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长校红色文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 保 部令 第42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 保 部公告 2017年 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三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5月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嘉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清流县长校红色文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清流县长校红色文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清流县长校红色文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清流县长校镇长校村,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 116.71551°,北纬 25.95561°项目总用地面积共 4360m2,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主要种植蔬菜及水稻,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A)-文化设施用地(A2)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中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的问题回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主要种植蔬菜及水稻,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A)-文化设施用地(A2)用地。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清流县长校红色文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清流县长校镇长校村,总用地面积为 4360m2,该地块原为水田,现规划用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A)-文化设施用地(A2),拟由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建设清流县长校红色文化实践基地。受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嘉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月26日对清流县长校红色文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调查的主要成果如下:
(1)地块历史上没有规模化养殖运营;
(2)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3)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残留化学品等迹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4)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污灌,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
(5)地块周边企业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6)地块历史上没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7)调查地块周边对于本地块无污染风险;
(8)为进一步了解地块污染物含量,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检测数据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限值,符合第二类用地筛选限值要求。
污染识别的结果表明清流县长校红色文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清流县长校红色文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该地块的环境调查工作可结束。故项目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A)-文化设施用地(A2)进行建设用地开发。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清流县长校镇校溪路9号
联系人:李健民 联系电话:13860500215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嘉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12、16、18号华建大厦1号楼110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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