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嵩溪镇松子山(时州)安置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1-09-30 09:04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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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 保 部令 42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 保 部公告 2017 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三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8月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委托三明天锦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对清流县嵩溪镇松子山(时州)安置小区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清流县嵩溪镇松子山(时州)安置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为清流县嵩溪镇松子山(时州)安置小区,该地块位于三明市清流县嵩溪镇松子山(详见附图一),拟用地面积为 32139m2 ,该地块原属清流县嵩溪镇嵩溪村及青山村集体土地,现状用途为耕地(水田)、城镇 村及工矿用地(建制镇、村庄)、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田坎),但实际的使用现况为除农用地(水田、其他农用地)有使用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未开发利用。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中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的问题回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和未利用的山坡地。该地块现状用途为耕地(水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制镇、村庄)、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田坎)。该地块实际使用现况:除农用地(水田、其他农用地)有使用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未开发利用。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本次调查地块属于农用地和未开发利用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现已平整为空地,因此对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并结合地块现场快速检测,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三明市清流县嵩溪镇嵩北路46号

联系人:任润松  联系电话:13860500291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三明天锦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南路122幢1号201室

  联系人:罗奕笔   联系电话:1539458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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