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19日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公告
2021年8月19日,我局已对清流县榕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和三明市林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程序规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5日(7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清流县榕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 |
明环水清〔2021〕1号 |
2021年8月19日 |
2 |
三明市林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 |
明环水清〔2021〕2号 |
2021年8月19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5326079
电子邮箱:qlhb2012@163.com
通讯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8号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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