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关中学整体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清流县城关中学整体迁建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5-01-13 10:17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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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2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三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9清流县教育局委托福建省兴田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清流县城关中学整体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清流县城关中学整体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清流县城关中学整体迁建项目地块位于清流县龙津镇屏山二路北侧,西至左仙宫路,南至屏山二路,北至迎宾路,东至山体。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26.19255°N116.815792°E。本项目占地面积80004m2,现状主要包括:林地、园地、耕地等。

二、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中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的问题回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经过对地块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该地块的环境调查工作可结束。

三、调查结果

受清流县教育局委托,福建省兴田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24年9月至11月对清流县城关中学整体迁建项目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调查的主要成果如下:

(1)场地历史调查:①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情况;②地块及周边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垃圾焚烧等情况;③地块周边历史上不存在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金属矿尾矿库等;④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的情况;⑤地块没有相关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受污染;⑥该地块历史上存在外来堆土的情况,2012年春舞枝项目的挖方堆放在本地块内,2020年清流县第三小学(现为清流县屏山小学)和清流县第三幼儿园(现为清流县屏山幼儿园)施工的挖方堆放在本地块,春舞枝项目、清流县第三小学(现为清流县屏山小学)和清流县第三幼儿园(现为 清流县屏山幼儿园)地块历史上为山体,不存在工业企业,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⑦未发现有工业污染的痕迹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2)地块现状调查:①现场未发现有污染痕迹;②现场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区 域的居民区、农田、林地、清流优源水务(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沙场、清流县 餐厨废弃物处理中心等对项目场地的土壤及地下水基本无影响,周围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3)经过快筛检测,地块内镍、汞、铅、铜、镉、砷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其中总铬的检测结果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ID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各表层土壤中的VOCs含量极低,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与地块背景点的快速测定数据无较大差值,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与背景点位土壤环境状况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经第一阶段调查确认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截至本次调查,本地块的环境质量满足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小学用地(080403)的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89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080403)用途进行开发建设。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流县教育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凤翔社区碧林北路459号

联系人:邓正根  联系方式:13559090826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兴田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04号1号楼三层

联系人:张翠钰   联系电话:1823407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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