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7日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11-08 11:15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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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7日,我局已对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日处理3000吨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程序规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改建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5322021 

  电子邮箱:qlhb2012@163.com 

通信地址: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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