流域文昌溪、罗口溪、九龙溪的鳗鱼养殖企业监督管理。
(3)县水利局要制定鳗鱼养殖取用水方案,加强鳗鱼养殖用水量监管,严格控制企业用水量,依法查处违规用水。
(4)有关乡(镇)要按照县鳗鱼养殖污染整治专班提出的管控要求,加大对鳗鱼养殖企业是否有多个进、排水口和尾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每天调阅尾水处理设施在线数据,发现有多个进、排口等偷排、漏排和数据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清流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有关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三)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4.城镇污水治理。城区污水管网收集率偏低,“跑冒滴漏”现象依然存在;乡镇污水管网覆盖不够全,污水收集不够到位,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完善,大部分生活污水排入河道。
整改目标:加强城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及排查,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尽快启动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建设;对敏感区内的集镇生活污水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氨氮、总磷入河。
整改措施:
(1)县城建中心牵头制定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做好城区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工作,全面排查、修复跑冒滴漏破损管网,在11月底前落实整改到位。加快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细化具体项目,制定时间表,有序推动项目实施。开展污水管网排查,及时更新修复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
(2)县住建局要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实施细则,加快启动断面上游10个集镇特别是嵩口、田源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网改造项目,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减少生活污染源排放。
(3)有关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一是要对辖区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纳管网进行排查,有损坏的立即维修,做到污水应纳尽纳,严禁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二是家庭式三格化粪池要及时清掏,确保经过三格化粪池的尾水达标排放;三是加强日常巡查,无法进入污水收集管网的要确保三格化粪池的尾水排入就近农用地灌溉消纳,禁止直接排入水体。同时负责落实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征地、协调等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县城建中心、住建局、城投公司,有关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
5.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烟叶地、水稻、花卉等农田中氮、磷和废弃农药包装物等有机或无机物质,在降水和径流冲刷作用下,通过地表径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直接排入河流。
整改目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3%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30%。合理施用化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实施农药减量行动,使用量比上年度各减少2%以上。
整改措施: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指导细则,指导各乡(镇)合理控制断面上游农药用量,严禁使用高残、高毒农药,逐步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持续推广以测土配方为主的科学施肥技术和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稻草还田等绿色高效技术措施。推广植保新药械,提升农药利用率。重点区域要实施农田退水治理,开展氮磷生态拦截设施、人工湿地建设,有效减少氮磷污染源。年底前实现年化农药使用量控制在300吨以内,减幅2.3%;年化化肥使用量控制在4080吨,减幅2%。
(2)各乡(镇)要加大对农民乱丢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危害的宣传,督促化肥农药经营部门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并长期坚持
(五)工业污染治理方面
6.工业废水治理
整改目标:辖区内涉水企业生产废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整改措施:(1)开展工业污染治理。组织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排污企业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超标排放和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工业企业监督检查。建立一企一档,对环境敏感企业开展不定期检查。加强对环境敏感企业的监管,提升环境执法的突击性、有效性,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在线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开展测管联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清流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方面
7.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整改目标:有效防治辖区内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水土流失污染。
整改措施:(1)要强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监管、执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防治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污染。
(2)加大生态脆弱区水土保持力度,采取自然修复、工程修复等措施,提升水土保持率。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七)启动综合治理工程方面
8.开展综合治理工程。清流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编制《安砂水库(清流段)及周边水系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分年度列出综合治理项目,在主要小流域断面布设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组织实施。县城投公司负责分年度实施综合治理项目,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综合治理项目资金预算,全力保障整治项目顺利实施。相关乡镇负责做好项目用地、协调等工作。
责任单位:清流生态环境局、县城投公司、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砂水库省控断面水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各乡镇、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整改措施。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把安砂水库库心省控断面水质提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打好水环境质量提升百日攻坚战,在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差距、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明确任务、责任、项目和时限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在13个乡镇设立21个交接考核断面,设置总磷阶段性控制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重点任务和治理措施,全面完成各项提升整治任务,确保安砂水库库心省控断和永安安砂水库下游国控断面达到考核目标值,李家桥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提档目标。
(三)完善工作机制。清流生态环境局、县河长办负责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总磷提升考核目标监测工作(见附件),按要求每个月监测3次(自9月20日起由清流生态环境局与县河长办轮流监测),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各乡(镇)通报监测情况,对水质未达目标值的乡镇将由县领导进行约谈。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效能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办,对整改落实工作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敷衍塞责、效果不明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提交上级督查,视情节严重予以追责问责,并将断面水质总磷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附件:1.清流县安砂水库库心省控断面水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2. 清流县安砂水库库心省控断面总磷指标提升考核点位表
3.清流县安砂水库库心省控断面水质提升布点分布图
附件1
清流县安砂水库库心省控断面水质
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安砂水库库心省控断面水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莫彩华 清流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姜祖斌 清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钟 程 清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叶 峰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巫光铭 清流县水利局局长
巫雅裕 清流县住建局局长
张荣晖 清流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黄文华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主任
李建强 清流县城投中心主任
郭国华 清流县城建服务中心主任
吴仁桂 清流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郭德文 清流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尚平 清流县河长办副主任
池哲铃 龙津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晓青 林畲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润松 嵩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蓝水根 温郊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 健 余朋乡人民政府乡长
邱生洪 嵩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炜烽 田源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华瑞 里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清恒 长校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佳祥 李家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清剑 灵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 玮 赖坊镇人民政府镇长
范燕萍 沙芜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清流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吴仁桂担任,具体负责提升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明确分工、落实措施、建立台账,确保按时完成提升整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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