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总医院召开C-DRG收付费改革工作推进会

日期:2019-08-20 18:39 来源:清流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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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优化C-DRG收付费改革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提升群众满意度,8月19日,清流县总医院召开C—DRG收付费改革工作推进会。各科主任、护士长、全体医生、相关职能科工作人员20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医保办主任童桂花传达了全市C-DRG收付费改革推进工作会精神,详细解读了《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健委关于完善实施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文件。
 



 

 


 

质控科科长林泉裕根据C-DRG收付费改革修订内容,详细解读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 


 

 


 

即日起 

我院将实行 

新修订的C-DRG收付费改革措施 


 

出院患者可及时结算并依申请打印清单!! 


 

  2018年以来,我市率先在全国推进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C-DRG”)收付费改革,有效降低患者自付费用,但也存在住院结算相对滞后,群众对国际上执行C-DRG收付费不提供费用清单不理解的问题,反响较为强烈。 


 

  为提升群众满意度,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近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实施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自8月20日起,进一步完善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C-DRG)收付费改革措施,加快完成信息系统病案首页智能化审核改造,实现出院患者当日结算和依需要提供住院清单。
 


 

该项改革又让广大患者享受到一大改革红利——参保患者在统筹区内医院住院,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低于C-DRG分组收费标准的,以实际费用为基数结算个人自付费用,由此产生的与分组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偿。实际发生医疗费用高于C-DRG分组收费标准3倍以内的,按分组收费标准结算。

举个例子 

如一个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县级总医院住院,进行传统手术切除阑尾,没有并发症的,C-DRG分组定额是5000元。若患者实际医疗费用为4600元,按原政策,即个人需承担治疗费用1500元。实施新政策后,患者只需承担实际医疗费用的30%即可,即1380元,产生的120元差额,由医保基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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