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2月6日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年12月6日,我局已对福建省清流县帅风建材有限公司玉华峡石灰岩矿入河排污口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程序规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改建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5326079
电子邮箱:qlhb20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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