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凤凰城幼儿园场地及附属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清流县凤凰城幼儿园场地及附属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2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三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2025年2月清流县教育局委托福建金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开展清流县凤凰城幼儿园场地及附属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清流县凤凰城幼儿园场地及附属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清流县凤凰城幼儿园场地及附属项目地块位于清流县龙津镇南区工业路东侧(凤凰城小区内),东至规一路,西至凤凰城小区内部道路及1号楼,南至良种场溪,北至清流县凤凰城幼儿园教学楼。地块占地面积为2591m2,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26.163474°N,116.80036°E。地块历史上以水田、草地及道路为主,目前该地块尚 未出让,于2023年10月土地规划用途为幼儿园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中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的问题回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经过对地块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该地块的环境调查工作可结束。
三、调查结果
受清流县教育局委托,福建金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于2025年2 月—2025年 3月对清流县凤凰城幼儿园场地及附属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的主要成果如下:(1)场地历史调查:①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情况;②地块及周边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垃圾焚烧等情况;③地块西南方向 643米处福建清流汽枪厂有限公司(老厂区)“气枪配件表面处理技术改造项目”调试过程中发现:阳极氧化废水中含有原材料杂质带入的微量六价铬、镉、铅第一类重金属。为确保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和影响地表水水质,一类重金属拟处理达地表水Ⅲ类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并拟自行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控制。④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的情况;⑤地块没有相关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受污染;⑥历史上该地块为农田、道路,开挖平整后用于建设清流县凤凰城幼儿园场地及附属项目,通 过向土地使用者清流县凤凰城幼儿园得知该地块不存在外来土,土地平整时使用原土壤填平洼地,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不属于污染地块;⑦未发现有工业污 染的痕迹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2)地块现状调查:①现场未发现有污染痕迹;②现场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区 域的学校、居民区、工业企业、行政办公场所等对项目场地的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3)经过快筛检测,地块内镍、汞、铅、铜、镉、砷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中总铬的检测结果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 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ID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各表层土壤中的 VOCs 含量极低,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与地块背景点的快速测定数据无较大差值,地块 内土壤环境状况与背景点位土壤环境状况基本一致。根据对本地块及周边区域污染识别结果表明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124 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截至本次调查,本地块的环境质量满足作为幼儿园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流县教育局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凤翔社区碧林北路459号
联系人:邓正根 联系方式:13559090826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金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北环西路66号瑞景大厦2108号
联系人:林金宝 联系电话:1385014303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