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安委办〔2018〕111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清安办〔2018〕98号)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本系统《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一)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装备。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重点场所和重要区域(部位)的管理。要加强门诊等人员密集场所、放射科、检验科、高压氧舱、同位素室、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配电室、压力容器、电梯、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库、地下室等重点部门、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高压氧舱应安装防爆灯。加强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品和“毒、麻、精”等药品的保存、使用、防盗措施。
(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生产安全意识。继续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确保灭火器配置到位、布局合理,消防栓运行良好、水枪、水带配备齐全,自动喷淋、烟感报警装置运行正常,消控室自动报警装置应处自动状态。同时,要做到消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和锅炉工安全培训并要求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应急预案和奖惩制度。
(三)做好宣传教育,将法治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起来。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促进医患纠纷合法、合理处置。
二、高度重视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七进”活动。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方式,增强公众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要运用LED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宣传手段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活动。要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2月的第一周)为契机,加大对公众安全知识的教育力度,广泛宣传用电用气、用火消防、交通出行以及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避险减灾技能。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三)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要坚持以案说法,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采取在线观看警示视频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执法故事,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各医疗单位要及时对活动成果进行总结,于12月10日前上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总结,重大成果和重要活动可随时报送,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进行宣传和推广(联系人:肖仁杰;联系电话:8703081;邮箱:qlwjjawb@163.com)。要通过“《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推动本系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完成,为做好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做出贡献。
清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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