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嵩溪镇便民业务综合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三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8月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有容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清流县嵩溪镇便民业务综合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清流县嵩溪镇便民业务综合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清流县嵩溪镇便民业务综合服务中心地块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嵩溪镇嵩溪村,中心经度E116.94626°,纬度N26.26879°,占地面积为 270m2,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东侧为嵩溪镇人民政府,南侧为嵩溪村居民区,西侧为嵩溪村居民区,北侧为嵩溪镇人民政府。
二、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中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的问题回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经过对地块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该地块的环境调查工作可结束。
三、调查结果
受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有容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对清流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根据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综合分析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用地面积为270m2。
(2)地块历史上没有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运营;
(3)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留化学品等迹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4)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污灌,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
(5)地块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调查地块周边对于本地块无污染风险;
(7)地块上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8)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取到的土壤进行了表层土壤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镉、铅、镍、汞、砷、铜、锑、钴、钒)含量低于《土壤环境 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筛选值,土壤中总铬、锌含量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 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表层土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整体较低,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 域土壤未受到污染。综上所述,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合现场快筛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清流县嵩溪镇嵩北路46号
联系人:张良才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有容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茶香路136号爱摩商业广场B2-1#3层19-20商务办公
联系人:余 婷 联系电话:186166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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