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清流县总医院召开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医院中层以上干部4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总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黄德辉组织学习了《清流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清文明委〔2019〕6号)文件精神和我县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办法,并对医院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黄副书记要求,一是各科室要及时认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二是全院职工要提高文明交通意识,自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同时要积极教育和引导家属子女和亲朋好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文明交通秩序。三是全院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文明交通示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带动提升交通文明程度和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更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为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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