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清流县水利局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印发《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环保〔2023〕11号
现将《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清流县水利局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7月7日
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
质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市委、市政府“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以工作实效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根据省、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3〕18号)和《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水利局 三明市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印发<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环监〔2023〕20号)要求,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和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扬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及范围
整治目标: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协同管控机制。
整治范围:清流县城市规划区、乡镇政府所在集镇及群众反复投诉的扬尘区域。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清流县人民政府是开展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持依法行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对工作中出现职责“真空”或职责有争议、冲突的事项,所涉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主动承担、积极协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坚持堵疏结合。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原则,因地制宜,开展治理,既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也要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
三、整治内容和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和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分领域组织推动各地相关部门对城区扬尘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清流县12345热线中心负责12345平台(含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中各类涉扬尘污染诉求件的受理、分流转办。
(一)建筑工地扬尘。重点整治房屋在建工地、市政园林工地、建(构)筑拆除工地和闲置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督促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措施,实现建设施工“6个100%”。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
整治措施和责任分工: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土地出让后的构筑物拆除及土地平整环节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整治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落实不到位,以及施工现场砂浆预拌、施工废弃物处置等工序、环节防尘抑尘不到位问题。组织摸排城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和土地出让后的构筑物拆除工程,建立清单,实施台账式管理。根据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及信访投诉情况等,强化巡查管控,督促企业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对相关问题予以依法查处,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2.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市政园林施工、沿街店面装饰装修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政园林工程,督促市政施工单位规范铣刨、切割、路面破除和碾压等工序的防扬尘措施,严查敞开式作业;园林绿化公司及时对树穴和栽种土进行覆土、覆盖、洒水抑尘,产生的余土、物料、垃圾应及时清运完毕,不能完成清运的,进行遮盖。对沿街店面装饰装修工程,通过设置专用装修垃圾斗,统一收集装修垃圾,解决装修垃圾占道乱堆放问题。同时,加强日常街面巡查力度,制止商户装修垃圾乱堆乱放行为,规范商户装修行为。
3.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土地出让前的构筑物拆除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双层密目式安全网;采取择时、湿法作业,拆除过程中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需要采取爆破拆除作业的,在作业区外围采取洒水、喷湿等抑尘措施,并在作业的三日前以公告等形式告知周围单位和居民。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水利部门负责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相关问题予以依法查处,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定期通报、主动公开。
(二)城市道路扬尘。重点整治煤炭、水泥、渣土、混凝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交通运输部门
整治措施和职责分工:
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自推动。强化货运车辆扬尘治理,组织对煤炭、水泥、渣土、混凝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的车辆营运公司、场站、车辆进行检查,车辆驶出前,督促装载源头单位对运输车辆的车容状况、密闭措施、装载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全程封闭运输,做到“洁净上路”。特别是,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数字城管”智能化监管手段,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撒漏”的监管。
同时,加强城区道路路面保洁,有效控制道路扬尘。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工业企业扬尘。重点整治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工业物料堆场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
整治措施:全面排查城区涉及扬尘污染的工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煤、灰堆场及各种工业原料、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散货物流堆场等,督促企业根据实际采取堆场围挡、覆盖、密闭、喷淋保湿以及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储备土地扬尘。重点整治待开发场地、暂不能开工、土地一级开发的建设用地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门
整治措施:对城区内由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土地储备相关单位实施管护的储备土地,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储备的待开发地块,在开发前原则上保持地表现状不变,同时联同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合力进行管护,从根源上防止出现扬尘污染等情况。对已有表土裸露情况的地块,及时采用遮盖、临时绿化、透水铺装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港口码头扬尘。重点整治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部门
整治措施:组织对城区营运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铺设露天堆场防风网、配备喷淋装置、设置防尘屏障等,多措并举,有效控制港口扬尘。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整治时间部署
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12月31日,总体分为三阶段。
(一)动员部署准备阶段(7月10日前)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围绕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扬尘、储备土地扬尘、港口码头扬尘等粉尘颗粒物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并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LED屏以及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公布举报热线和平台,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各责任部门联络员名单于7月10日前报送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二)集中整治攻坚阶段(7月11日—11月30日)
各责任部门应按照责任分工和《方案》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城市道路、工业物料堆场、储备土地、港口码头等进行全面排查,7月10日前将摸排清单报至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汇总,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依托12345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认真办理有关扬尘污染的投诉举报,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要定期开展联席会商,分析研判“12345”平台扬尘投诉信息数据,通报有关情况(附件3),对整治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堵点,联合执法、测管联动、综合治理,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从7月起,各责任单位每月23日前,将工作进展(附件1)、问题(线索)(附件2)及优秀典型案例汇总至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各责任部门负责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由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牵头向县纪委监委和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线索“双台账”。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地、各责任部门要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逐步完善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提升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各责任部门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工作成效,并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驻清流生态环境局。
