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第一中学提质扩容工程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5-12-15 11:35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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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三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202510清流县教育局委托福州源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清流县第一中学提质扩容工程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清流县第一中学提质扩容工程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清流县第一中学提质扩容工程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北侧,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留芳路,北至林地,西至林地,南至清流县第一中学,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6.79823°,北纬 26.178552°。地块占地面积为调查面积为27432m2。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一中项目部、村道为主。

二、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中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的问题回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经过对地块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该地块的环境调查工作可结束。

三、调查结果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表明清流县第一中学提质扩容工程建设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明显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项目地块历史上为乔木林、茶园及一中项目部,项目地块历史上未出现污染企业和其他可能的污染隐患,且项目地块周边区域无重污染企业和其他可能的污染隐患。经现场快速测定结果可知:地块内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均低于《土 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总铬、锌均低于《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满足用地规划要求;PID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与地块背景点(T0)的快速测定数据基本一致,无较大差异,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与背景点位土壤环境状况基本一致。综上所述,经第一阶段调查确认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经不确定性分析,本报告结果基本可以反映地块真实情况,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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