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

日期:2018-07-19 19:49 来源:清流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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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职业病防治工作将面临新的形势、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三明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在认真总结2011-2017年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编制了《清流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了2018-2020年期间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是全县各级各有关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制定实施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职业病防治现状

一、职业病防治成效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2011-2017年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强化行政监管,防治体系逐步健全,监督执法不断加强,用人单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有所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得到改善。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与控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救治水平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更加普及,全社会防治意识不断提高。

——职业病防治齐抓共管的合力进一步强化。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防治工作责任,完善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并充分发挥工会、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职业病危害及发病情况进一步摸清。全县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共68家(不含放射诊疗机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1653人,主要危害因素有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每年的尘肺病发病数维持在较低水平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覆盖率不断提升,在岗期间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家。职业病防治人才专业技术水平不断强化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才,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职业病防治宣传取得较明显成效。卫生计生、安监、人社、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0.4余万份,出动宣传人员26人次,深入用人单位48次,积极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及劳动者自我防护和维权意识不断强化。

二、职业病防治形势

当前全职业病防治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是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多。在煤矿采掘行业尘肺病防治是重点,氟化工企业慢性氟中毒防治是重点。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

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投入不足,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的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积极,作业场所危害检测不及时,作业岗位危害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

三是职业卫生监管能力不足。职业卫生监管力量薄弱,全县兼职监管人员28人,其中县级2人、乡级26人,执法装备落后,与点多面广量大、专业性强的监管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四是职业体检机构不足。目前,全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仅1家为县疾控中心,随着国家卫计政策的改变,疾控中心任务重心转向公共卫生,业务工作不断增加,现已无法满足厂矿企业日益增多职业健康体检需求,疾控中心并且长期存在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仪器配备不全,仅能开展部分常见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健康清流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防治。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源头治理。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更加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地方政府重视、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防护检测率和设备性能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健全县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能力,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质量和水平。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测网络,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一)强化用人单位责任意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依法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建立岗位责任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建立和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二)落实前期预防控制措施。用人单位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到2020年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达85%以上,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前期预防制度

(三)加强工作场所的防护与管理。用人单位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与控制,及时公示检测评价结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以及个人防护条件,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

(四)加强职业健康管理。用人单位要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加强职业病救治工作。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待遇,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六)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积极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二、加强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一)突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基本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进行监测。同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选择新发职业病人数较多的病种或新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病种开展监测,动态掌握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等基本状况落实水平,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控制措施。

(二)突出尘肺病防治。以煤矿、石材加工、非金属矿山开采与加工、水泥制造、金属冶炼、机械制造等为重点对象,以矽肺、煤工尘肺为防治重点,实施粉尘危害专项整治,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规模偏小、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型矿山、水泥厂、煤矿、石材加工厂等。

(三)突出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对化工、工艺品、照明、金属冶炼企业监管,开展一氧化碳、重金属(铅及其他)、氨气、苯、氟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生产、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信息档案,对可能发生急、慢性职业中毒危害源点实施隐患登记,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重大职业中毒隐患进行严密监控。

(四)突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三、提升防治服务水平

    (一)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根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在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检查、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

     (二)实施职业病防治人才培训规划。培训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重点培养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职业卫生服务专业人才以及相关公共卫生人才。

(三)加强职业病报告管理。逐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接诊遭受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机构报告及相关监管部门通报的职业病报告制度,不断提高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业病报告管理能力。

    四、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

(一)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

(二)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

推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五、落实救助保障措施

(一)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

(二)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三)实施职业病病人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探索建立适合我实际情况的职业病预防、补偿、救济和康复体系。对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建立档案和随访工作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实施救助。

    六、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利用市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平台,集监督、管理与服务为一体,实现用人单位(包括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多方融合的目标。利用平台动态采集各项检测、评价数据,实现对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加强数据利用工作,为构建多部门联合防控职业病提供数据支撑,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管理模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与现有职业病报告系统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七、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一)强化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网络,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防治科技等方面的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将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

(二)加强对用人单位领导干部的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三)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健康促进试点,推动“健康企业”建设,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环境。巩固健康教育成果,更新健康促进手段,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合力。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调查处置职业卫生事件和事故,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卫计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开展放射诊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县煤行办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工作。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发改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落实产业调整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持开展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经信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市医管中心清流管理部按市医改工作的统一部署,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民政负责将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财政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加强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职业病防治和监管、重点职业病危害预警监测、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

要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参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待遇薪酬改革的相关方案,给予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适当津贴、临时性工作补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梯队建设,提高县、乡级职业卫生服务能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五、强化考核评估

    乡镇、各关部门要充分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目标和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并列入安全生产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不能按照本规划要求落实相关责任的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督促其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估工作,促进各项规划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到2020年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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