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题整治】清流县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一)
案例一 清流县某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案情介绍:清流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到清流县某口腔诊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口腔诊所安排非卫生技术人员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该口腔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4月15日,清流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口腔诊所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温馨提示: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生命安全无小事,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一定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保障自身的健康权益。非法行医一直都是卫生健康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清流县卫生健康局将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
案例二 邹某非医师行医案
案情介绍:清流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到清流某口腔诊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邹某正在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经查实,邹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2024年4月15日,清流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温馨提示:非医师行医形式多样,如该案当事人医学院校毕业后还未取得医师资格,凭借自己懂得一些医术,在还没有取得医师资格前就擅自给患者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也属非法行医。其行为存在诊疗技术不规范,也还不具备应对病人突发状况的处置能力,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风险系数高。希望广大市民在选择医疗服务的时候,通过各渠道查明医师资质,如通过各医疗机构公示信息查看为你开展医疗服务的人员是否有医师资格。
清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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