整治期间,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市、县纪委监委开展自评和社会调查。同时,涉及工作方案、联络员、工作进展情况、问题(线索)和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报送至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夏俊华,联系方式:19532698667,电子邮箱:qljcdd@126.com)。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局际联席会。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局际城市扬尘整治局际联席会,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和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共同参与,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强化顶层设计。
(二)强化考评通报。对整治工作进行每月总结通报,总结结果抄报县纪委监委和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县级责任部门领导及县相关领导。
(三)加强跟踪督促。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要求,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布设,结合气象参数、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科学设置监测点报警值及智能喷淋联动系统启动条件,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强化对监测预警频繁、群众投诉集中的建筑工地巡查检查,督促落细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报纸以及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报道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城市扬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
2.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
3.2023年X月城市扬尘整治有关情况通报表
4.清流县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
质量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城市扬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有关领域 |
信访办理 |
建筑工地扬尘 |
城市道路扬尘 |
工业企业扬尘 |
储备土地扬尘 |
港口码头扬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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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部门 |
受理信访举报(个) |
按期办结率(%) |
纳入台账管理工程/地块(个) |
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个) |
责令 整改 (起) |
行政 处罚 (起) |
处罚 金额 (元) |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
安装联网扬尘监控设备(安装/个,联网/个) |
货运公司、场站等点位及车辆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个) |
责令 整改 (起) |
行政 处罚 (起) |
处罚 金额 (元) |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
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个) |
责令 整改 (起) |
行政 处罚 (起) |
处罚 金额 (元) |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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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台账管理地块(个) |
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个) |
责令整改(起) |
行政处罚(起) |
处罚金额(元) |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
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个) |
责令整改(起) |
行政处罚(起) |
处罚金额(元) |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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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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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主要统计各地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每月底前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一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注意存档备查。
2.所有数据均以上一次报送数据为基数累计填写。
3.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2
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序号 |
问题来源 |
问题描述 |
涉及部门 |
交办情况 |
处置(查处)情况 |
推动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群众投诉/检查发现/部门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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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主要统计各地有关部门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议将信访平台中重复投诉的,或者群众对办理反馈情况不满意的,涉及敏感点位的,以及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纳入此清单。每月底前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一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注意存档备查。
2.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3
2023年X月城市扬尘整治有关情况通报表
考核类别 |
建筑工地扬尘(20分) |
城市道路扬尘(10分) |
工业企业扬尘(10分) |
储备土地扬尘(10) |
港口码头扬尘(5) |
信访办理 (20分) |
宣传推广 (15分) |
社会调查 (10分) |
得分 |
综合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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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
建筑工地扬尘问题整改到位率(%) |
货物公司、场站、车辆等问题整改到位率(%) |
工业企业扬尘问题整改到位率(%) |
储备土地扬尘问题整改到位率(%) |
港口码头扬尘问题整改到位率(%) |
扬尘信访办结率(%) |
扬尘信访满意率(%) |
地方扬尘整治工作动态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推广 |
社会调查满意率(%) |
社会调查知晓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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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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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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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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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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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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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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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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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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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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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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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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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总分100分,各单项按赋予分值平均计分。其中涉及百分比的,该项按与百分比相乘计分。
2.“宣推推广”实行分档计分,满分为15分,优秀档计15分,优良档计10分,一般档计5分;厅际联席会议综合考量宣传推广的媒体等级、受众面积、阅读点击量等情况,综合评定等级并赋分。
3.各单项累加得分体现综合排名(社会调查两项仅在9月底、12月底进行计分)。排名每月通报,通报结果以厅际联席会议名义抄报省纪委监委、抄送省直参与部门领导及各设区市相关领导。
整治期间每月按上述统计情况计分、排名及通报。整治结束后将统筹考虑下沉督导期间发现问题、扬尘在线监控及建章立制情况调整分数,其中对发现问题进行扣分,每发现1个问题扣0.1分;对扬尘在线监控安装情况实行分档加分,重点考量建筑工地安装、联网及其他领域点位试点安装等情况,综合评定等级并赋分,优秀档加10分,优良档加8分,一般档加6分;对地市建章立制情况实行分档加分,综合考量制定机制数量、发文级别及单位、可操作性等情况,综合评定等级并赋分,优秀档加10分,优良档加8分,一般档加6分,未建立健全机制的不加分。
附件4
清流县城市扬尘整治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兴炳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局长
召 集 人:吴仁桂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池凤算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晓华 清流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仁德 清流县交通局副局长
罗成水 清流县水利局副局长
雷发根 清流县城建中心城监大队大队长
联 络 员:袁文荣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杨文强 清流县住建局
吴明发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陆水法 清流县水利局
邓华平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夏俊华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扬尘整治序时推进和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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